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企业主要负责⼈项⽬负责⼈和专职安全⽣产管理⼈员安全⽣产管理规定
实施意见的通知
⽂号:建质[2015]206号
颁布⽇期:2015-12-10
执⾏⽇期:2015-12-10
时效性:现⾏有效
效⼒级别:部门规章
各省、⾃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建筑施⼯企业主要负责⼈、项⽬负责⼈和专职安全⽣产管理⼈员安全⽣产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进⼀步加强和规范对建筑施⼯企业主要负责⼈、项⽬负责⼈和专职安全⽣产管理⼈员的管理,我部组织制定了《建筑施⼯企业主要负责⼈、项⽬负责⼈和专职安全⽣产管理⼈员安全⽣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5年12⽉10⽇
建筑施⼯企业主要负责⼈、项⽬负责⼈和专职安全⽣产管理⼈员安全⽣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建筑施⼯企业主要负责⼈、项⽬负责⼈和专职安全⽣产管理⼈员安全⽣产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制定本实施意见。
⼀、企业主要负责⼈的范围
企业主要负责⼈包括法定代表⼈、总经理(总裁)、分管安全⽣产的副总经理(副总裁)、分管⽣产经营的副总经理(副总裁)、技术负责⼈、安全总监等。
⼆、专职安全⽣产管理⼈员的分类
专职安全⽣产管理⼈员分为机械、⼟建、综合三类。机械类专职安全⽣产管理⼈员可以从事起重机械、⼟⽯⽅机械、桩⼯机械等安全⽣产管理⼯作。⼟建类专职安全⽣产管理⼈员可以从事除起重机械、⼟⽯⽅机械、桩⼯机械等安全⽣产管理⼯作以外的安全⽣产管理⼯作。综合类专职安全⽣产管理⼈员可以从事全部安全⽣产管理⼯作。
新申请专职安全⽣产管理⼈员安全⽣产考核只可以在机械、⼟建、综合三类中选择⼀类。机械类专职安全⽣产管理⼈员在参加⼟建类安全⽣产管理专业考试合格后,可以申请取得综合类专职安全⽣产管理⼈员安全⽣产考核合格证书。⼟建类专职安全⽣产管理⼈员在参加机械类安全⽣产管理专业考试合格后,可以申请取得综合类专职安全⽣产管理⼈员安全⽣产考核合格证书。
三、申请安全⽣产考核应具备的条件
(⼀)申请建筑施⼯企业主要负责⼈安全⽣产考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相应的⽂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法定代表⼈除外);
2.与所在企业确⽴劳动关系;
3.经所在企业年度安全⽣产教育培训合格。
(⼆)申请建筑施⼯企业项⽬负责⼈安全⽣产考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相应注册执业资格;
2.与所在企业确⽴劳动关系;
3.经所在企业年度安全⽣产教育培训合格。
(三)申请专职安全⽣产管理⼈员安全⽣产考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年龄已满18周岁未满60周岁,⾝体健康;
2.具有中专(含⾼中、中技、职⾼)及以上⽂化程度或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与所在企业确⽴劳动关系,从事施⼯管理⼯作两年以上;
4.经所在企业年度安全⽣产教育培训合格。
四、安全⽣产考核的内容与⽅式
安全⽣产考核包括安全⽣产知识考核和安全⽣产管理能⼒考核。安全⽣产考核要点见附件1。
安全⽣产知识考核可采⽤书⾯或计算机答卷的⽅式;安全⽣产管理能⼒考核可采⽤现场实操考核或通过视频、图⽚等模拟现场考核⽅式。
机械类专职安全⽣产管理⼈员及综合类专职安全⽣产管理⼈员安全⽣产管理能⼒考核内容必须包括攀爬塔吊及起重机械隐患识别等。
五、安全⽣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样式
建筑施⼯企业主要负责⼈、项⽬负责⼈和专职安全⽣产管理⼈员的安全⽣产考核合格证书由我部统⼀规定样式(见附件2)。主要负责⼈证书封⽪为红⾊,项⽬负责⼈证书封⽪为绿⾊,专职安全⽣产管理⼈员证书封⽪为蓝⾊。六、安全⽣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编号
建筑施⼯企业主要负责⼈、项⽬负责⼈安全⽣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应遵照《关于建筑施⼯企业主要负责⼈、项⽬负
责⼈和专职安全⽣产管理⼈员安全⽣产考核合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04〕23号)有关规定。
专职安全⽣产管理⼈员安全⽣产考核合格证书按照下列规定编号:
