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
甘肃省委组织部【公布日期】2006.02.16
【字 号】甘政办发[2006]19号
【施行日期】2006.02.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残疾人保护
正文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残联关于
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6]19号 二○○六年二月十六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
(省残联 二○○五年十二月八日)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提高基层残疾人组织的服务能力,为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计划的全面完成打下坚实的组织基础,根据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残工委〔2005〕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残疾人基层组织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重要意义。
  基层残疾人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残疾人的桥梁和纽带,是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组织保证。近年来,各级政府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规范机构、健全组织、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推动了基层残疾人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残联代表残疾人利益,反映残疾人的愿望和需求,协助政府动员社会发展残疾人事业,直接为残疾人服务,对改善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推动全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受经济条件的制约和工作上的差距,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一些地方对基层组织建设重视不够,贯彻全国、全省关于发展残疾人事业的精神不够到位;各地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发展不平衡,基层力量相对比较薄弱;一些地方的基层残疾人组织机构不够规范,职能作用发挥不明显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残疾人扶贫、康复、就业、教育、维权等重点工作的深入开展,影响了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规划的全面实施。当前,我省已进入建设全面小康社会阶段,残疾人事业处于加快发展的重要时期。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加快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和谐发展,必须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不断改进和提高基层残疾人组织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把残疾人的问题和困难解决在基层,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残疾人的联系,使残疾人真正享受到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这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实现残疾人同步迈入全面小康社会目标
、推动残疾人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坚实基础,是现阶段发展残疾人事业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
  二、明确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指导原则和任务目标,认真制定当地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计划。
  “十一五”期间,全省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指导原则是: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城市抓社区、农村抓乡镇”的工作方针,健全、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加强基层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基层残疾人组织的服务能力和工作水平,使残疾人在残疾人组织更加活跃、残疾人组织在基层更加活跃、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在社会更加活跃,为全面完成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规划、实现残疾人同步迈入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组织基础。
  主要任务目标是:
  ——健全并规范以县区市残联为主导、乡镇(街道)残联为骨干、村(社区)残疾人协会为基础的基层残疾人组织网络,形成机构健全规范、队伍稳定实干、服务功能完善的基层残疾人组织“三级网络”。
  ——健全残疾人工作者队伍。2006年末,配齐、配强乡镇(街道)残联理事长;2007年末,按照每年60%和40%的比例,配齐乡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
  ——巩固、加强村(社区)残疾人协会,社区残疾人协会组建率、专职委员配备率、残疾人活动场所开辟率稳定在100%,并不断提高为残疾人的服务能力。村残疾人协会比照社区模式,2006年末全部建立组织、配备残疾人专职委员。
  ——健全完善残疾人专门协会。2006年末,市州、县区市完善规范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2007年末,各级专门协会基本达到“人员、经费、场地”三落实,并全面开展各项工作,积极发挥协会联系残疾人、代表残疾人的作用。
  ——提高基层残疾人工作者队伍素质。2008年末,县区市、乡镇(街道)残联干部通过学历教育和培训,全部达到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并具有一定的综合素质和职业道德;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通过培训(年均培训1次以上),能够掌握残疾人工作基本知识,善于运用社会化工作方式,坚持为残疾人服务。
  ——加快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2006年末,县区市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全部建成并完善服务功能;2007年末,市州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全部建成并发挥示范、指导和服务作用。
  各市州、县区市要认真研究近几年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总结经验,查问题,按照省上提出的指导原则和目标任务,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规划,细化目标任务,完善工作思路和措施,使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有新的突破。
  三、完善组织网络,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
  (一)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1、县区市、乡镇(街道)残联。县、乡两级残联主席团要按照《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的规定,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席团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主席由政府分管领导兼任;县区市副主席由残联理事长、专门协会主席等担任,乡镇(街道)副主席由残联理事长担任。县区市残联理事长由主席团推举,政府任命;副理事长、理事由理事长提名,主席团通过,政府任命。乡镇(街道)残联理事长由主席团推举,政府任命,县区市残联统一发文,并实行专职制。
  县区市残联要建立健全残疾人专门协会,各专门协会委员按照残疾类别由本级主席团中的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工作骨干组成。
  要认真落实省编办《关于地县残疾人联合会机构编制问题的通知》(甘机编办发〔1997〕044号)和省委组织部、省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残联组织建设的通知》(甘组通字〔2005〕29号)的有关规定,配好配齐各级残联领导及干部。2008年换届前,县区市残联班子中要争取配备残疾人干部,理事会中要有残疾人,机关干部中残疾人占一定比例。乡镇(街道)残联要从主席团委员中选聘残疾人委员作为专职委员,协助理事长开展工作。
  2、村(社区)残疾人协会。村(社区)要按照民主程序选举成立残疾人协会。残疾人协会主席由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兼任;村残疾人协会副主席、委员中要有优秀残疾人或残疾人亲友;社区残疾人协会副主席、委员由优秀残疾人和残疾人亲友担任。要配备村(社区)残疾人协会专职委员,从残疾人协会委员中选聘残疾人担任,协助主席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