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洛阳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09.09.08
施行日期
2009.09.08
文号
洛政文[2009]239号
主题类别
机关工作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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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建立洛阳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
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洛政文〔2009〕2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家庭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进一步扩大社会就业,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国函〔2009〕82号)、《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部门协调机制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9〕14号)、《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洛发〔2009〕29号)要求,决定建立洛阳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部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洛阳人才工作网通知公告
  召 集 人:
  高颂革(副市长)
  副召集人:
  王跃进(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主任)
  苗欣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  员:
  田亚平(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薛海明(市发改委党组成员、市服务业发展局局长)
  陈战武(市民政局副局长)
  刘庆林(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大伟(市人事局副局长)
  刘小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杨清伟(市民营企业服务局副局长)
  孔繁玺(市商务局副局长)
  王彦敏(市总工会副主席)
  王夏晔(团市委副书记)
  张 霞(市妇联副主席)
  秦安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朱红姣(市国家税务局副局长)
  苏明生(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
  邱敏升(市家庭服务业协会会长)
  崔书巍(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刘小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要确定1名科级干部为办公室成员、1名业务骨干为联络
员。
  二、联席会议及成员单位职责
  (一)联席会议职责
  负责协调处理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重大问题,推动建立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推动制订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和中长期规划;从行业发展、服务网络建设、财税政策、从业人员技能培训、社会保险政策、信息平台建设等方面推动制定鼓励和支持家庭服务业加快发展、扩大就业的政策措施;推动建立服务规范,制定行业标准,加强行业管理和监督;确定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年度工作要点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汇报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工作情况,并及时通报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
  (二)成员单位职责
  1.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承担统筹协调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的责任,组织拟订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的相关规划、政策及标准,做好人才引进、职业培训、
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小额贷款担保、“12580”家庭服务呼叫中心建设、劳务对接等相关工作,研究拟订对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的权益保护政策措施,推进家政服务网络建设。
  2.市服务业发展局:负责研究拟订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涉及的产业政策和改革措施,做好相关规划、政策的衔接平衡,研究将家庭服务业发展纳入拉动内需、扩大就业的相关政策和规划,开展与家庭服务业发展密切相关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组织实施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3.市民政局:负责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社区服务网络的信息和管理优势,为家庭服务业发展提供平台,推动基层民政工作机构与家庭服务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协助监督管理家庭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
  4.市财政局:负责研究提出有关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相关财政政策,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支持保障措施和国家、省有关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的专项资金,筹集我市发展家庭服务业扶持专项资金,并做好资金监管工作。
  5.市商务局:按其行业管理职责承担家庭服务业的监管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家庭服务企业
的服务质量,推进家政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合同文本规范和服务矛盾纠纷处理工作,培育一批示范性强的家庭服务企业,做好家庭服务业的有关统计工作。
  6.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负责落实相关的税收优惠、费用减免政策,协助家庭服务业经营者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手续。
  7.市委宣传部、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负责做好家庭服务业宣传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家庭服务网络中心和“12580”家庭服务呼叫中心建设工作。
  8.市总工会:根据自身特点,发挥工会的组织优势,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完善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深入实施“家政就业工程”,充分发挥工会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机构的作用,开展对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就业和权益维护工作,配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的对口输出、输入工作,组织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加入工会。
  9.市妇联:根据自身特点,发挥联系妇女桥梁纽带的优势,组织开展家庭服务业妇女从业人员培训,发展一批全市家庭服务培训示范基地,配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的对口输出、输入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妇女权益维护工作。
  10.团市委:根据自身特点,发挥共青团联系青年的桥梁作用,做好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的共青团建设试点工作,开展家庭服务业青年农民工“订单式”技能培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劳务输出和青年从业人员的权益维护工作。
  11.市家庭服务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受联席会议委托,承担行业统计、标准拟订、业务培训等相关工作,开展行业自律、信息交流等工作。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一)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工作。主要汇报推动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总结推广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经验和做法,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工作安排和建议,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二)每年召开一至二次联席会议全体会议。主要是学习贯彻国家、省、市关于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的工作部署及有关会议、文件精神;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议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研究其他重要工作事项。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
  (三)不定期召开专题工作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以及各成员单位提出的专项工作,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专题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主持,或受办公室主任委托,由其他成员主持,涉及专题工作的有关单位的办公室成员或联络员参加。
  (四)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单位职责,研究制定本系统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制定相应的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工作进展情况和年度工作总结。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五)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将本单位有关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的重要事项、典型经验、突出问题等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编辑《联席会议简报》,印送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及有关方面。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信息收集工作,编印工作手册和其他各类工作所需材料。
  (六)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重大问题及对策建议,应经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征得有关成员单位同意后上报市委、市政府。存在意见分歧的,由召集人或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
负责协调。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还要共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各县(市、区)要按照本通知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确定牵头部门和职责分工。
洛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九月八日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