(⼀)机械类专职安全⽣产管理⼈员,代码为C1,编号组成:省、⾃治区、直辖市简称+建安+C1+(证书颁发年份全称)+证书颁发当年流⽔次序号(7位),如京建安C1(2015)0000001;
(⼆)⼟建类专职安全⽣产管理⼈员,代码为C2,编号组成:省、⾃治区、直辖市简称+建安+C2+(证书颁发年份全称)+证书颁发当年流⽔次序号(7位),如京建安C2(2015)0000001;
(三)综合类专职安全⽣产管理⼈员,代码为C3,编号组成:省、⾃治区、直辖市简称+建安+C3+(证书颁发年份全称)+证书颁发当年流⽔次序号(7位),如京建安C3(2015)0000001。
七、安全⽣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延续
建筑施⼯企业主要负责⼈、项⽬负责⼈和专职安全⽣产管理⼈员应当在安全⽣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内,经所在企业向原考核机关申请证书延续。
符合下列条件的准予证书延续:
(⼀)在证书有效期内未因⽣产安全事故或者安全⽣产违法违规⾏为受到⾏政处罚;
(⼆)信⽤档案中⽆安全⽣产不良⾏为记录;
(三)企业年度安全⽣产教育培训合格,且在证书有效期内参加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产教育培训时间满24学时。
不符合证书延续条件的应当申请重新考核。不办理证书延续的,证书⾃动失效。
⼋、安全⽣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换发
在本意见实施前已经取得专职安全⽣产管理⼈员安全⽣产考核合格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员,经所在企业向原考核机关提出换发证书申请,可以选择换发⼟建类专职安全⽣产管理⼈员安全⽣产考核合格证书或者机械类专职安全⽣产管理⼈员安全⽣产考核合格证书。
九、安全⽣产考核合格证书的跨省变更
建筑施⼯企业主要负责⼈、项⽬负责⼈和专职安全⽣产管理⼈员跨省更换受聘企业的,应到原考核发证机关办理证书转出⼿续。原考核发证机关应为其办理包含原证书有效期限等信息的证书转出证明。
建筑施⼯企业主要负责⼈、项⽬负责⼈和专职安全⽣产管理⼈员持相关证明通过新受聘企业到该企业⼯商注册所在地的考核发证机关办理新证书。新证书应延续原证书的有效期。
⼗、专职安全⽣产管理⼈员的配备
建筑施⼯企业应当按照《建筑施⼯企业安全⽣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产管理⼈员配备办法》(建质
〔2008〕91号)的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产管理⼈员。建筑施⼯企业安全⽣产管理机构和建设⼯程项⽬中,应当既有可以从事起重机械、⼟⽯⽅机械、桩⼯机械等安全⽣产管理⼯作的专职安全⽣产管理⼈员,也有可以从事除起重机械、⼟⽯⽅机械、桩⼯机械等安全⽣产管理⼯作以外的安全⽣产管理⼯作的
专职安全⽣产管理⼈员。
⼗⼀、安全⽣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暂扣和撤销
建筑施⼯企业专职安全⽣产管理⼈员未按规定履⾏安全⽣产管理职责,导致发⽣⼀般⽣产安全事故的,考核机关应当暂扣其安全⽣产考核合格证书六个⽉以上⼀年以下。建筑施⼯企业主要负责⼈、项⽬负责⼈和专职安全⽣产管理⼈员未按规定履⾏安全⽣产管理职责,导致发⽣较⼤及以上⽣产安全事故的,考核机关应当撤销其安全⽣产考核合格证书。
⼗⼆、安全⽣产考核费⽤
建筑施⼯企业主要负责⼈、项⽬负责⼈和专职安全⽣产管理⼈员安全⽣产考核不得收取费⽤,考核⼯作所需相关费⽤,由省级⼈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予以保障。
附件:1.安全⽣产考核要点
2.安全⽣产考核合格证书样式
附件1
安全⽣产考核要点
1 建筑施⼯企业主要负责⼈(A类)
1.1 安全⽣产知识考核要点
1.1.1 建筑施⼯安全⽣产的⽅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1.1.2 建筑施⼯安全⽣产管理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
1.1.3 ⼯程建设各⽅主体的安全⽣产法律义务与法律责任。
1.1.4 企业安全⽣产责任制和安全⽣产管理制度。
1.1.5 安全⽣产保证体系、资质资格、费⽤保险、教育培训、机械设备、防护⽤品、评价考核等管理。
1.1.6 危险性较⼤的分部分项⼯程、危险源辨识、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资料等安全技术管理。
1.1.7 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与安全⽣产标准化。
1.1.8 场地管理与⽂明施⼯。
1.1.9 模板⽀撑⼯程、脚⼿架⼯程、建筑起重与升降机械设备使⽤、临时⽤电、⾼处作业和现场防⽕等安全技术要点。
