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水水的水务厅长
作者:江舟
来源:《检察风云》2016年第24
        长期担任市、县、省水务部门要职的李洪波,临近退休前,却倒在了水利项目工程上。此案由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立案侦查终结,20151120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经审理查明:李洪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水利工程承建商财物共计:287.9万余元。201695日,海南省第一中级法院作出判决。
        席间漫谈工程事
        案发时已是59岁的李洪波,是海南儋州人,在职研究生学历,海南省水务厅原党组书记、厅长。
        李洪波走上仕途路的40年来,可谓一帆风顺,平步青云。
        透过李洪波受贿案的卷宗,不难看出自从他升任了海南省水务厅厅长,主管全省各市县水务工作后,便为他凭借职权受贿犯罪的结局埋下了伏笔
        案发后,李洪波供认,他在海南省农业厅工作时就结识了一个叫谢雄代的老板,此人是海南雄大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084月,李洪波出任水务厅厅长之后,与谢雄代来往更加密切,经常在一起吃饭、打牌、聊天。谢多次提出让李给他安排水务工程做。
        20085月中旬的一天晚上,李洪波与谢老板在海口市福盈门酒店吃喝时,一阵推杯换盏,酒肉进肚之后,李洪波将定安县污水处理厂项目正在招标的相关信息透露给谢雄代,并让谢参加投标。
        回到家里,谢雄代兴奋得一夜没合眼,心想多年的感情投资最终有了结果。往后要想赚钱发财,必须紧靠李厅长这棵大树,他反复思忖,想起了一句古语,言轻莫劝人,礼轻莫送人
        几天后,谢雄代拨通了李洪波的电话:喂,是李厅长吗?今晚见个面吧……”
        当晚9时,二人准时见面,谢雄代对李洪波说:定安县污水处理厂项目招标之事,多亏李厅长费心。说着从车上拿出一个黑袋子放到李洪波车上,说是点茶叶。项目招标之事,八字还没见一撇,成不成还不知道,这叫无功先受禄,李洪波推脱说,只这一次,下不为例。
        话毕,二人各自驱车匆匆离去,回到家里,李洪波打开袋子一看里面是20万元现金。后来,他将10万元给了他的父亲,余下10万元用于平时个人消费。
        不料,谢雄代没有中标定安县污水处理厂这个项目。对此,谢想了很久,难道是送钱少了,李厅长没给使劲。还是阴差阳错,哪个环节上出了问题。总之,谢雄代坚信送出去的钱绝不会白送。
        其实,对李洪波而言,无功受禄,心里一直不是滋味。一是堂堂厅长说话无效丢面子,二是觉得有愧于朋友谢老板。不过,他确信只要在这个位子上,回报他的机会会很多,给他介绍些水务工程项目都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
        吃人的嘴软,拿人的手短。自从李洪波收了谢雄代的钱,却没有办成事,他便一直念念不忘。这不,报答的机会来了。
        20087月中旬的一天,李洪波得知乐东县污水处理厂项目要招标。他便给时任乐东县水务局局长黄清永打电话,毫无顾忌地说,有个叫谢雄代的老板很有实力,在正常招标的前提下,要关照谢老板。
        电话尚未放稳,李洪波拨通了谢雄代的手机:乐东水务项目工程招标之事,已同黄清永打招呼了,你直接去他。”“感谢李厅长帮忙,事成后必会感谢。谢雄代说。
        事不宜迟。当日,谢雄代驱车赶到乐东,到县水务局局长黄清永,谈妥后安排其小舅子谭某挂靠的建筑公司参加投标,并顺利中标。
        顺水人情,送钱又送车
        李洪波凭借手中的权力,只动动嘴做了一次顺水人情,使得谢雄代顺利中标了乐东污水处理厂合同造价3400万元的项目工程。在李洪波看来,这只是还了谢老板给自己20万元的那次人情。要想往后招财进宝,还须为谢老板多介绍些水务工程。正在他思忖之际,机会转眼间又来了。
        200812月下旬的一天,李洪波得知儋州市污水处理厂项目及管网工程项目开始招标。恰巧儋州市水务局局长钟玉光到海口办事,李洪波便直接与钟局长讲,谢雄代这个老板很有实力,在不违反原则的前提下,能帮就帮。钟玉光当即答应。
        后来,谢雄代以其公司挂靠的海南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中标了儋州市污水处理厂合同造
价分别为1400多万元和3600多万元的项目工程。先后两项水务工程中标,全靠李厅长鼎力相助,谢雄代首先想到的是兑现感谢李厅长的承诺。李厅长,我有急事要见您……”当晚8时许,谢雄代来到李洪波所住海口市兴丹阁小区附近。二人见面后,只寒暄了几句,谢雄代从车上拿下一个袋子送给了李洪波。李洪波回家一看,是整整25万元的百元现钞。
        “真是雪中送炭。父亲患肝癌要做手术换肝,家里急需用钱,善解人意的谢老板,就送来了25万元。这个朋友可交,明白事理懂做人,往后有工程的事,少不了帮他。李洪波喃喃自语。
        然而,正是李洪波交上了这样的老板朋友,彻底改变了他的人生轨迹。
        使李洪波始料不及的是,他虽千方百计花钱给其父治病,终因医治无效而病逝。
        2009年春节刚过,李洪波与谢老板饭后聊天时,提到清明节回儋州老家给父亲扫墓的事,李说,要是有一辆皮卡车拉货就好了。”“小事一桩,这事我办。谢雄代说。
        是年1月中旬的一天,谢打电话告诉李洪波说,皮卡车已经准备好,李厅长派人来取吧。欣喜之余,李洪波让其胞弟李洪潮去把一辆价值11.2万元的日产尼桑轻型货车开了回去。
