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保监局办公室关于统一规范保险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报名【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8.01.12
【字 号】鲁保监办发〔2018〕4号
【施行日期】2018.01.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考核评价
正文
 
山东保监局办公室关于统一规范保险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驻济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平安财险、平安人寿、中银三星人寿青岛分公司:
  为规范保险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工作,进一步提升考试管理水平,解决各地考试形式、组织方式、考试内容不统一的问题,根据保监会安排,从2018年1月开始,启用全国统一的保险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系统(以下简称“考试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根据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工作“简政优化、集中统一、考审分离、依法规范”的总体原则和相关要求,保险分支机构各级各类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考试均应纳入考试系统,实现全国范围组织方式统一、内容标准一致、考试成绩互认。
  二、考试人员范围
  (一)人员区分。保险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性质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两大类;按照机构层级分为省级分公司高管,中心支(分)公司高管和支公司、营业部高管3级。其中,省级分公司、中心支(分)公司高管按照职务可分为正职(总经理,含主持工作的副职)和副职(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两类,营销服务部和中心负责人根据其拟任职务的实际层级进行考试。
  (二)参加考试人员范围。按照《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凡核必考”的要求执行。拟任保险机构省级分公司、中心支(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支公司、营业部经理和中心负责人等各级各类高管人员,在申请任职资格核准前均应参加任职资格考试。
  根据有关规定,为做好考试资源管统筹管理,营销服务部负责人任职报告前的考试统一纳入考试系统进行。
  (三)无须参加考试的情形
  1.已核准任职资格的高管,转任同类同级保险分支机构的同类岗位,或同类下级保险分支机构的相关岗位,无须重新考试;
  2.已核准任职资格的高管,在同一保险机构内调任、兼任同级或者下级高管职务的,无须重新考试,但中国保监会对拟任职务的资格条件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3.已核准任职资格的中心负责人和已通过考试的营销服务部负责人,转任同类保险分支机构的同类岗位,无须重新考试。
  三、考试内容和试卷类型
  (一)考试内容。考试内容兼顾基础知识的普及性和专业知识的针对性,包括公共知识、专业知识和岗位要求知识等3部分。具体参考《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大纲》。
  (二)试卷分类。试卷按照公司性质以及高管人员职务层级、类别和岗位区分,保险分支机构高管人员根据拟申报职务实际情况参加相应考试。
  (三)考试题型。全部为客观题,由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题构成。试题由计算机根据统一规则随机抽题,自动阅卷。
  四、考试方式和成绩标准
  (一)考试方式。保险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采取闭卷机考方式进行。
  (二)考试时间。统一为70分钟。
  (三)成绩标准。试卷总分值100分,60(含)分以上为合格,经保监会批准的个别少数民族地区除外。考试未通过人员可以申请补考,每人每年(自其初次参加考试之日起计算)补考不得超过2次。
  (四)有效期限。任职资格考试成绩1年内有效,考试通过后1年内可以申请对应的高管任职资格,超过1年未提交申请或未予核准的,或者任职中断超过1年的,应重新参加考试。
  五、考试纪律
  (一)证件要求。考试人员凭有效证件进入考场,并严格遵守考试纪律。未携带有效证件的,不得参加考试。
  (二)纪律要求。考试人员有以下行为的,当场取消考试资格,1年内不得参加任职资格考试,并对有关人员及其所属保险机构进行通报:
  1.由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
  2.携带资料抄袭,参加人员相互抄袭等舞弊行为;
  3.考试期间查看、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
  4.违反考场纪律、影响考场秩序,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
  5.其他严重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重视程度。各公司应高度重视高管任职资格考试工作,省级分公司应指定专人或专岗负责高管任职资格考试的报名管理等相关工作。
  (二)积极传达落实。各省级分公司负责做好向辖区保险分支机构拟任高管人员的传达和培训等工作。各公司应尽快学习使用高管考试系统,确保考试系统正式上线后,实现高管任职资格考试工作的平稳过渡和有序运行。
  (三)及时沟通反馈。各公司对于高管考试系统使用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应及时与我局沟通,我局将统一汇总后向保监会有关部门反馈。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山东保监局关于印发<山东保险机构负责人任职前保险法规及相关知识测试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保监发〔2014〕29号)同时废止。
  山东保监局联系人:李增亮、刘延强
  烟台保监分局联系人:闫 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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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保监局办公室
  2018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