1.1.10 事故应急预案、事故救援和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
1.1.11 国内外安全⽣产管理经验。
1.1.12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1.2 安全⽣产管理能⼒考核要点
1.2.1 贯彻执⾏建筑施⼯安全⽣产的⽅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情况
1.2.2 建⽴健全本单位安全管理体系,设置安全⽣产管理机构与配备专职安全⽣产管理⼈员,以及领导带班值班情
1.2.3 建⽴健全本单位安全⽣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产管理制度和贯彻执⾏情况。
1.2.4 保证本单位安全⽣产所需资⾦投⼊情况。
1.2.5 制定本单位操作规程情况和开展施⼯安全标准化情况。
1.2.6 组织本单位开展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及时消除⽣产安全事故隐患情况。
1.2.7 与项⽬负责⼈签订安全⽣产责任书与⽬标考核情况,对⼯程项⽬负责⼈安全⽣产管理能⼒考核情况。
1.2.8 组织本单位开展安全⽣产教育培训⼯作情况,建筑施⼯企业主要负责⼈、项⽬负责⼈和专职安全⽣产管理⼈员和特种作业⼈员持证上岗情况,项⽬⼯地农民⼯业余学校创建⼯作情况,本⼈参加企业年度安全⽣产教育培训情况。
1.2.9 组织制定本单位⽣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指挥预案演练情况。
1.2.10 发⽣事故后,组织救援、保护现场、报告事故和配合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1.2.11 安全⽣产业绩:⾃考核之⽇,是否存在下列情形之⼀:
(1)未履⾏安全⽣产职责,对所发⽣的建筑施⼯⼀般或较⼤级别⽣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受到刑事处罚和撤职处分,刑事处罚执⾏完毕不满五年或者受处分之⽇起不满五年的;
(2)未履⾏安全⽣产职责,对发⽣的建筑施⼯重⼤或特别重⼤级别⽣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受到刑事处罚和撤职处分的;
(3)三年内,因未履⾏安全⽣产职责,受到⾏政处罚的;
(4)⼀年内,因未履⾏安全⽣产职责,信⽤档案中被记⼊不良⾏为记录或仍未撤销的。
1.3 考核内容与⽅式
1.3.1 考核内容包括安全⽣产知识考试、安全⽣产管理能⼒考核和安全⽣产管理实际能⼒考核等。
1.3.2 安全⽣产知识考试
采⽤书⾯或计算机闭卷考试⽅式,内容包括安全⽣产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等内容。其中,法律法规占50%,安全管理占40%,⼟建综合安全技术占6%,机械设备安全技术占4%。
1.3.3 安全⽣产管理能⼒考核
(1)申请考核时,施⼯企业结合⼯作实际,对安全⽣产实际⼯作能⼒和安全⽣产业绩进⾏初步考核;
(2)受理企业申报后,建设主管部门结合⽇常监督管理和信⽤档案记录情况,对实际安全⽣产管理⼯作情况和安全⽣产业绩进⾏考核。
1.3.4 安全⽣产管理实际能⼒考核
施⼯现场实地或模拟施⼯现场,采⽤现场实操和⼝头陈述⽅式,考核查存在的管理缺陷、事故隐患和
处理紧急情况等实际⼯作能⼒。
2 建筑施⼯企业项⽬负责⼈(B类)
2.1 安全⽣产知识考核要点
2.1.1 建筑施⼯安全⽣产的⽅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2.1.2 建筑施⼯安全⽣产管理、⼯程项⽬施⼯安全⽣产管理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
2.1.3 ⼯程建设各⽅主体的安全⽣产法律义务与法律责任。
2.1.4 企业、⼯程项⽬安全⽣产责任制和安全⽣产管理制度。
2.1.5 安全⽣产保证体系、资质资格、费⽤保险、教育培训、机械设备、防护⽤品、评价考核等管理。
2.1.6 危险性较⼤的分部分项⼯程、危险源辨识、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资料等安全技术管理。
2.1.7 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与安全⽣产标准化。
2.1.8 场地管理与⽂明施⼯。
2.1.9 模板⽀撑⼯程、脚⼿架⼯程、⼟⽅基坑⼯程、起重吊装⼯程,以及建筑起重与升降机械设备使⽤、施⼯临时⽤电、⾼处作业、电⽓焊(割)作业、现场防⽕和季节性施⼯等安全技术要点。
2.1.10 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
2.1.11 国内外安全⽣产管理经验。