        贪!一次索要两套房
        谢雄代本以为送给李洪波45万元及一辆价值11万余元的皮卡车,可以满足李洪波贪婪的欲望。其实不然,在贪婪无度的李洪波眼里,那不过是他追求的一个小数目,他要不失时机地捞下去。
        李洪波在与谢老板长期交往中发现,谢雄代不仅是海南雄大投资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还是一个财力雄厚的房地产开发商。当他得知谢雄代开发的海口市兴丹路书香门第住宅小区已开盘的信息,便对这个小区的楼房垂涎三尺。
        20096月初的一天,他终于按捺不住了,毫无顾忌地向谢提出,想买两套书香门第住宅小区的房子,谢迫于李洪波的权威,无奈答应了。谢雄代心似明镜,与其说是买房,不如说是要房更为确切。但无论如何也不能得罪厅长大人,无论如何也得满足李洪波要两套房的要求。
        是年10月中旬的一天,谢雄代电话告知李洪波说已经调出两套房子,让他去办理购房手续。李洪波思忖再三,叫来了他的胞弟李洪潮,当面告诉他:我在书香门第小区买了两套房
子,但购房协议签我的名字不方便,你能不能两个信得过的人来签购房合同?”“放心,我一定办好。李洪潮说。
        之后,李洪潮到其朋友郭某帮忙,郭某按李洪波提供的电话号码和售楼部联系好后,带上陈某来到售楼处,以两人的名字签下了购房协议。后来,郭某将签好的两份购房协议及两张购房收据(两张购房收据已注明免费)交给了李洪潮,并未付款。再后来,李洪潮将协议和收据一并交给李洪波。
        几天后,李洪波去看了两套住房,谢雄代及时将两套房子的钥匙交给了他。后来,李洪波装修并一直占有了这两套住房。
        案发后,据李洪波供认,谢雄代把两套房子的钥匙交给他后,从没有催他交购房款,事实上谢雄代是把两套房子送给他了。
        庭审中,检察机关指控,20104月,谢雄代将海口市书香门第小区的两套房产证送给李洪波。经海口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这两套房产的市场销售价格为237.65万元。对此,李洪波及其辩护人对收受两套房产的价值及量刑提出辩解,认为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洪波收受谢雄代书香门第小区两套房产的价值畸高,与客观情况不符。
        起诉书根据海口市价格认证中心的价格鉴定意见,认定这两套房产的价格过高;认定2010420日为李洪波收受谢雄代两套房产的时间,并且以该日期为价格鉴定基准日不当,因为这个时间恰恰是在200912月海南国际旅游岛被批准和海南房价急剧升高之后。
        案件相关材料显示,2009年下半年,这两套房产的单价还是2900/平方米,但2010年上半年,房价几乎上涨了一倍。海南省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这两套房产价值201万余元,应参考海南省价格认证中心的鉴定意见书,合理认定这两套房屋的价值,并准确认定其受贿数额。
        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认定两套房产总价格为:201.72万元。
        投案退赃悔已晚
        从收钱、收车到索要两套房产,一次又一次的成功,李洪波便聪明地悟出了权力与金钱的特殊关系,也使得李洪波愈发胆大妄为。
        直到20154月下旬的一天,当李洪波闻讯谢雄代接受调查时,他才有了危机感,他担心谢老板把给自己送钱、送车、送房的事捅出来。那阵子,他如坐针毡,惶恐不安。
        李洪波惶恐了一阵子后,还是进入了理性的思索阶段,最终,他选择了投案自首。
        201554日上午,李洪波来到海南省检察院投案。是年525日,他退出了赃款25万元。经指定管辖,此案由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立案侦查。办案人员历经4个月的艰苦侦查,于201598日向法院提起公诉
        20151120景德镇人事考试网日上午8时许,海南省第一中级法院审判厅已是座无虚席。法槌敲响时,旁听席上所有人的目光紧盯一个头发有些稀疏,穿着淡蓝衬衫、深长裤的男子缓步走上被告席。他目光与旁听席上的亲友短暂交接,却不忍多看。这名男子就是59岁的原海南省水务厅厅长李洪波。
        “我工作了40多年,却辜负了组织的培养和信任,犯了不应该犯的错误,教训无比深刻……”李洪波在法庭最后陈述阶段,提起了自己的八旬母亲,几度哽咽。他说,我本想工作了一辈子,整天忙忙碌碌,很少与母亲团聚,退休后,想和母亲、家人欢聚一堂,但这一切,都成为奢望……”他在法庭上的一番话,让旁听席上许多人不禁落泪。
        最终,法庭经审理认为:鉴于被告人李洪波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
首情节,积极全部退赃,其余受贿款物在立案后均即退缴,认罪态度较好,能真诚悔罪,具有法定的从轻、减轻量刑情节,对其可从轻处罚。此后,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洪波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被告人李洪波存入省纪委廉政账户的50万元人民币和退给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的25万元人民币,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海口市两处房产和随案移送尼桑牌轻型普通货车一辆,予以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