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洛阳高新区管委会
【公布日期】2011.08.08
【字 号】洛开办[2011]13号
【施行日期】2011.08.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工作的通知
(洛开办〔2011〕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公务接待工作,全面落实接待费用季度公示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洛阳人才工作网通知公告接待原则
  我区公务接待工作按照“谁邀请、谁接待,接待好,对等接待”的原则进行,做到“热情、周到、文明、安全”。
  二、接待分工
  (一)科技部领导,国家、省高新区及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等考察团,省委、省政府或市委、市政府领导,以及其他重要客情,由管委会办公室统一安排接待事宜。
  (二)国内外客商、招商引资考察团、行业专家、知名人士的接待及上级派出的检查组、考核组的接待,由各部门、各对口单位自行接待,视情况请管委会领导参加。
  (三)无法确认对口接待单位的客人,按照管委会主任、常务副主任或主管办公室工作的管委会副主任批示办理。
  (四)各类会议接待及相关礼仪服务,由各承办单位自行负责。
  三、接待费用
  (一)科技部领导,国家、省高新区及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等考察团,省委、省政府或市委、市政府领导,以及其他重要客情,在洛期间食宿和参观费用由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其它费用由对方负责,特殊情况按管委会要求办理。
  (二)礼品赠送,原则上谁接待谁负责;需要以管委会名义赠送的,由管委会主任、常务副主任或主管办公室工作的管委会副主任批准办理。
  (三)各单位接待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四)各类会议的所有费用,由会议承办单位自行负责。
  四、接待车辆管理
  为确保接待工作的顺利开展,各有关单位原则上自行安排工作用车及随行工作人员;确需使用管委会接待车辆的单位要提前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由主管办公室工作的管委会副主任或办公室主任批准后使用。
  五、接待标准
  (一)接待食宿安排严格按照中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二)费用自理客人的食宿标准,按对方要求安排。
  (三)在接待餐饮、住宿方面要因人而宜,提倡使用地方烟、酒,突出地方特。
  (四)各单位对口负责的接待参照以上要求和财政有关规定执行。
  六、接待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规范提升公务接待工作的重要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热情接待,规范接待,全面提升我区公务接待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严格标准。认真贯彻中央、省、市相关接待管理规定,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杜绝浪费、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确保公务活动安全、周到、严谨、规范。
  (三)严肃纪律。各单位要按照公务接待要求,实行接待经费定期公示制度,使公务接待任务规范有序进行。
  (四)注重协调。参与接待的各单位,必须从大局出发,相互协作,密切配合,相互补台,务求细节完善、过程完美、效果良好;对敷衍塞责、推诿扯皮、贻误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责任追究。
  (五)确保安全。对于管委会承办的重要接待任务,区法制和信访局、公安分局等单位要按有关规定制订警卫工作方案、通信保障方案和应急预案,对社会面控制、现场警卫、线路及交通警卫、应急处置等各个环节进行部署。参与接待人员要严守保密纪律,严禁对外泄露。任务结束后,要及时整理有关接待资料,分类存档或及时销毁。
  二〇一一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