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权利
1.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检查、技术研究和检测检验、建设项目安全评估、危害辨识或危险评价等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注册安全工程师
2.审核所在单位上报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报告。
3.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及时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停止作业并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
4.参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并签署意见。
5.参与重大危险源检查、评估、监控,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和登记建档工作。
6.参与编制安全规则、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提出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的建议。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2.遵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执业,不弄虚作假,并承担在相应报告上签署意见的法律责任。
3.维护国家、公众的利益和受聘单位的合法权益。
4.严格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单位、个人技术和商业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