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工作要点
(一)什么是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工作
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工作,是指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根据管理权限,遵照有关政策规定要求,向有关部门收集人事档案材料,集中起来统一管理的工作。
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工作是组织人事工作政策要求的具体体现;是人事档案各项业务的首要基础;是历史地全面地反映面貌的现实需要。
1. 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要明确收集规定,掌握材料形成规律。①时间规律。特定的时间会形成相应的人事档案材料。如,每年“三·八”、“五·一”、“七·一”、“八·一”、年终都要产生一批奖励材料。②信息规律。要善于把信息和人事档案材料的产生联系起来,判断哪些信息可能产生人事档案材料,从而进行收集工作。如,有些老同志退(离)休,就要留心收集他们的退(离)休审批表;有些人职务提升了,就要有意识地收集他们的任免审批表和工资晋升审批材料。③变化规律。根据某某些情况的变化来推知可能形成相应的人事档案材料的规律。如学历学位变化,就可能形成新的学历方面的材料。
2.要建立健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制度。人事档案材料形成单位分散,形成时间也不固定,给收集工作增加了难度。为此,必须建立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索取、检查催要、收集登记制度等,使收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保证将所形成的应归档的材料及时地、不遗漏地集中到人事档案管理部门。
①立卷一次性收集。了解掌握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换届等信息,及时有效地一次性收集材料形成时间比较集中且范围广的人事档案材料。
②补充经常性收集。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注意经常与各有关形成人事档案材料的单位及主管人员保持联系,积极疏通收集渠道。及时补充收集人事档案材料,充实人事档案内容。
③临时突击性收集。在收集、鉴别和整理档案的过程中,有时发现缺少材料,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应根据线索向有关单位进行跟踪收集。
④形式多样性收集。人事档案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材料收集登记情况,通过电话催交、发函催要、登门联络等多种形式做好材料补充催收工作。
(二)哪些人事档案材料可以收集
人事档案材料收集的范围,指人事工作和其他有关工作中形成的应归档的人事档案材料范围。收集归档的范围具体如下:
(1)在人事工作中形成的履历表、简历表、各类人员登记等材料。
(2)自传和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
(3)考察、考核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民主评议的综合材料,组织审定的考察材料,定期考核材料,年度考核登记表,鉴定材料,后备登记表(提拔使用后归档)等材料。
(4)审计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主要涉及个人的审计报告或审计意见材料,离任审计考核材料。
(5)教育、成人教育(大中专)、党校、军校学生(学员)登记表,公务员资格审查需要什么材料报考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鉴定表,授予学位的材料,学历证明书;培训结业成绩登记表,学习鉴定、学员思想小结(结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等材料。
(6)评审(考试)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专
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登记表,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简表,业务自传,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套改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等材料。
(7)创造发明、科研成果鉴定材料,各种著作、译著和在重要刊物上发表的获奖论文或有重大影响的论文等目录。
(8)政审工作中形成的材料:调查报告、审查报告、上级批复、本人对结论的意见、检查交待或情况说明材料;作为结论依据的调查证明、证据材料;甄别、复查结论(意见、决定)、调查报告及所依据的证明材料、上级批复等材料。
(9)更改姓名、民族、出生日期、国籍、入党入团时间、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个人申请、组织审查报告及所依据的证明材料、上级批复等材料。
(10)党团组织建设工作中形成的材料:①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已批准转正的)、入党申请书(1—2份系统、全面的)、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书、自传、综合性政审材料及有关的证明、考察材料;党员登记表,民主评议党员组织意见、登记表;整档工作中不予登记的决定、组
织意见;民主评议党员中认为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或除名的组织审批意见及主要事实的依据材料;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意见(记载组织意见的入党志愿书可收集归档);材料;②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志愿书、申请书,团员登记表;③加入民主党派的有关材料。
(11)表彰奖励活动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国家科技奖(含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青年科技奖、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团员等审批(呈报)表,先进事迹材料、先进事迹登记表,立功、受勋、嘉奖、通报表扬等以及在其他工作中形成的表彰材料。
(12)纪律检查、监察、法院和行政管理等部门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处分决定,免于处分的意见,上级批复,核实(调查)报告,本人检查、交待、对处分决定的意见,撤消处分的有关材料,通报批评材料;法院判决书;复查甄别报告、决定(结论),上级批复,离婚材料等。
(13)任免、调动、军队业安置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任免审批表(包括所附的考察、表现情况材料);调动鉴定、组织审定的表现情况材料、考察材料;公务员过渡登记表,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军队转业、复员、退
伍军人审批表,军(警)衔审批表,检察官、法官、海关关衔等级审批表,退(离)休审批表等材料。
(14)考试录用和聘用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报考登记表和录用审批表,新录用公务员登记表,公务员调任表,考察材料,聘用审批表和合同书,政审结论和有关证明材料,考核考察材料,续聘、解聘和辞退材料,辞职审批材料等。
(15)办理工资、待遇等工作中形成的材料:转正定级审批表、各种工资变动审批表、登记表、提职晋升和奖励工资审批表;享受专家特殊津贴的呈报表;解决各种待遇问题的审批表、批复材料等。
(16)办理出国(出境)审批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因公出国(出境)审批表、备案表,在国外表现情况材料或鉴定材料,因私出国(出境)审批表等材料。
(17)众团体代表会,以及民主党派代表会议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代表登记表、委员简历、政绩材料等。
(18)健康检查和处理工伤事故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有严重慢性病、身体残疾的体检表,
工伤致残诊断书,确定致残等级的有关材料,新录用体检表和毕业分配工作体检表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