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落实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11.13
【字 号】聊政办字〔2017〕113号
【施行日期】2017.11.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落实意见
 
聊政办字〔2017〕1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16〕72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现制定如下落实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农村新型社区建设为载体,以保障农民权益为根本,统筹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土地科学可持续利用的关系,释放农村建设用地潜力,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拓展用地空间,提供要素支撑和资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规划先行原则。要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与新型城镇化相衔接。根据全市“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统筹设计,强化规划衔接,确保总体效果。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现状,量力而行,先易后难,因地制宜,分步推进。对暂不具备条件的,不要盲目推进,严防损害农民利益现象的发生。
  2.坚持以人为本原则。把发挥农民主体作用贯穿于增减挂钩项目实施全过程,依法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切实做到农民自愿、农民参与、农民满意。
  3.坚持保护集约原则。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将增减挂钩和土地综合整治结合起来,确保耕地数量和质量。执行节约集约用地标准,稳妥推进居住向社区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
  4.坚持规范操作原则。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各县(市、区)和市属开发区建立增减挂钩项目库,将条件成熟的项目区纳入项目库,经市级审查,报省审批后方可实施。
  (三)工作目标
  根据上级批复的《聊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结合我市近几年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实际和上级下达指标情况,统筹推进增减挂钩工作。“十三五”期间,全市将建成一批设施完善、产业支撑能力强的城镇和农村新型社区,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民生活水平明显改善,生态文明美丽乡村建设取得新成效。
  二、细化措施,推进工作
  (一)结合实际编制专项规划。各县(市、区)和市属开发区要依据全市“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发展规划等,与产业布局规划、农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土地整治规划等专项规划做好衔接,研究编制县、乡增减挂钩专项规划,明确增减挂钩的规模、布局和时序,统筹安排好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用地空间。要进一步加强农村新型社区的规划设计,注重农村自然生态环境、人文环境、古
聊城教育局村落和古建筑的保护,反对一律求新、求高等脱离实际的做法,切实做到让众满意。学习德州市“两区同建”经验做法,规划配套发展产业园区,增加农民就业机会,促进人口就地城镇化。
  (二)科学合理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市、区)和市属开发区要充分尊重众意愿,因地制宜、一村一策,多元化确定拆旧区农民安置实施方案。采取整村迁建、合村并点的方式,积极引导农民向配套齐全的大型社区、城镇驻地适度集中;采取就地改造方式在原址进行安置;也可采取局部搬迁、分步实施的方式进行安置。安排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时,要注重与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农村危旧房改造及精准扶贫等项目有机衔接,整合各类优惠政策,确保效益最大化。
  (三)多措并举拓宽投融资渠道。运用好市场机制,创新投融资办法,搭建投融资平台,推进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引导、资金渠道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
  1.整合项目建设相关资金。工作中,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集中投入、捆绑使用、各记其功”原则,以增减挂钩土地增值收益为主,在县级行政区域内,将涉及农村新型社区建设的基础设施、公益设施及农业农村、社会事业等方面财政投入资金,加以整合,专账管理,
统筹使用,充分发挥资金的集聚效应,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2.推动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对增减挂钩项目区相关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供给项目,实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积极争取纳入省级PPP项目储备库。积极鼓励企业与农村联合开展增减挂钩试点项目。以尊重农民意愿为前提,采取文化广场、街道冠名等方式,促进社会团体和工商资本参与挂钩项目建设。
  3.鼓励各地建立项目政府引导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土地储备开发集团平台作用,支持各县(市、区)和市属开发区建立增减挂钩项目政府引导基金,并实行市场化运作,滚动发展,封闭运行,努力破解资金瓶颈。鼓励制度创新,探索试行增减挂钩指标融资办法,拓宽增减挂钩融资渠道。
  (四)创新驱动建立完善体制机制。积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发挥政府作用,深化增减挂钩改革,破除影响和制约增减挂钩工作的体制机制性障碍。
  1.完善规范指标使用。增减挂钩指标应优先用于项目所在地的农民生产生活、农村新型社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建设,并留足农村非农产业发展建设用地空间,支持农村产业
发展和农民就近转移就业。经批准将节余的指标调剂到城镇使用时,可优先用于改制上市企业、商服等用地,最大程度提高土地增值收益。研究建立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与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使用协调机制,实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和增减挂钩指标配比下达,促进各县(市、区)和市属开发区挖掘农村建设用地潜力,解决发展用地空间问题。
  2.逐步实行指标有偿流转使用。通过增减挂钩指标跨县有偿流转使用,实现土地资源要素和城市资本相对流动,协调解决我市各地整治挖潜资源和资金实力不对称的两难问题,积极推进全市增减挂钩工作均衡开展。
  3.探索宅基地流转、有偿退出机制。各县(市、区)和市属开发区要对自愿退出宅基地的农民采取货币补偿,鼓励其进入城镇居住。对一户多宅的超标宅基地,试行有偿使用制度,并逐步规划引导退出。依法开展宅基地流转交易,提高闲散宅基地的使用效益,减少新增宅基地占用耕地。
  (五)依法规范管理土地权属。按照“依法依规、确权在先、公开公平、保障权益”的原则,做好增减挂钩项目社区建设土地权属调整工作。对涉及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承包经营权等权属调整的,均要制定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征得村两委、村(居)民代表大会和相关集体经
济组织、土地权利人同意后,逐级报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对合村并点占用集体土地的,应本着“互利互惠、平等协商”原则,做到界址明确、权属清晰,对权属有争议又调处不成的,不得进行社区建设。
  三、尊重意愿,维护权益
  (一)切实维护好农民知情权。社区安置方式、安置区选址、社区规划、配套设施、安置补偿标准、安置户型等涉及农民利益的问题,必须充分征求农民意见建议,依法进行听证、公示。安置区要开展综合评价,防止周边有污染企业落户,避免出现因污染问题造成二次搬迁。
  (二)切实维护好农民参与权。农民代表要全程参与增减挂钩项目社区建设、土地复垦等各个环节;对技术含量低、适合当地农民施工的工程尽力让农民参与,增加农民收入。
  (三)切实维护好农民受益权。使用增减挂钩指标产生的土地增值收益要及时、全部用于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支持美丽乡村和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整治复垦增加的耕地,应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由农民自主确定经营方式,收益归农民所有。
  (四)切实维护好农民安置用地合法使用权。工作中,采取合村并点方式进行异地安置的,其用地可采取土地调整(地滚地)或货币补偿的方式解决,经县级政府批准后,调整集体土地所有权,依法办理集体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对需要在城镇规划区内解决安置用地的,可参照执行城镇旧村改造有关政策,依法办理土地征收、划拨或出让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