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
(一)施工总承包序列资质标准
施工总承包序列设有12个类别,分别是: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1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1.1 一级资质标准
1.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1亿元以上。
1.1.2 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2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 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9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0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50人。
1.1.3 企业工程业绩
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地上25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18-24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
2)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80-100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2项;
3)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2-3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项;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30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36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7-30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30-36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项。
1.2 二级资质标准
1.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1.2.2 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2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9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 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5人,
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75人。
1.2.3 企业工程业绩
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地上12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8-11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
2)高度5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35-50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2项;
3)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0.6-1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项;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1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24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18-21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21-24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项。
1.3 三级资质标准
1.3.1 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1.3.2 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且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 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1.4 承包工程范围
1.4.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20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24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1.4.2 二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10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12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39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1.4.3 三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5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7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27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注:
1.建筑工程是指各类结构形式的民用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通信、管网管线等设施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屋面、装修装
饰、建筑幕墙、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给水排水及供暖、通风与空调、电气、消防、防雷等配套工程。
2.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职称。
3.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下且超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二级资质 承包工程范围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应由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一级资质企业承担。
21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21.1 一级资质标准
21.1.1 企业资产
1)净资产3000万元以上。
2)厂房面积不少于30000平方米。
21.1.2 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专业 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8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结构、机械、焊接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20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焊工、油漆工、起重信号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50人。
21.1.3 企业工程业绩
5年承担过下列5类中的2类钢结构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钢结构高度80米以上;
2)钢结构单跨30米以上;
3)网壳、网架结构短边边跨跨度70米以上;
4)单体钢结构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
5)单体钢结构工程钢结构重量5000吨以上。
21.1.4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机械设备:
1)切割设备(多头切割机或数控切割机或仿型切割机或等离子切割机或相贯切割机等)3台;
2)制孔设备(三维数控钻床或平面数控钻床或50mm以上摇臂钻床等)3台;
3)端面铣切或锁口机不少于建设部2台;
4)超声波探伤仪、漆膜测厚仪(干湿膜)等质量检测设备齐全。
21.2 二级资质标准
21.2.1 企业资产
1)净资产1500万元以上。
2)厂房面积不少于15000平方米。
21.2.2 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6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 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结构、机械、焊接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焊工、油漆工、起重信号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
21.2.3 企业工程业绩
5年承担过下列5类中的2类钢结构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钢结构高度50米以上的建筑物;
2)钢结构单跨24米以上的建筑物;
3)网壳、网架结构短边边跨跨度30米以上;
4)单体钢结构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
5)单体钢结构工程钢结构重量2000吨以上。
21.2.4 技术装备具有下列机械设备:
1)切割设备(多头切割机或数控切割机或仿型切割机或等离子切割机或相贯切割机等)1台;
2)制孔设备(三维数控钻床或平面数控钻床或50mm以上摇臂钻床等)1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