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资产干货之一:投资者从事不良资产行业的一般流程和基础准备
投资者从事不良资产行业的一般流程和基础准备
一、一般流程(一)信息筛选
债权人为保守商业秘密或出于其他目的(例如偏帮某一准买家),有意不详尽披露项目相关信息;或者,因项目众多,债权人的确也难以掌握资产包(或项目)的详细信息.从单个资产包或项目来看,表面有价值的信息往往不多。
通常情况下,资产包内各个债权金额、债权效力、担保情况、可供处置的财产、隐匿的财产、债务人背景、处置的障碍等等,基本上都是碎片化的信息,投资者难以从现有材料中收集成系统或有逻辑关系的数据。另外,相关信息也存在时效、地域、真伪、不确定等因素,千差万别。
因此,投资者应基于其投资动机和目的(例如受偿、以物抵债、化解历史问题),营造人脉圈子并提升相关技能,从纷繁庞杂的信息中过滤、筛选切合自身需求的项目,初步确定拟投资的标的.
(二)尽职调查
无论是投资者发现、还是别人推荐的项目,基于防范风险及回报期望等考虑,必须对项目进行尽职调查,这是常识。
调查的内容通常包括拟投资项目涉及的债权债务的数额和效力、核心资产的价值大小、债务人的背景、实现债权的障碍等等,专业性非常强,一定要有专业团队跟进。
尽职调查的结果是投资者考虑报价、预计回报和回收周期、确定处置措施(退出)的基础,直接决定投资成败。
(三)资金募集(募)
“兵马未动、粮草先行"。不良资产行业从事的是金融资产买卖,交易金额巨大,是资金密集型行业,而且通常资金方对回报的期望值较高,投资者单靠自有资金一般难以承受(即使是四大AMC也需融资),因此,投资者的募资能力非常重要。
在购买之前,需专业人员对资产包进行估值,并视资金情况决定是否需要设计交易结构.
(四)购买债权(投)
不良资产(债权)的收购,其实就是债权转让(或受让)。
在购买方式上,民间投资者可以协议方式向其他民间投资者购买债权(即二手包),以及以协议方式向金融企业或AMC受让个别债权的收益权;而地方政府或国企也可以协议方式从金融企业或AMC购买到债权。除前述情形之外,投资必须经过拍卖、竞价、竞标等公开途径才能受让债权.
(五)债权管理(管)
购买债权后,投资者需采取完善债权权益的相关手续,包括起诉(或仲裁)主张债权并申请财产保全,提起债权转让确认之诉,申请变更诉讼主体,申请(恢复)执行及采取查控措施,应对执行异议等.
日常管理中,投资者需有专人及利用大数据、软件系统等技术作为辅助,处理相应事务,包括建立档案、信息管理、时效管理、团队管理及分工、合作处置团队选择及管理、挖掘潜在买家及拆包转售、寻能提供债务人信息的来源、紧急事务处理,以及团队的技能培训、完善
业务操作指引等等。
(六)债权处置(退)
也就是投资者购买债权后如何退出及实现赢利,通常方式包括:债务人主动还款(含分期还款),减免债务后双方和解,诉讼(强制执行)清收,以物抵债,对债务人重组盘活,债权转股权,申请债务人破产或清算,追加偿债主体,转让债权,资产证券化等.
