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有权授予学位的学科领域和学位类型授予研究生硕士、博士学位。
第三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德,并具有一定学术水平者,可按本细则的有关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
第二章  硕士学位
第四条学术水平
硕士研究生或具有硕士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按《电子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完成规定的培养环节和学分,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硕士学位:
1.在本学科或领域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2.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2023年乡镇公务员考试时间第五条硕士学位论文工作
硕士学位论文的选题应对科技和社会发展有一定的价值。硕士生在导师指导下确定选题和开展学位论文工作。论文的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1年,论文工作期间应每周1次向导师汇报研究进展。硕士生到校外单位及委培硕士生回原单位做学位论文,须经导师、学院批准。
1.开题报告
(1)开题报告的时间。硕士生在确定选题,大量阅读文献的基础上,原则上应在入学的第三学期期末之前完成开题报告。
(2)开题报告的方式。开题报告应以报告会的形式,在教(科)研室或以上范围公开举行。开题报告会考评组须由本学科及相近学科至少3位副高级及以上的专家组成。
(3)开题报告的内容。依据《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表》的要求,做开题报告。考评组对开题报告进行认真审查,并作出考评意见。开题报告会后,硕士生及时完成《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表》,交学院保存。
(4)开题报告未通过者,须在导师的指导下3个月后才能申请重新开题。2次开题报告不过者,应终止硕士生的学业(作退学处理)。
(5)因正当原因改变选题,须按上述要求重做开题报告。
(6)开题报告通过6个月后方能申请学位论文中期考评。
2.中期考评
(1)学位论文开题6个月后,硕士生可申请进行中期考评,在教(科)研室或以上范围公开举行,向考评组作论文工作进展情况报告。考评组须由本学科及相近学科至少3位副高级及
以上的专家组成。
(2)考评组对论文工作进行认真审查,并作出考评意见。中期考评后,硕士生及时完成《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考评表》,交学院保存。
(3)中期考评未通过者,须在导师的指导下3个月后才能申请重新进行中期考评。2次中期考评不过者,应终止硕士生的学业(作退学处理)。
(4)中期考评通过6个月后方能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3.学位论文的撰写
硕士学位论文应由硕士生在导师(或导师小组)的指导下,按照《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格式规范》的要求,独立完成。导师应对硕士生学位论文严格审查,把好质量关。
第六条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1.硕士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培养环节、学分和学位论文,经导师审核同意后,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学院对申请者的学业等情况进行申请答辩资格审查。
2.学位论文形式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者,须提交1本学位论文至学院,由学院进行学位论文的形式审查。形式审查主要检查学位论文中的低级错误,如中、英文错别字,中、英文语句错误,中、英文摘要不规范,图、表、公式、参考文献等撰写不规范,论文的排版不符合学校学位论文撰写格式要求等。
学院形式审查时,若发现学位论文中有较多低级错误,不能通过的,申请者须对论文作出仔细修改至少2个月,才能进行下一次的形式审查。
3.学位论文的重复率检测。通过形式审查的申请者,须提交学位论文的电子版至学院,由学院对学位论文进行重复率检测,低于学校规定的重复率后,方可进行后续程序。
4.提交申请材料。学位论文通过重复率检测的申请者,备齐以下材料并提交至学院:
(1)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表
(2)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表
(3)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考评表
(4)学位论文
(5)学院规定的其他材料
5.申请材料的审查。学院对申请者提交的上述“第4项”中的材料审查合格后,安排专家进行论文评阅,并发给申请者以下表格,由申请者和导师填写有关部分后交回学院:(1)电子科技大学授予硕士学位登记表(一)
(2)电子科技大学授予硕士学位登记表(二)2022年招考公务员职位表
第七条硕士学位论文评阅
1.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聘请本学科或相近学科2位副高级及以上的专家对学位论文进行评阅,论文评
阅时间应有2周。《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由学院直接送出和回收,申请者本人及导师不得参与,论文评阅人应对申请者保密,评阅意见及有关材料应密封传递。
2.评阅意见的处理
(1)评阅意见全部返回且无异议的,方可组织答辩。
(2)评阅意见中有1份“修改后重审”或“不同意答辩”的,答辩申请程序至少暂停3个
月。在此期间,申请者须对学位论文做出仔细修改,经导师审核同意后,方可提交新的学位论文送相关专家重新评阅。对评阅意见出现争议时,按照《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问题处理办法》执行。
(3)专家反映学位论文中有较多的低级错误的,答辩申请程序暂停3个月,同时导师对此须做出情况说明。在此期间,申请者对学位论文做出仔细修改,提交新的学位论文经相关专家再审核通过后,方可重新启动学位论文答辩的后续程序。
(4)专家虽同意答辩,但质疑问题较多的,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讨论决定,是否同意其参加本次学位论文答辩。
第八条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1.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由学院组织,在学院内公开举行。
2.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7位本学科或相近学科的副高级及以上的专家组成,并应尽量为论文评阅专家,答辩委员会主席一般应由正高级专家担任。指导教师一律不能作为答辩委员会委员。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人,协助办理答辩有关事宜,参加答辩工作全过程,并对答辩过程中委员的提问、答辩人的回答及答辩委员会决议等情况作详细记录,答辩秘书没有表决权。
3.答辩委员会委员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聘请,申请答辩的硕士学位论文应提前送交答辩委员会委员。
4.答辩委员会应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严格把关,根据论文达到的水平以及答辩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就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和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进行表决,获全体委员三分之二或以上同意,方可作出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答辩委员会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5.答辩未通过者,经答辩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可在6-12个月内完成论文修改,并重新答辩一次;答辩委员会未作出修改论文重新答辩的决议,或申请人逾期未完成论文修改,或重新答辩仍未通过者,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6.答辩通过后,将以下材料提交至学院:
(1)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登记表
