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司法考试《国际经济》重点知识
在知识产权各领域中确立了一系列的国际保护标准,这些标准为范围广泛的 国家所普遍接受,并通过其国内立法得以实现,也是司法考试的重点,国际货物 销售合同之违约也是容易考的内容,你做好备考准备了吗?一起来看看吧!
2022年法考《国际经济》易考点: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之违约
一、卖方违反合同时适用于买方的补救办法
2022年司法考试真题(一)要求实际履行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要求实际履行应满足以下条件:
L买方不能采取与这一要求相抵触的救济方法,例如在要求实际履行时,又 提出解除合同。
2.买方应给予卖方履行合同一定的宽限期。
3.法院是否最终做出实际履行的判决取决于该国国内法的规定。
(二)交付替代物
只有当卖方交货不符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买方才可以要求提交替代物,而 且应在发现不符时,将这一要求及时通知对方。
(三)减少价金
如货物与合同不符,不论货款是否已付,买方都可以要求减低价格。如果减 价不足以补偿买方的损失,还可同时请求损害赔偿。
L当卖方在完全不交付货物或不依合同规定交付货物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 买方可以宣告合同无效,即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2根本违反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使另一方当事人遭受损 害,实际上剥夺了受害方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取得的东西的违约情形。具体包 括三种情况:
(I)卖方不交付货物、延迟交货或交货不符或所有权有瑕疵构成根本违反合 同。
(2)卖方声明他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交货义务。
(3)在买方给予的宽限期届满后仍不履行合同。
如果卖方有以上三种情况中的任何一种,买方都可以宣告合同无效。
4.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买方宣告合同无效的声明, 只有在向卖方发出通知时才产生效力。
5.买方在卖方根本违约时,可以选择采取两项补救措施:第一,要求交付替 代物。第二,通知卖方解除合同。买方同时可请求损害赔偿。
20066月,佛易纳公司与晋堂公司签订了一项买卖运动器材的国际货物 销售合同。晋堂公司作为买方在收到货物后发现其与合同约定不符。依据1980 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如果货物与合同不符的情形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晋堂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B 根据货物与合同不符的情形,晋堂公司可以同时要求减价和赔偿损失
C,只有在货物与合同不符的情形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晋堂公司关于交付替 代物的要求才应
当被支持
D.如果收到的货物数量大于合同规定的数量,晋堂公司应当拒绝接受多交部 分的货物
一答案:ABC。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在卖方 所交货物构成根本违约时,买方可以采取解除合同或者要求交付替代物的补救措 施,故AC项都是对的。损害赔偿是公约规定的主要补救措施,可以单独适用 也可以和任何一个补救措施同时适用,所以B项也是对的。买方在收到大于合 同规定的数量的货物时,对于多余的部分,可以接受或拒绝,所以D项中的〃应 当拒绝〃是错的。
二、买方违反合同时适用于卖方的补救办法
(一)要求实际履行
如果买方不履行其在合同中规定的任何义务,卖方可以要求其履行义务。采 取此项措施的条件是:
1.卖方没有采取与此要求相抵触的某种补救办法,例如,通知买方解除合同。
2.卖方需规定一段合理时限的额外时间,让买方履行义务。
3.卖方不会因为要求实际履行而丧失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二)宣告合同无效
卖方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宣告合同无效:
L当买方没有履行合同或公约规定的义务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
2.买方不在卖方规定的额外时间内(宽限期)履行支付价款的义务或收取货 物。
3.买方声明他将不在所规定的时限内履行。
但如果买方支付了全部货款,卖方原则上即丧失宣告合同无效的权利。对于 未收到货款的卖方,在不同情况下,可行使以下四种权利:(1)停止交货权。(2) 留置权。(3)停运权。(4)再出售权。
三、适用于买卖双方的一般规定
公约规定了适用于买卖双方的一般规则,主要有中止合同、损害赔偿、支付 利息、免责、宣告合同无效的效果、货物保全等。
(一)预期违约的补救方法
预期违反合同是指在合同订立后,履行期到来前,一方明示拒绝履行合同, 或通过某种行为表明其将不履行合同的违约形态。当一方出现预期违反合同的情 况时,依公约的规定,另一方可以采取中止履行义务的措施。《联合国国际货物 销售合同公约》第71条关于中止履行义务包含以下内容:
L中止履行的适用条件:
Q)被中止方当事人(预期违约方)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资信存在严重缺陷。
(2)被中止方当事人必须在准备履行或履行合同的行为方面表明他将不能履 行合同中的大部分重要义务。如果在履行合同日期前,明显看出一方当事人将根
本违反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宣告合同无效。当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显然将不 履行其大部分重要义务时,一方可以暂时中止合同的履行。
2 采取〃中止履行〃补救办法的一方应承担以下义务:
(I)通知义务——必须将中止或解除合同的决定立即通知对方。
(2)当对方提供了履行合同的充分担保时,则应继续履行合同。
(3)如果没有确切证据而中止履行合同,则应负违反合同的责任。
3.预期违反合同与宣告合同无效。依公约规定,如果在履行合同日期之前, 明显看出一方当事人将根本违反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宣告合同无效。在时间 许可的情况下,准备宣告合同无效的一方应向对方发出合理的通知,使其可以对 履行义务提供充分担保。
4.分批交付货物时的合同无效的处理:
(1)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任何一批货物的义务构成对该批货物的根本违约 时,只能宣告合同对该批货物无效。
(2)如有充分理由断定对今后各批货物将会发生根本违反合同,则可在一段 合理时间内宣告合同今后无效。
(3)当买方宣告合同对任何一批货物的交付为无效,而各批货物又是相互依 存的情况下,可宣告合同对已交付的或今后交付的各批货物均无效。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分三批履行,其中第二批出现 了质量问题。请问依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哪 一选项是正确的?
A.只要第二批货物的质量问题构成根本违约,买方即可宣告合同对该批货物 无效
B.只要第二批货物的质量问题构成根本违约,买方即可宣告合同对已交付或 今后交付的各批货物无效
C.如第二批货物的质量问题构成一般违约,买方可宣告合同对该批货物无效
D.如第二批货物的质量问题构成根本违约,买方仅可宣告合同对该批货物和 今后交付的货物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