2.1.12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2.2 安全⽣产管理能⼒考核要点
2.2.1 贯彻执⾏建筑施⼯安全⽣产的⽅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情况。
2.2.2 组织和督促本⼯程项⽬安全⽣产⼯作,落实本单位安全⽣产责任制和安全⽣产管理制度情况。
2.2.3 保证⼯程项⽬安全防护和⽂明施⼯资⾦投⼊,以及为作业⼈员提供劳动保护⽤具和⽣产、⽣活环境情况。
2.2.4 建⽴⼯程项⽬安全⽣产保证体系、明确项⽬管理⼈员安全职责,明确建设、承包等各⽅安全⽣产责任,以及领导带班值班情况。
2.2.5 根据⼯程的特点和施⼯进度,组织制定安全施⼯措施和落实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2.2.6 落实本单位的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创建项⽬⼯地农民⼯业余学校,组织岗前和班前安全⽣产教育情况。
2.2.7 组织⼯程项⽬开展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及时消除⽣产安全事故隐患情况。
2.2.8 按照《建筑施⼯安全检查标准》检查施⼯现场安全⽣产达标情况,以及开展安全标准化和考评情况。
2.2.9 落实施⼯现场消防安全制度,配备消防器材、设施情况。
2.2.10 按照本单位或总承包单位制订的施⼯现场⽣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员、器材、设备并组织演练等情况。
2.2.11 发⽣事故后,组织救援、保护现场、报告事故和配合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2.2.12 安全⽣产业绩:⾃考核之⽇,是否存在下列情形之⼀:
(1)未履⾏安全⽣产职责,对所发⽣的建筑施⼯⼀般或较⼤级别⽣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受到刑事处罚和撤职处分,刑事处罚执⾏完毕不满五年或者受处分之⽇起不满五年的;
(2)未履⾏安全⽣产职责,对发⽣的建筑施⼯重⼤或特别重⼤级别⽣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受到刑事处罚和撤职处
(3)三年内,因未履⾏安全⽣产职责,受到⾏政处罚的;
(4)⼀年内,因未履⾏安全⽣产职责,信⽤档案中被记⼊不良⾏为记录或仍未撤销的。
2.3 考核内容与⽅式
2.3.1 考核内容包括安全⽣产知识考试、安全⽣产管理能⼒考核和安全⽣产管理实际能⼒考核等。
2.3.2 安全⽣产知识考试
采⽤书⾯或计算机闭卷考试⽅式,内容包括安全⽣产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等内容。其中,法律法规占30%,安全管理占40%,⼟建综合安全技术占18%,机械设备安全技术占12%。
2.3.3 安全⽣产管理能⼒考核
同1.3.3内容。
2.3.4 安全⽣产管理实际能⼒考核
同1.3.4内容。
3 建筑施⼯企业机械类专职安全⽣产管理⼈员(C1类)
3.1 安全⽣产知识考核要点
3.1.1 建筑施⼯安全⽣产的⽅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
3.1.2 建筑施⼯安全⽣产管理、⼯程项⽬施⼯安全⽣产管理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
3.1.3 ⼯程建设各⽅主体的安全⽣产法律义务与法律责任。
3.1.4 企业、⼯程项⽬安全⽣产责任制和安全⽣产管理制度。
3.1.5 安全⽣产保证体系、资质资格、费⽤保险、教育培训、机械设备、防护⽤品、评价考核等管理。
3.1.6 危险性较⼤的分部分项⼯程、危险源辨识、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资料等安全技术管理。
3.1.7 施⼯现场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与安全⽣产标准化。
3.1.8 场地管理与⽂明施⼯。
3.1.9 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
3.1.10 起重吊装、⼟⽅与筑路机械、建筑起重与升降机械设备,以及混凝⼟、⽊⼯、钢筋和桩⼯机械等安全技术要点。
3.1.11 国内外安全⽣产管理经验。建设部
3.1.12 机械类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3.2 安全⽣产管理能⼒考核要点
3.2.1 贯彻执⾏建筑施⼯安全⽣产的⽅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情况。
