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机关委员会关于在党的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组织在职党员社区报到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公布日期】2014.04.30
【字 号】
【施行日期】2014.04.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甘肃省委组织部
正文
中共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机关委员会关于在党的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组织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的通知
省局直属机关各党支部(总支):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党的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党员干部直接联系服务众长效机制,根据省委组织部和省委党的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下发《关于在党的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组织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的通知》(甘组发〔2014〕4号)有关要求,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就组织机关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开展志愿服务众活动作如下通知:
  一、参加范围
  凡省局机关各直属机关的在职党员,都要到居住地社区报到,亮明身份,参与服务,接受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到社区报到。
  二、报到方式
  (一)省局机关的在职党员持直属机关党委介绍信到所在居住地社区报到,各直属事业单位的在职党员持单位党组织开具的介绍信到居住地社区党组织报到。
  (二)省局机关在职党员居住地在省局家属楼(广武门),经统计后指派一人持直属机关党委的介绍信到广武门社区报到;其他居住地相对在一起的在职党员,经统计后可将介绍信开在一起到居住地社区报到,居住地比较零散的在职党员持直属机关党委的介绍信到居住地社区报到。
  (三)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后,由社区党组织开据回执单,在职党员交本单位党组织留存。在职党员报到后居住地发生变动的要及时到新居住地社区报到;新党员要在入党后一个月内到居住地社区报到。各党支部(总支)要认真统计汇总在职党员报到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并将本单位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统计汇总情况于5月12日(星期一)上午12:00前以Excel表格形式上报省局直属机关党委。
  三、活动内容
  省局直属机关各党支部(总支)要本着简便、适度、实效的原则,根据在职党员的年龄、
身体、家庭和职业特点等情况,因人、因时、因地而宜,组织在职党员重点围绕以下5个方面,广泛开展联系服务众活动。
  1.听取意见。在职党员要加强与所居住社区众的经常性联系,注重从身边人、身边事中了解和掌握众的所想所思所盼,随时梳理和向社区党组织提交众诉求和各类意见,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作建议。
  2.宣传政策。在职党员要及时向社区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积极参加社区党组织开展的各种活动,耐心细致地做好社区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3.提供服务。在职党员要针对众的愿望和需求,充分发挥自身特长与优势,主动为社区众提供形式多样的便民利民服务,努力做到让众欢迎、众受益、众认可。
  4.解决困难。在职党员要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和社区党组织提供的信息,采取多种方式为社区众送温暖、献爱心,尽心尽力解决社区困难众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对个人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本单位和社区党组织汇报,争取有关方面协调予以解决。
  5.接受监督。在职党员要敢于亮明身份,主动接受身边众对自己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要求、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等方面的监督,切实树立新时期共产党员的良好形象。
  四、有关要求
  (一)省局直属机关各党支部(总支)要做好在职党员到居住地社区报到的思想发动工作,教育党员提高自律意识、宗旨意识和大局意识,组织单位所有在职党员按时到居住地社区党组织报到,参加社区党组织活动。要积极与社区党组织保持联系,就在职党员向居住地社区报到工作进行对接,定期沟通交流,掌握本单位党员在居住地社区的表现情况;要结合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主动与本单位所在地社区党组织广泛开展各类共建活动,帮助推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要建立党员向居住地社区报到档案,把到社区报到、开展志愿服务众活动的表现,作为对党员进行考核评价、民主评议、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