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3102号建议的答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21.07.09
【文 号】
【施行日期】2021.07.0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3102号建议的答复
姜希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鼓励建筑安装光伏与建筑节能措施协同的创新政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制定相关退税政策并完善建筑能效认证体系
  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先后出台《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4号)、《关于明确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5号),对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从事建筑安装光伏和建筑节能措施等领域的纳税人,符合相关规定的可适用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国家能源局积极支持太阳能和建筑深度融合发展,重点推动可利用屋顶面积充裕、电网接入和消纳条件好的工业园区、大型公共建筑等发展“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议出台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新建公共建筑安装光伏的标准,鼓励现有公共建筑安装分布式光伏或者太阳能热利用设施。
  我部重视建筑节能评价和能效认证相关工作。2011年发布《节能建筑评价标准》(GB/T50668-2011),对能耗较大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综合节能性能进行评价,鼓励进行能耗统计、分析和公示。2012年发布《建筑能效标识技术标准》(JGJ/T288-2012),提出了定性与定量结合的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的内容与方法,对建筑能效测评和建筑能效实测评估进行了规定。2015年发布《既有建筑绿改造评价标准》(GB/T51141-2015),将供暖空调全年负荷相比节能设计标准降低比例作为创新项评分标准。2019年发布《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T51350-2019),将能耗作为判定建筑达到近零能耗建筑或超低能耗的指标之一,引导相关工程标准和产品标准的逐步提升。修订发布《绿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将供暖空调全年负荷相比节能设计标准降低比例作为评分标准。
  二、关于出台集成的融资政策,推动高能效建筑建设
  银保监会积极支持发展绿建筑,加强政策引导,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加大对绿建筑发展的金融支持。2019年12月,印发《关于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银保监发〔2019〕52号),明确提出大力发展绿金融。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升绿金融专业服务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积极发展能效信贷、绿债券和绿信贷资产证券化,稳妥开展
环境权益、生态补偿抵质押融资、气候保险等创新型绿金融产品,支持绿、低碳、循环经济发展。2020年6月,银保监会结合发展改革委《绿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对绿信贷统计制度进行全面修订,将建筑节能与绿建筑纳入绿信贷统计范围,支持超低能耗建筑建设和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包括民用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等),以及对既有建筑实施节能和绿化改造。2020年7月,银保监会会同我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绿建筑创建行动方案》,明确提出推动绿建筑高质量发展的相关目标和重点任务,要求各地积极完善绿金融支持绿建筑的政策环境,推动绿金融支持绿建筑发展,用好国家绿发展基金,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推进绿建筑创建工作。
  人民银行持续推动绿金融发展,绿金融产品和市场体系不断丰富和完善。目前我国已形成多层次绿金融产品体系和市场体系,识别和服务绿低碳发展的效率不断提高。2021年4月,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证监会发布《绿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支持“既有建筑节能及绿化改造”相关项目,对绿建筑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积极推动作用。
  三、关于普及热计量政策,并配套后期监管政策
建设部  我部积极指导地方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供热系统运行效率,减少建筑供热热量损耗。一是指导北方采暖地区积极推进对供热老旧管网的改造规划及实施,对换热站等供热设施加装智能控制调节装置,减少输送环节的热量损失,提高热网节能水平。二是落实“新城建”工作要求,在承德市、长春市开展供热设施智能化建设试点工作,在用户端安装室内智能温控装置,建设智慧供热管理平台和用户智能控制系统,解决水力失调、冷热不均的问题,满足用户自主调节、计量交费的个性化用热需求,实现按需供热、节能降耗。
  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延续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8号)明确,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供暖期结束,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以下称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向居民供热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发布《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将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供暖期结束。
  四、关于推行退税发放政策,完善风险调控政策
  银保监会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升绿金融专业服务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在绿保险方面,鼓励保险公司积极探索支持绿建筑发展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如2019年以来人保财险在北京朝阳区、山东省青岛市、浙江省湖州市等地区开展了绿建筑性能责任保险服务,通过保险机制以市场化手段保障绿建筑实现预期的运行评价星级标准。
  人民银行将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继续做好绿金融顶层设计和规划,通过气候和环境风险分析及压力测试、绿和棕资产风险权重调整等手段,增强金融体系管理和应对气候变化相关金融风险的能力。
  在建筑领域推广利用光伏技术和节能措施是降低建筑能耗和碳排放的有效手段。下一步,我部将继续推动光伏技术建筑应用,及时修订建筑节能相关标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融资和税收政策,推动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和绿建筑发展,及时总结相关试点经验,指导地方更新优化供热系统,推进供热智能化建设,逐步实现按需供热。
  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