3.2.2 对施⼯现场进⾏检查、巡查,查处建筑起重机械、升降设备、施⼯机械机具等⽅⾯违反安全⽣产规范标准、规章制度⾏为,监督落实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
3.2.3 发现⽣产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向项⽬负责⼈和安全⽣产管理机构报告以及消除隐患情况。
3.2.4 制⽌现场相关专业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为情况。
3.2.5 监督相关专业施⼯⽅案、技术措施和技术交底的执⾏情况,督促安全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情况。
3.2.6 检查相关专业作业⼈员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3.2.7 发⽣事故后,参加抢救、救护和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
3.2.8 安全⽣产业绩:⾃考核之⽇起,是否存在下列情形之⼀:
(1)未履⾏安全⽣产职责,对所发⽣的建筑施⼯⽣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受到刑事处罚和撤职处分,刑事处罚执⾏完毕不满三年或者受处分之⽇起不满三年的;
(2)三年内,因未履⾏安全⽣产职责,受到⾏政处罚的;
(3)⼀年内,因未履⾏安全⽣产职责,信⽤档案中被记⼊不良⾏为记录或仍未撤销的。
3.3 考核内容与⽅式
3.3.1 考核内容包括安全⽣产知识考试、安全⽣产管理能⼒考核和安全⽣产管理实际能⼒考核等。
3.3.2 安全⽣产知识考试
采⽤书⾯或计算机闭卷考试⽅式,内容包括安全⽣产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等内容。其中,法律法规占20%,安全管理占40%,机械设备安全技术占40%。
3.3.3 安全⽣产管理能⼒考核
同1.3.3内容。
3.3.4 安全⽣产管理实际能⼒考核
同1.3.4内容。
4 建筑施⼯企业⼟建类专职安全⽣产管理⼈员(C2类)
4.1 安全⽣产知识考核要点
4.1.1 建筑施⼯安全⽣产的⽅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4.1.2 建筑施⼯安全⽣产管理、⼯程项⽬施⼯安全⽣产管理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
4.1.3 ⼯程建设各⽅主体的安全⽣产法律义务与法律责任。
4.1.4 企业、⼯程项⽬安全⽣产责任制和安全⽣产管理制度。
4.1.5 安全⽣产保证体系、资质资格、费⽤保险、教育培训、机械设备、防护⽤品、评价考核等管理。
4.1.6 危险性较⼤的分部分项⼯程、危险源辨识、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资料等安全技术管理。
4.1.7 施⼯现场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与安全⽣产标准化。
4.1.8 场地管理与⽂明施⼯。
4.1.9 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
4.1.10 模板⽀撑⼯程、脚⼿架⼯程、⼟⽅基坑⼯程、施⼯临时⽤电、⾼处作业、电⽓焊(割)作业、现场防⽕和季
节性施⼯等安全技术要点。
4.1.11 国内外安全⽣产管理经验。
4.1.12 ⼟建类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4.2 安全⽣产管理能⼒考核要点
4.2.1 贯彻执⾏建筑施⼯安全⽣产的⽅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情况。
4.2.2 对施⼯现场进⾏检查、巡查,查处模板⽀撑、脚⼿架和⼟⽅基坑⼯程、施⼯临时⽤电、⾼处作业、电⽓焊(割)作业和季节性施⼯,以及施⼯现场⽣产⽣活设施、现场消防和⽂明施⼯等⽅⾯违反安全⽣产规范标准、规章制度⾏为,监督落实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
4.2.3 发现⽣产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向项⽬负责⼈和安全⽣产管理机构报告以及消除情况。
4.2.4 制⽌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为情况。
4.2.5 监督相关专业施⼯⽅案、技术措施和技术交底的执⾏情况,督促安全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情况。
