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18.08.06
施行日期
2018.08.06
文号
景府办字〔2018〕119号
主题类别
土地资源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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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人事考试网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景德镇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景府办字〔2018〕1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景德镇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8月6日
  景德镇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根据《土地调查条例》、《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及《江西省第三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要求,为保障全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三调”)的顺利实施,同时一并做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中的权籍调查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背景
  土地大调查是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全面获取土地基础数据的主要手段。1996 年完成的
第一次全国土地调查,摸清了当时我国土地利用现状家底。2006-2009 年开展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广泛应用于规划编制、耕地保护、重点工程建设、灾后重建、生态退耕、农业普查等领域,取得了积极成效。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按时发布三调数据,既是前两次土地调查的工作延承,也是形成历史序列成果、科学研判国情变化趋势的重要举措。《土地调查条例》第 6 条规定“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每十年进行一次全国土地调查”。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是法定责任,是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依法行政的份内职责。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新时代新任务对国土资源管理和土地资源基础数据提出了更高、更精、更准的需求。结合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需要,开展自然资源相关属性调查,查清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和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类型内的土地利用现状和权属状况。及时开展新一轮土地调查,不断完善工作成果,充分满足各方面的需要,是我们应尽的使命、责任和义务。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是党中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的重要工作任务之一,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实施方案》提出“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推动全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第三次土地调查与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中的自然资源调查组织机构、技术队伍和工作保障上深度融合,统筹
推进,有利于各级节省人力、物力和财力,促进工作成果有效衔接、提高质量,两项工作相得益彰。
  二、目的意义
  第三次土地调查是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目的是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全面细化和完善土地利用基础数据、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资源变化情况,进一步完善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实现成果信息化管理与共享,满足生态文明建设、空间规划编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宏观调控、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等各项工作的需要。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对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提升国土资源管理精准化水平,支撑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是提升土地参与宏观调控能力,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保障国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是促进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实现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的重要支撑;是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促进存量土地再开发,实现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的重要保障。通过开展自然资源调查,全面摸清各类自然资源资产家底,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提供依据。
  三、工作任务
  (一)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任务
  主要任务: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按照国家统一标
  准,在全市范围内利用遥感、测绘、地理信息、互联网等技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全面掌握全市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工矿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地类分布及利用状况;细化耕地调查,全面掌握耕地数量、质量、分XXX构成;开展低效闲置土地调查,全面摸清城镇村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建立互联共享的覆盖市、县二级的集影像、地类、范围、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完善市县二级互联共享的网络化管理系统;健全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和全天候、全覆盖遥感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相比于第二次土地调查和年度变更调查,第三次土地调查是对“已有内容的细化、变化内容的更新、新增内容的补充”,并对存在相关部门管理需求交叉的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地类进行利用现状和管理属性的多重标注。景德镇市第三次土地调查任务包括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权属调查、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市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成果检查和成果汇
总。
  具体任务是:
  1.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包括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其中,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是以省级统一提供的调查底图为基础,实地调查每块图斑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等利用状况,查清全市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的数量、分布及质量状况,查清城市、建制镇、村庄、独立工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各类土地的分XXX利用状况;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是利用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成果,对城市、建制镇、村庄内的土地利用现状开展细化调查,查清城镇村内部商服、工业、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和特殊用地等地类的土地利用状况。
  2.土地权属调查。结合各地权属实际情况,收集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库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库中权属界线资料,将权属界线套合土地调查底图,对发生变化的开展补充调查。
  3.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包括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其中,耕地细化调查是重点对河道或湖区范围内耕地、
林地区范围内的耕地、牧区范围内耕地、沙荒耕地等开展细化调查,分类标注;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是将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界线落实在土地调查成果上,查清批准用地范围内未建设土地的实际利用状况;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是将最新的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成果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对评价成果进行更新完善。
  4.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按照国家统一编制的数据库标准及建库规范,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开展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耕地细化调查专项数据库、建设用地专项数据库、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专项数据库建设,实现对城镇和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权属调查成果和专项调查成果的综合管理。以县级各类数据库成果为基础,组织建设市级土地调查及专项调查数据库;实现全市土地调查成果和专项调查成果的集成管理、动态入库、统计汇总、数据分析、快速服务、综合查询等功能。包括建立市县级土地调查及专项数据库、建立土地调查数据及专项调查数据分析。
  5.成果检查与核查。调查成果进行县级自查、市级复检、省级检查、国家级核查四级检查。省级负责对各县(市、区)土地调查工作的质量检查和成果验收。县级土地调查成果由
市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预检,省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验收。国土资源部负责组织对省级汇总成果验收。核查包括各阶段的省级过程督导与检查、省级全面内业核查、重点区域外业核查、汇交成果核查、统一时点更新核查和县级数据库质量检查等内容。
  6.成果汇总
  (1)数据汇总。在土地调查数据库和专项调查数据库基础上,逐级汇总各级行政区划内的城镇和农村各类土地利用数据及专题数据。
  (2)成果分析。根据三调数据,并结合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及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等相关数据,开展土地利用状况分析。对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完成以来耕地的数量、质量等级和等别、分布、利用结构及其变化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城市、建制镇、村庄等建设用地利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土地利用节约集约程度;汇总形成各类自然资源数据,并分别对其范围内的土地利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为生态文明建设、自然资源管理提供基础依据。根据土地调查及分析结果,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编制三调分析报告。
  (3)数据成果制作与图件编制。基于三调数据,制作系列数据成果,编制市、县各级系列
土地利用图件、图集和各种专题图件、图集等,面向政府机关、科研机构和社会公众提供不同层级的数据服务,满足各行各业对三调成果的需求,最大程度的发挥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的综合效益。
  (二)自然资源调查工作任务
  自然资源调查是在利用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划分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并调查自然资源所有权、基本信息状况和公共管制内容,划清“四界”(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边界)。
  具体任务是:
  1.划分自然资源登记单元。根据不同自然资源种类和在生态、经济、国防等方面的重要程度,并结合生态功能的完整性、集中连片、统一管理等原则划定自然资源登记单元。
  2.自然资源所有权权籍调查。在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成果的基础上,调查区域范围内全民所有之间边界,并核实范围内的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自
然资源之间的边界。
  3.自然资源基本信息状况调查。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为基础,结合各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的专项自然资源调查成果,实地调查各自然资源的坐落、空间范围、面积、数量、质量等基本信息。
  4.公共管制内容调查。查清各类法律法规或规划红线对登记单元范围内各类自然资源的生态保护要求;以法定自然资源用途管制规范为依据,调查登记单元相应的用途管制要求;以法律、
  法规、政策、规划等相关文件,调查登记单元内相应的特殊保护要求。
  5.成果检查。包括各阶段的市级过程督导与检查、市级全面内业核查、重点区域外业核查、汇交成果核查等内容。
  6.成果汇总。按要求开展成果汇总。
  四、技术路线
  (一)第三次土地调查技术路线
  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采用《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分类》(以下简称《工作分类》,详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各地可根据需要进一步细化工作分类,但须按照《工作分类》上报成果。
  2.比例尺
  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以 1:5000 比例尺;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原则采用 1:2000 比例尺。
  3.数学基础
  平面坐标系统采用“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高程系统“1985 国家高程基准”。
  1:2000、1:5000比例尺标准分幅图或数据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按3°分带。
  4.影像数据
  原则采用省级下发的 0.2 米影像作为调查底图;如没有 0.2 米影像数据则采用国家下发的 1 米影像数据作为调查底图;其他影像数据成果作为参考。
  5.地类图斑
  第三次土地调查是以图斑为基本单元开展调查(包括道路、
  沟渠、河流等线状地物)。单一地类地块,以及被行政区、城镇村庄等调查界线或土地所有权界线分割的单一地类地块为图斑。城镇村庄内部同一地类的相邻宗地合并为一个图斑。道路被权属界线分割的,按不同图斑上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