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基本程序及要求
一、考生需将资格复审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提交于资格审查人员审核,需上交的复印件须装订好。具体顺序为:考生报名表、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师资格证(或证明原件)、准考证、诚信报考承诺书(原件)。
二、审查人员对照考生原件核对“资格审查名单”和报名表(即报考时网络填写的报名信息表,需考生自行直接从网络下载打印)信息后,完成以下工作:
(一)在“资格审查材料验收一览表”记载审查情况并签名。
(二)在审查合格考生的笔试准考证原件上加盖“审核合格”印章。
(三)把考生的复印件收好、每生一份,按名单顺序整理、编号、装袋,打捆存档。
(四)将笔试准考证原件及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原件返还本人。公务员资格审查需要什么材料
三、资格审查工作全部结束后,将“资格审查名单”(“不通过人员”注明审查结果)和“资格审查材料验收一览表”交现场材料保管员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