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泰安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应聘须知
1.哪些人员可以应聘?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凡符合《2019年泰安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规定的条件及岗位条件者,均可应聘。
2.哪些人员不能应聘?
(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2)现役军人;
(3)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3.留学回国人员应聘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除需提供《简章》中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应聘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www.cscse.edu)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学历认证材料,在面试前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聘单位审核。
4.“应届毕业生”如何界定?
《简章》及本须知中提到的“应届毕业生”,系指纳入全国统一招生、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2019年应届毕业的学生。
5.对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取得时间有什么要求?
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须在2019年8月21日前取得。
6.学历学位高于岗位要求的人员能否应聘?
学历学位高于岗位条件要求,专业条件符合岗位规定的可以应聘。
7.应聘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招聘岗位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按照《关于印发<;泰安市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大学生退役士兵实施办法>的通知》(泰人社发[2016]79号)相关规定,属于以下情形的不列入招聘范围:退役时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大学生退役士兵;退役时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选择自主就业的大学生退役士兵;非正常原因未服满现役或服役期间受到记过以上处分。
符合招聘条件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参加市属事业单位统一网上报名、笔试,笔试后组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和市征兵办公室共同组织资格审查。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档案考核,计算档案考核成绩。考试考核总成绩=(50/笔试最高分×笔试成绩)+(50/考核最高分×档案考核成绩)。考试考核总成绩在泰安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布。
8.岗位条件中“**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等要求的“**年”如何计算?
截止2019年8月21日,应聘人员的工作时间足年足月累计为**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9.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供的照片有什么要求?
应聘人员在上传照片前,须先下载报名系统中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按照工具使用说明对本人电子照片进行处理、保存,并将处理后的照片上传。电子照片必须是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并且与进入面试后资格审查所提供的照片同一底版。
10.岗位性质栏里的字母分别代表的含义?
A代表综合类,B代表医疗类,C代表药学类,D代表检验类,E代表中医类,F代表护理类,G代表教育类。
11.符合定向招聘条件的人员可以应聘非定向招聘岗位吗?
可以应聘非定向招聘岗位,但必须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条件。
12.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残疾人需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应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
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报名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残疾人应提交残疾人证。
13.应聘人员是否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应聘人员在事业单位资格初审前可更改报考岗位。
没有通过事业单位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改报其他单位或该单位的其他岗位。
通过事业单位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系统自动禁止该应聘人员改报其他岗位。
14.关于对“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的确定?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进入考察范围人数为招聘人数×1.5得数的整数部分,只舍不入,如:招聘人数1人的考察1人,招聘人数2人的考察3人,招聘人数3人的考察4人。
15.对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有疑问如何咨询?
对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与招聘单位联系(招聘单位详见《岗位计划表》)。
16.填报相关表格、信息时需注意什么?
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简章》及本须知内容,填报的相关表格、信息等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
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招聘单位将于2小时后予以审核,审核通过后,应聘人员所有填报信息不能修改。应聘人员应慎重填报,并及时关注个人报名资格初审结果。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应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没有工作单位的填“无”,有工作单位的要写明单位全称。报考定向岗位的要写明类型、年度、服务地等详细信息。
17.违纪违规及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如何处理?
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遵从招聘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人事考试机构和招聘单位的统一安排,其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报名信息不真实、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招聘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