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司法考试卷四精选题及答案综合案例
分析(7)
【案情】:
赵某拖欠张某和郭某6000多元的打工酬劳始终不付。张某与郭某商定后,将赵某15岁的女儿甲骗到外地拘留,以迫使赵某支付酬劳。在此期间(共21天),张、郭屡次打电话让赵某支付酬劳,但赵某仍以种种理由拒不支付。张、郭遂打算将甲卖给他人。在张某外出查买主期间,郭某**了甲。张某到了买主陈某后,张、郭二人以6000元将甲卖给了陈某。陈某欲与甲结为夫妇,遭到甲的拒绝。陈某为防甲逃走,便将甲反锁在房间里一月余。陈某后来觉得甲年纪小、太可怜,便放甲返回家乡。陈某到张某要求退回6000元钱。张某拒绝退还,陈某便于深夜将张某的一辆价值4000元的摩托车骑走。
问题:请依据上述案情,分析张某、郭某、陈某的刑事责任。
【参考答案】:
1、张某构成非法拘禁罪,拐卖妇女罪。
2、郭某构成非法拘禁罪,拐卖妇女罪。
3、张某和郭某是非法拘禁罪、拐卖妇女罪的共同犯罪。二人均应按非法拘禁罪和拐卖妇女罪,数罪并罚。
4、郭某和张某拐卖妇女罪应适用不同的法定刑,其中张某按拐卖妇
女罪的根底法定刑量刑,郭某**被拐卖的妇女,法定刑升格。
5、陈某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非法拘禁罪和盗窃罪,应当数罪并罚。
2022年司法考试真题
6、陈某所犯的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由于他中途自愿将被害人放回家,可以不追究该罪的刑事责任。
【解析】
1.依据刑法第238条第2款的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非法拘禁罪定罪惩罚。郭某和张某为索取打工酬劳非法剥夺甲的人身自由的,不能认定为罪,只能认定为非法拘禁罪。
2.张、郭二人将妇女甲(15岁,假如甲的年龄缺乏14周岁,则构成拐卖儿童罪)出卖,构成拐卖妇女罪的共犯。其中郭某在拐卖的过程中****甲,属于刑法第240第3项规定的加重惩罚情节:“**被拐卖的妇女的”,根据拐卖妇女罪的加重情节惩罚,不单独成立****罪。而张某与郭某没有共同****的有意,也没有共同****的行为,因而不对郭某的****行为担当刑事责任。
3.张、郭的非法拘禁行为和拐卖妇女行为之间是相互独立的行为,不存在牵连和汲取的关系,因而应以非法拘禁罪和拐卖妇女罪实行数罪并罚。
4.陈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陈某为防甲逃走,便将甲反锁在房间里一月余,构成非法拘禁罪。
依据刑法第241条的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
制其人身自由的,依照非法拘禁罪定罪惩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构成非法拘禁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惩罚。因此应对陈某的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与非法拘禁罪实行数罪并罚。
5.陈某深夜将张某的一辆价值4000元的摩托车骑走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由于陈某对张某的摩托车并没有全部权,而是以隐秘窃取的方式获得,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对陈某的盗窃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与非法拘禁罪实行数罪并罚。
6.陈某的自愿将甲放回家的行为,可以不追究责任。依照刑法第241条第六款的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根据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展拯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