4.2.6 检查相关专业作业⼈员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4.2.7 发⽣事故后,参加救援、救护和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
4.2.8 安全⽣产业绩:同3.2.8内容。
4.3 考核内容与⽅式
4.3.1 考核内容包括安全⽣产知识考试、安全⽣产管理能⼒考核和安全⽣产管理实际能⼒考核等。
4.3.2 安全⽣产知识考试
采⽤书⾯或计算机闭卷考试⽅式,内容包括安全⽣产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等内容。其中,法律法规占20%,安全管理占40%,⼟建综合安全技术占40%。
4.3.3 安全⽣产管理能⼒考核
同1.3.3内容。
4.3.4 安全⽣产管理实际能⼒考核
同1.3.4内容。
5 建筑施⼯企业综合类专职安全⽣产管理⼈员(C3类)
5.1 安全⽣产知识考核要点
5.1.1 建筑施⼯安全⽣产的⽅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
5.1.2 建筑施⼯安全⽣产管理、⼯程项⽬施⼯安全⽣产管理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
5.1.3 ⼯程建设各⽅主体的安全⽣产法律义务与法律责任。
5.1.4 企业、⼯程项⽬安全⽣产责任制和安全⽣产管理制度。
5.1.5 安全⽣产保证体系、资质资格、费⽤保险、教育培训、机械设备、防护⽤品、评价考核等管理。
5.1.6 危险性较⼤的分部分项⼯程、危险源辨识、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资料等安全技术管理。
5.1.7 施⼯现场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与安全⽣产标准化。
5.1.8 场地管理与⽂明施⼯。
5.1.9 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
5.1.10 起重吊装、⼟⽅与筑路机械、建筑起重与升降机械设备,以及混凝⼟、⽊⼯、钢筋和桩⼯机械等安全技术要点;模板⽀撑⼯程、脚⼿架⼯程、⼟⽅基坑⼯程、施⼯临时⽤电、⾼处作业、电⽓焊(割)作业、现场防⽕和季节性施⼯等安全技术要点。
5.1.11 国内外安全⽣产管理经验。
5.1.12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5.2 安全⽣产管理能⼒考核要点
5.2.1 贯彻执⾏建筑施⼯安全⽣产的⽅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情况。
5.2.2 对施⼯现场进⾏检查、巡查,查处建筑起重机械、升降设备、施⼯机械机具等⽅⾯违反安全⽣产规范标准、规章制度⾏为,监督落实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对施⼯现场进⾏检查、巡查,查处模板⽀撑、脚⼿架和⼟⽅基坑⼯程、施⼯临时⽤电、⾼处作业、电⽓焊(割)作业和季节性施⼯,以及施⼯现场⽣产⽣活设施、现场消防和⽂明施⼯等⽅⾯违反安全⽣产规范标准、规章制度⾏为,监督落实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
5.2.3 发现⽣产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向项⽬负责⼈和安全⽣产管理机构报告,及时消除⽣产安全事故隐患情况。
5.2.4 制⽌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为情况。
5.2.5 监督相关专业施⼯⽅案、技术措施和技术交底的执⾏情况,督促安全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情况。
5.2.6 检查施⼯现场作业⼈员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5.2.7 发⽣事故后,参加抢救、救护和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
5.2.8 安全⽣产业绩:同3.2.8内容。
5.3 考核内容与⽅式
5.3.1 考核内容包括安全⽣产知识考试、安全⽣产管理能⼒考核和安全⽣产管理实际能⼒考核等。
5.3.2 安全⽣产知识考试
采⽤书⾯或计算机闭卷考试⽅式,内容包括安全⽣产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等内容。其中,法律法规占20%,安全管理占40%,机械设备、⼟建综合安全技术占40%。
5.3.3 安全⽣产管理能⼒考核
同1.3.3内容。
5.3.4 安全⽣产管理实际能⼒考核
同1.3.4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