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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于企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相关规定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
【发文机构】人事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人发 [2002]87
【发布时间】 2002 9 3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中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等岗位及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发文机构】国务院
【发文字号】国发〔  20042
【发布日期】 2004 1 9
12、完善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任职、考核制度。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
注册安全工程师
【发文机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文字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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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06 12 22
第六条 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上的煤矿、 非煤矿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 7 人以下的,至少配备 1 名。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选派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安全生产服务。
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专业服务人员 30%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文机构】国务院
【发文字号】〔 201023
【发布日期】 2010 7 19
6.强化职工安全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一律严格考核, 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 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企业用工要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凡存在不经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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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 依法停产整顿。 没有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或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企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安全生产法》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三号
【发布日期】 2014 8 31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
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
理工作。 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
【发文机构】国务院
【发文字号】国办发〔  201520
【发文日期】 2015 04 13
(五)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督促企业严格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
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注册安全工程师, 切实做到安全生产责任到位、 投入到位、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和应急救援到位。 国有大中型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对
安全生产工作均负有领导责任, 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和管理人员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企业都要建立生产安全风险警示和预防应急公告制度, 完善风险排查、评估、预警和防控机制,加强风险预控管理,按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相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十二)运用市场机制加强安全监管。
在依法推进各类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同时,鼓励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
保险,并理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与风险抵押金的关系, 推动建立社会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安全监管的机制。 要在长途客运、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领域继续实施承运人责任保险制度的同时,进一步推动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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