二、基础准备(一)信息准备
俗话说,“隔行如隔山",这座山其实就是信息不对称。不良资产行业,痛点是信息不对称:知道谁是老赖(债务人),但不知道他有什么财产;知道了某企业(某人)有财产线索,但却不知道他欠谁的债务。但反过来,其赢利点的核心基础也正是利用信息不对称:掌握原债权人不掌握的信息(内幕)。
信息储备是投资者介入不良资产领域的前提.为此,第一,要自建数据库,分别建立债务和财产数据库,收集各类资产、债务信息,分门别类,能利用搜索工具快速寻、匹配;第二,需擅长利用第三方数据库(例如裁判文书网、政府网站或某些收费网站)搜索信息;第三,要擅
长筛选、核查信息,各类信息五花八门,真伪难辨,价值各有不同,需有能力也讲效率地从中筛选具价值的信息。
(二)团队准备
俗话说:“没有金刚钻就不要揽瓷器活”。投资不良资产属于高风险行业,专业技能要求很高,而投资者掌握原债权人不掌握(或不擅长)的技能也正是赢利基础之一。投资者要有(自建、外聘、合作的)专业团队来具体承办。
专业团队主要是指律师团队,也包括具有重整、重组、谈判、估值、交易结构设计、投行、数据挖掘和分析、资产管理以及营销技能的专业人员。另外,对于一些工作量较大的事务(如到工商局查档、资料录入、现场查看等),可以外聘团队(或散工)来辅助完成。
各个团队作用不同,例如,律师团队既能参与尽职调查,收集、掌握第一手信息,抢占投资先机,也能参与案件代理以深挖核实关键线索,为购买债权打好扎实基础,更能在债务人不配合的时候采取法律手段清收;在需要对债务人重整盘活时,需要有投行知识以及商务谈判的人员参与;在购入大资产包时就需要资产管理人员进行日常维护,拟拆包转售的时候就需要营
销人才推销等;在收集信息、建立数据库的时候就需要数据挖掘、数据研究分析的人才,等等。
(三)资金准备
不良资产是资金密集型行业,有资金门槛,投资者至少要有一定的筹资能力(即使善于利用杠杆,但自有资金也不应少于100万元)。
筹集资金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筹、借贷、合股、有限合伙、与第三方(含基金)合作(股),吸收天使投资资金、风险投资资金等;如果属于大企业或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定增、发债等方式。
目前,国内投资于不良资产行业的资金来源主要是个人,传统资管行业的机构大资金(如养老机构、保险机构、财务公司)等则较少投入。
在资金的运用上,投资者如对项目确有信心,在自认为可把控风险、把控处置进度的情况之下,可以利用资金杠杆,通过与原债权人协议,以分期付款、延后付款、收益分成等办法充分发挥已投入资金的效能。
另外,资金门槛也是排除其他竞争对手的有力手段。当年四大AMC拟转让的不少资产包金额巨大,当时只有外资机构(如高盛、摩根士丹利、花旗等)才有实力参与,国内投资者鲜有加入竞争。因此,投资者如果能够快速筹集巨额资金,在组包(勾包)、议价、排除对手等方面将具有明显的优势。
(四)人脉及关系网准备
“一个好汉三个帮”。不良资产投资讲求“大兵团、多兵种”联合作战,投资者要想左右逢源,建议与相关人士建立、保持良好关系及互动。有了这些关系网,无论在信息收集、项目筛选、信息核实、收购、处置等各个环节,都将胜人一筹。
同时,基于国情,投资者如能掌握原债权人不具备的(人脉)关系,在信息核实、资产处置过程中往往有立杆见影的效果(关系到位的,往往一个电话就能将久拖不决的事情办妥).
这些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专业律师,中介机构(评估行、拍卖行、测绘所),银行或AMC的高管或经理,政府(尤其是国土、规划、房管)职员,政法(尤其是执行局)干警,私家侦探(在查询公民信息、活动轨迹、家庭成员构成等方面有奇效),土豪金主等等。
(五)保持对信息的敏感度
不良资产行业玩得开的基础之一就是利用“信息不对称”,包括利用信息在时间、地域、真伪、多寡等方面的不对称
为此,投资者需时刻保持对不良资产行业信息的敏感度.例如,从宏观角度来看,需对新颁政策、新增司法解释、各地法院的司法实践惯例、行业信息等坚持学习和研究,提高应变能力;从微观角度来讲,需养成时常留意报纸、媒介、网站涉及不良资产行业的债务、财产、资产处置等方面信息的习惯,并对信息加以收集和整理,举一反三,在债务、财产的匹对、搜索、筛选及领悟方面下功夫,才能创造和抓住投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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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资产干货之二:不良资产包交易双方有哪些
不良资产包交易双方有哪些
一、供应方(一)金融企业
指在国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以及银监会依法监督管理的其他金融企业。
由于多方面原因,社会投资者一般难以直接向国有商业银行购买债权。个别时候,国有商业银行也有可能在产权交易所通过挂牌的方式转让其债权(一般委托北京、天津、上海、南方、重庆等几大产权交易所)。
而社会投资者想向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购买不良资产,也是困难重重,一方面银行要价通常较高,兴趣也不大,另一方面受监管限制,一次性只能转让10户以下债权,而且程序繁复、耗时很长.
所以,即使社会投资者看中了某银行的某笔(批)不良资产,通常只能商请一间AMC出面与银行商洽,交易完成后再依公开程序转让给投资者(即通常所说的“过桥"或“借通道”)。【注:通过“过桥”方式,不能保证准买家能百分百购买到该项不良资产,有时候会遇到第三方“阻击”而失手】
(二)AMC
分为国有四大AMC(即华融、长城、东方、信达,属央企)和省级地方AMC(目前全国已逾20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