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
薪酬管理办法》解读
一、法律依据
为了规范省属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秩序,建立健全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激励约束机制,促进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甘肃省深化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省属国有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甘肃省委组织部本办法所称省属国有企业,包括省政府国资委监管的省属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省直各主管部门管理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省政府国资委、省直各主管部门为其出资(或管理)企业的薪酬审核部门。
本办法所称企业负责人是指省属国有企业中由省委和省政府国资党委、省直各主管部门党组(
党委)管理的人员。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企业负责人,其薪酬结构和水平由企业董事会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实行任期制契约化管理,在聘用合同书中明确约定,报薪酬审核部门备案。
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遵循原则
——坚持市场调节与政府监管相结合,建立适合省情特点和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制度。
——坚持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与企业功能分类相适应、与选任方式相匹配,建立差异化管理的薪酬分配制度。
——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既要同经营责任、经营风险相适应,更要与经营业绩密切挂钩。
——坚持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兼顾,促进企业持续发展。
——坚持企业负责人薪酬增长与职工工资增长相协调,促进形成企业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关
系。
——坚持完善薪酬制度与规范福利待遇相配套,全面规范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管理。
四、进行薪酬管理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企业已制订中长期发展规划,企业负责人的工作责任、任务和目标明确;
——与薪酬审核部门签订了《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
——能按时发放职工工资,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企业收入分配管理规范;
——财务、统计和审计制度健全,财务报表和成本核算符合《会计法》的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
——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健全,职工依法依规行使民主监督权力。
五、考核评价的内容
在加强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的同时,强化对企业负责人履行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的考核,
实行全面综合考核评价。
按照企业功能定位,准确划分企业类型,实现分类考核评价。将年度业绩考核与任期业绩考核相结合,科学设计考核指标,合理确定经营目标,规范考核程序,严格考核管理。
六、考核结果的分级
企业负责人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个考核等级。
七、薪酬的结构和水平
企业负责人薪酬结构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
未实行任期制管理的企业负责人薪酬结构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构成。
基本年薪是企业负责人的年度基本收入,按照上年度省属国有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倍或1.5倍确定。其中:省管企业主要负责人基本年薪按照上年度省属国有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倍确定;省政府国资委和其他部门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基本年薪按照上年度省属国有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5倍确定。
上年度省属国有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由省人社厅发布。
绩效年薪是与企业负责人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以基本年薪为基数,根据年度业绩考核结果,并结合绩效年薪调节系数确定。
八、副职负责人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
设立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授权董事长负责经理层副职业绩考核工作,可由总经理实施考核,董事长确认考核结果。其中,建立外部董事占多数的规范董事会企业,授权企业董事会负责经理层业绩考核工作,董事会可授权总经理对经理层副职进行考核。
没有设立董事会的国有独资企业,授权企业总经理负责副职业绩考核工作。
企业党组织领导人员、副董事长等其他副职负责人的考核主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副职负责人基本年薪按主要负责人基本年薪的0.6-0.9倍发放。分配系数由企业根据副职负责人的岗位职责、承担风险和月度考核结果确定,合理拉开分配差距。
绩效年薪由企业参照主要负责人绩效年薪计算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根据年度业绩考核
和综合考核评价结果确定,报薪酬审核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