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新疆艺术学院招⽣简章
  新疆艺术学院是⼀所公办本科艺术院校,被列为新疆维吾尔⾃治区特⾊、重点学科项⽬建设⾼校。拥有以美术绘画为代表的新疆维吾尔⾃治区精品专业,下⾯就由店铺⼩编带⼤家了解⼀下“2022年新疆艺术学院招⽣简章”,此⽂本仅供参考,欢迎⼤家阅读。
  2022年新疆艺术学院招⽣简章
  第⼀章总则
  第⼀条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民共和国⾼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治区教育厅有关招⽣⼯作规定和“依法治招”的要求,为规范学校普通本科招⽣⼯作,保证招⽣⼯作阳光透明,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条学校名称:新疆艺术学院。学校代码(国标):10768,学校⽬前拥有团结路东校区和⾦桥路⾦桥校区2个校区,团结路东校区地址:新疆乌鲁⽊齐市团结路734号,邮编:830049;⾦桥路⾦桥校区地址:新疆乌鲁⽊齐市⾦桥路699号,邮编:830023。
  第三条主管部门:新疆维吾尔⾃治区教育厅。
  第四条学校性质:公办全⽇制综合类普通本科艺术院校。
  第五条我校是教育部确定的独⽴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
  第⼆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在学校党委领导下,成⽴由学校领导担任主任的招⽣委员会,负责学校招⽣⼯作的组织领导。招⽣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招⽣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招⽣⼯作,办公室设在招⽣就业处。
  招⽣委员会成员由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学校教师代表和学⽣代表组成。学校本科招⽣⼯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室监督下进⾏,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学校本科招⽣⼯作在各省(⾃治区、直辖市)招⽣委员会办公室的指导下进⾏。
  第三章学历层次与招⽣计划
  第七条学历层次:本科,学制四年。
  第⼋条根据教育部规定,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规模内,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根据各省考⽣成绩及招⽣专业的⽣源情况进⾏计划调整。
云南人事考试网二建报名  我校2022年除使⽤线上考试的专业在外省不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外,其余专业按照分省分专业计划招⽣。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本年度本科招⽣计划总数的1%,⽤于调节各地上线⽣源的不平衡,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后执⾏。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九条录取⼯作按国家教育部有关⽂件、各省(⾃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招⽣办)及我校有关规定执⾏。录取时,学校根据考⽣的⽂化和专业成绩以及德、智、体、美、劳情况全⾯衡量,择优录取。按照教育部的统⼀要求,考⽣报考专业涉及到所属省级统考有达标要求的,考⽣必须参加省级统考,且成绩合格,组织线上校考的专业须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后,⽅有资格被我校录取。
  第⼗条本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学英语,请外语语种⾮英语的考⽣慎重填报。⾳乐表演各专业⽅向录取⼈数根据本年度专业教学安排的需要,按照专业⼩⽅向排名录取;播⾳与主持艺术专业、表演和舞蹈类专业考⽣分别有⾝⾼要求,详见我校当年《招⽣简章》;⾝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和卫⽣部颁发的《普通⾼等学校招⽣体检⼯作指导意见》有关要求,残疾考⽣需当地残疾⼈联合会出具相关证明,同时须达到我校当年招⽣简章中注明的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报考新疆艺术学院艺术类专业的新疆⽣源考⽣须在本科提前段A段中填报志愿。
  第⼗⼀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普通本科艺术类各专业
  考⽣报考专业涉及到所属省级统考有达标要求的,考⽣必须参加省级统考,且成绩合格。不同专业(含⽅向)录取原则如下:
  1.按⾼考⽂化课成绩排序
  ⼴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戏剧影视⽂学、艺术管理专业,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以⾼考⽂化课成绩从⾼到低择优录取。
  书法学专业,外省考⽣在省统考合格、新疆考⽣在校考合格的基础上,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以⾼考⽂化课成绩从⾼到低择优录取。
  2.按专业成绩排序
  舞蹈学、舞蹈表演、舞蹈编导、⾳乐表演、⾳乐学(⽊卡姆与麦西来甫研究)、表演专业,在校考合格且⾼考⽂化课成绩达到我校相应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以专业成绩从⾼到低择优录取。
  3.按综合分排序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艺术、播⾳与主持艺术专业,在校考合格且⾼考⽂化课成绩达到我校相应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以综合分从⾼到低择优录取。
  ⾳乐学专业,在省统考合格且⾼考⽂化课成绩达到我校相应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以综合分从⾼到低择优录取。
  美术设计⼤类:美术学、绘画、雕塑、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产品设计、环境设计专业,在省统考合格且⾼考⽂化课成绩达到我校相应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以综合分从⾼到低择优录取。
