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17.04.26
【文 号】建市〔2017〕98号
【施行日期】2017.04.2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建市〔2017〕98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国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有关中央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为指导和促进“十三五”时期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纲要》,我部组织编制了《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建设部
  2017年4月26日
  附件: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