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的通知
建质〔2018〕95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国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提高人民众满意度,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我部制定了《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有关要求,制定简洁明了、要求明确的实施细则。要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认真执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将工程质量安全要求落实到每个项目、每个员工,落实到工程建设全过程。要以执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为切入点,开展质量安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执行情况良好的企业和项目给予评优评先等政策支持,对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曝光。我部将适时组织开展对工程质量安全手册执行情况的督查。
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8年9月21日
工程质量安全手册
(试 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8年9月
1 总则
1.1 目的
完善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规范企业质量安全行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提高人民众满意度,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1.2 编制依据
1.2.1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5)《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6)《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7)《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8)《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9)《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
1.2.2 部门规章。
建设部(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
(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
(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
(5)《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
(6)《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
(7)《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
(8)《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
(9)《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
(10)《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等。
1.2.3 有关规范性文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
1.3 适用范围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2 行为准则
2.1 基本要求
2.1.1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依法对工程质量安全负责。
2.1.2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活动。施工单位应当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