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聘任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申报材料清单
一、材料报送要求
(一)所有材料均须用A4规格的纸张提供(其他规格的纸张可用粘贴、缩小复印等方式整理成A4规格);
(二)材料中须盖章、签字的地方请严格按要求盖章、签字;
(三)同一单位的审批材料应按职位编号顺序叠放,同一职位的材料按总成绩排名叠放;
(四)每份材料须按清单的顺序整理叠放并用活动夹子夹起(需审验的原件材料另外放置);
(五)拟聘人员的照片必须在公务员管理子系统中上传,注意须小于200k
(六)所有提交的复印件均由招聘主管单位核对原件、出具“与原件相符”意见并加盖公章;
(七)材料不齐或不符合以上要求的,不予受理。
(八)为提高聘任审批效率和拟聘人员尽快到岗,聘任职位或人数较多的单位,可分批次报送聘任审批手续。
    二、拟聘人员为应届毕业生的,提交以下材料
(一)《聘任公务员审批表》或《聘任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两份(原件,从公务员管理子系统中生成并打印);
(二)《聘任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考察情况表》(原件,表格从网上下载);
(三)身份证(提交复印件,验原件);
(四)学历、学位证书(提交复印件,验原件。2011年春季、夏季毕业生不需提供);
(五)《毕业生推荐表》和《毕业生成绩单》(原件,须加盖毕业院校的“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公章亦可);
(六)《聘任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审查表》(原件,表格从网上下载。);
(七)报考要求市内户籍职位的深圳生源市外院校应届毕业生,如户口已迁往毕业院校,须提交原户口底册复印件并由原派出所加盖公章或原派出所开具证明(原件);
(八)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须提供毕业院校开具的地方班毕业生的证明(原件);
(九)与职位条件相关的其他材料;
(十)体检表。
三、拟聘人员为市外社会人员的,提交以下材料
(一)《聘任公务员审批表》或《聘任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两份(原件,从公务员管理子系统中生成并打印);
(二)《聘任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考察情况表》(原件,表格从网上下载);
(三)身份证、户口本(提交复印件,验原件);
(四)学历、学位证书,非全日制学历的还须提供验证证明,国外学位证书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位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均提交复印件,验原件);
(五)《聘任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审查表》(原件,表格从网上下载);
(六)本市户籍人员配偶按深圳户籍报考的,须提交结婚证、深圳户籍一方身份证和户口本(提交复印件,验原件);
(七)如有随迁子女且年龄在1618岁的,须提供子女在校读书证明(原件);
(八)拟聘人员个人档案(原件);
(九)与职位条件相关的其他材料;
(十)体检表。
四、拟聘人员为市内社会人员的,提交以下材料
(一)《聘任公务员审批表》或《聘任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两份(原件,从公务员管理子系统中生成并打印);
(二)《聘任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考察情况表》(原件,表格从网上下载);
公务员资格审查需要什么材料
(三)身份证、户口本(提交复印件,验原件);
(四)学历、学位证书,非全日制学历的还须提供验证证明,国外学位证书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位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均提交复印件,验原件);
(五)《聘任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审查表》(原件);
(六)与职位条件相关的其他材料;
(七)体检表。
注:招聘单位审核拟聘人员的计划生育状况,并把《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及计划生育证明存档,填写《聘任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考察情况表》反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详见《关于进一步规范计划生育证明管理的通知》(深人口计生规〔200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