(2)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表
(3)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考评表
(4)电子科技大学授予硕士学位登记表(一)
(5)电子科技大学授予硕士学位登记表(二)
(6)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
(7)答辩表决票
(8)学位论文
第九条硕士学位的审议和授予
1.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各学位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审查,应按照硕士学位授予标准,坚持原则,严格把关,综合评价。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到会委员须达到全体委员三分之二或以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人员同意,方可作出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表决不能采用通信方
式进行,会议应有记录。
根据审议情况,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作出如下决议:
(1)不受理:不符合申请学位条件者,资格或论文答辩不符合规定程序者,以及已发现有比较严重问题未作结论者。
(2)不投票:论文有待修改(主要是“形式”上的问题),全体委员过半数意见是暂不投票,待下次分委员会再议者。
(3)通过:同意票数达到全体委员过半数要求者。
(4)有条件通过:对同意票数达到全体委员过半数要求,但委员们认为论文有必要在本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之前作少量修改的,分委员会可作出申请者应在校学位委员会开会前修改完毕,并须经导师审核同意和1名分委员会委员审核认定的决定。
(5)缓授学位:对同意票数未过全体委员半数,且有可能在限期内修改合格的,分委员会可作出如下决定:
不必重新答辩:申请者在3-6个月内完成论文修改,经导师审核同意,专人负责审核合格后,可不再重新答辩,直接送下次分委员会审议;
重新评阅和重新答辩:申请者在6-9月内完成论文修改,经导师审核同意,重新提交论文进行评阅,评阅通过后方可进行答辩(重新答辩机会只有一次)。
(6)不授学位:按规定不授学位者(如:有严重学术违规,重新答辩仍不能通过等)。须进行无记名投票,同意不授学位的票数过全体委员半数,方可作出不授学位的决定。
2.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会议应有全体委员三分之二或以上出席,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人员表决同意,方可作出授予学位的决定。表决不能采用通信方式,会议应有记录。
根据审议情况,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可作出如下决议:
(1)不受理:不符合申请学位条件者,不符合规定程序者,以及已发现有比较严重问题未作结论者。
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2)通过:同意票数达到全体委员过半数要求者。
(3)缓授学位:同意票数未过全体委员半数,且有可能在限期内修改合格者。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可作出决定:申请者在6-9月内完成论文修改,经导师审核同意,重新提交论文进行评阅,评阅通过后方可进行答辩(重新答辩机会只有一次)及其他后续程序。
(4)不授学位:按规定不授学位者(如:有严重学术违规,重新答辩仍不能通过等)。须进行无记名投票,同意不授学位的票数过全体委员半数,方可作出不授学位的决定。
3.硕士学位获得者名单由学校发文公布,颁发硕士学位证书。
第十条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审议和授予学位的时间安排。
答辩申请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学位时间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予学位时间 全年受理 6月10日前 6月30日前
全年受理 12月10日前 12月3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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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根据上述时间,统筹规划,合理组织学位论文答辩和审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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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博士学位
第十一条学术水平
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博士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按《电子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完成规定的培养环节和学分,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博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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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本学科或领域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2.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3.在科学领域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第十二条博士学位论文工作
博士学位论文的选题应对科技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博士生在导师指导下确定选题和开展学位论文工作。论文的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2年,论文工作期间应每2周1次向导师汇报研究进展。博士研究生到校外单位及委培博士生回原单位做学位论文,须经导师、学院批准。
1.开题报告
(1)开题报告的时间。博士生在确定选题,大量阅读文献的基础上,原则上应在入学的第三学期期末之前完成开题报告。
(2)开题报告的方式。开题报告应以报告会的形式,在学院的学术交流论坛公开举行;开题报告会考评组须由本学科及相近学科至少3位正高级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级专家(尽量为博士生导师)组成。
(3)开题报告的内容。依据《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表》的要求,作开题报告。考评组对开题报告进行认真审查,并作出考评意见。开题报告会后,博士生及时完成《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表》,交学院保存。
(4)开题报告未通过者,须在导师的指导下3个月后才能申请重新开题。2次开题报告不过者,应终止博士学业(作退学处理)。
(5)若因正当原因改变选题,须按上述要求重做开题报告。
(6)开题报告通过1年后方能申请学位论文中期考评。
2.中期考评
(1)学位论文开题1年后,博士生可申请进行中期考评,以学院公开的学术交流论坛形式,向考评组作论文工作进展情况报告。考评组须由本学科及相近学科至少3位正高级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级专家(尽量为博士生导师)组成,并应尽量为参加过开题报告的专家。
(2)考评组对论文工作进行认真审查,并作出考评意见。中期考评后,博士生及时完成《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考评表》,交学院保存。
(3)中期考评未通过者,须在导师的指导下6个月后才能申请重新进行中期考评。2次考评不过者,应终止博士生学业。
(4)中期考评通过1年后方能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3.发表学术论文
博士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须在所属学科领域的主流刊物上,以本人为第一作者,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