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21.04.09
【字 号】甘人社通〔2021〕133号
【施行日期】2021.04.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
正文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甘人社通〔2021〕133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7号)要求,2021年度上、下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以下简称“翻译考试”)分别于6月19日、20日和11月13日、14日举行,考试形式为电子化考试(即机考),考试语种新增葡萄牙语。现就做好我省2021年度翻译考试报名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翻译考试设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朝鲜语/韩国语、葡萄牙语等9个语种,每个语种翻译资格(水平)考试均分为一、二、三级,各语种、各级别均设口译和笔译考试。应试人员须在当次考试中通过所报考语种、级别的口译或笔译全部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一)口译考试
  一级口译考试设《口译实务》1个科目,二、三级口译考试设《口译综合能力》和《口译实务》2个科目。其中,二级《口译实务》科目分设“交替传译”“同声传译”2个专业类别,目前仅英语同时开考“交替传译”“同声传译”,其他语种只开考“交替传译”。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报名
  一级、二级《口译实务》科目和各级别《口译综合能力》科目的考试时长均为1小时,三级《口译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30分钟。
  同语种同级别的《口译综合能力》和《口译实务》两科目考试连续组织,间隔期间应试人员不得离场。《口译综合能力》科目考试采用应试人员听、译并输入的作答方式,《口译实务》科目采用应试人员听、口译并现场录音的作答方式。
  (二)笔译考试
  一级笔译考试设《笔译实务》1个科目,二、三级笔译考试设《笔译综合能力》和《笔译实务》2个科目。《笔译综合能力》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笔译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3小时。应试人员使用鼠标、键盘进行输入作答。
  英语一级口译考试只在上半年举行,英语二级口译(同声传译)考试只在下半年举行,英
语二级口译(交替传译)、英语三级口译上下半年各举行一次考试;法语、日语、阿语、葡语的一、二、三级口译考试均在上半年举行;俄语、德语、西语、朝/韩语的一、二、三级口译考试均在下半年举行。
  口译、笔译考试各级别、各科目的考试时间安排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为方便报考人员就近报名参加考试,减少大面积跨区域流动对疫情防控造成冲击,本次考试只接受现工作地、居住地在甘肃的考生报名参加考试。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区、现居住地不在甘肃的考生,将可能因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影响正常参加考试。
  (一)一级翻译考试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资深翻译和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51号)的规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翻译行业相关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翻译考试:
  1.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已取得相应语种、类别二级翻译证书;
  2.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已评聘专业翻译职务。
  (二)二、三级翻译考试
  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3〕21号)和《关于印发〈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3〕17号)规定,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外语水平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二、三级翻译考试。
  (三)免试一科条件
  已取得二级口译(交替传译)合格证书的人员,在报考二级口译(同声传译)考试时,可免试《口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口译实务(同声传译)》科目考试。
  在读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报考二级翻译考试时,可免试《口(笔)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口(笔)译实务》科目考试。截至2020年底,全国259所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名单见附件2。
  三、考试大纲
  翻译考试各语种、级别、科目的考试大纲已在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网(www.catticenter)公布。
  四、报名告知承诺要求
  (一)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在报名时选择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对本人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以及符合报考条件作出承诺,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及接受处理,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在报名时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考试机构将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的相关要求,对所有的应试人员实施全程社会监督,加强全面管理,严格核查报名材料,加强对虚假承诺的惩戒;对资格核查不通过或逾期不接受核查的人员,将作出报名无效或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三)若应试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对虚假承诺的处理:
  1.给予考试报名无效、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且不退还已缴费用。
  2.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人员将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并视情况向社会公布,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3.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