  综合分=专业成绩×系数×50%+⽂化课成绩×50%
  系数=⾼考⽂化课满分/专业成绩满分(统考或校考)
  4.录取过程中,最后⼀名出现同分时,以⾼考⽂化课成绩录取的专业按语⽂、外语、数学顺序优先录取⾼分考⽣;以专业分和综合分排序录取的专业按⽂化课总成绩、语⽂、外语、数学的顺序优先录取⾼分考⽣。
  5.艺术类本科专业不分省计划为⽂理兼招,统⼀排序,录取时不单列⽂理计划数。如有省份对招⽣计划编制另有要求,按照该省份规定执⾏。
  6.我校为教育部确定的独⽴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可⾃⾏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化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源省份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7.若考⽣⽣源省级招⽣主管部门对录取批次或其他录取事项另有要求,我校按照⽣源省份规定执⾏。
  (⼆)普通本科⾮艺术类各专业
  普通本科⾮艺术类各专业,录取原则按照各省(⾃治区、直辖市)招⽣主管部门公布的普通本科相应批次录取办法执⾏。考⽣⾼考⽂化分数原则上不得低于⽣源省份规定的普通本科相应批次分数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法满⾜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条⾳乐表演专业各招考⽅向计划将只在我校招⽣就业处⽹站统⼀对社会公布,其他机构公布信息,我校不予承认。
  第⼗三条对⾮第⼀志愿的考⽣分数级差没有要求,但需在我校第⼀志愿不满时,按考⽣本⼈志愿从⾼分到低分录取。如专业志愿⽆法满⾜时,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考⽣录取通知书在该批次录取结束后寄出,录取结果在新疆艺术学院官⽹公布。
  第⼗四条根据教育部关于2022年⾼校特殊类型招⽣⼯作要求及各⽣源省份招⽣⼯作规定,我校2022年本科招⽣所有⾼考加分项⽬及分值均不得⽤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计划的招⽣项⽬。
  第五章其他
  第⼗五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学资格进⾏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学⼿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的录取通知、考⽣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学资格。新⽣⼊学后,学校将在3个⽉内按照国家招⽣规定进⾏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
  (⼀)录取⼿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规定;
  (⼆)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及⾝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档案等是否⼀致;
  (四)⾝⼼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活;
  (五)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专业⽔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学校规定保留⼊学资格。
  第⼗六条按国家招⽣规定录取的新⽣,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学⼿续。因故不能按期⼊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学资格。
  第⼗七条每学期开学时,学⽣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暂缓注册⼿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续后注册。
  第⼗⼋条学⽣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并在学⽣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学⽣提前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获得毕业所要求的学分,可以申请提前毕业。学⽣提前毕业的条件,由学校规定。
天津市人才中心档案
  第⼗九条学校专业介绍、报名要求、专业考试内容、考试注意事项及考试安排等详细信息见学校当年《招⽣简章》。
  第⼆⼗条收费标准
  1.学费标准:
  艺术类本科:6000元/年
  普通类本科:3200元/年
  2.住宿费标准:六⼈间800元/学年,⼋⼈间600元/学年。宿舍⽤品按成本价核收,学⽣也可⾃备。
  注:学费和住宿标准如有变动,按当年规定的物价标准执⾏。
  第⼆⼗⼀条通讯⽅式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齐市团结路734号新疆艺术学院招⽣办公室
  邮编:830049
  :
  1.招⽣:************
  2.各教学单位:神舟13号返回时间
  ⾳乐学院(************)
  舞蹈学院(************)
  美术学院(************)
  设计学院(************)
  书法学院(************)
  传媒学院(************)
司法考试要考哪些科目  戏剧影视学院(************)
  ⽂化艺术学院(************)
  3.监督举报电话:新疆艺术学院纪委(************)
  4.学校地址:乌鲁⽊齐市团结路734号邮编:830049
浙江公务员2023年公告
  5.学校⽹址:https://www.xjart.edu
  招⽣就业处⽹址:https://bkzs.xjart.edu/
  6.招办:“新艺招⽣就业处”
  附则
  第⼆⼗⼆条新疆艺术学院招⽣⼯作在学校招⽣委员会的领导下由招⽣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不允许任何中介机构或个⼈参与或介⼊学校招⽣⼯作。凡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
  第⼆⼗三条本章程由新疆艺术学院招⽣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