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建设部【公布日期】2009.07.27
【文 号】建质质函[2009]45号
【施行日期】2009.07.2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建质质函[2009]45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委):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09]340号)的要求,我部定于今年8月中旬开始,组织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检查省份为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西藏自治区除外)。每个省抽查3个城市,除省会城市外,另抽查地级以上城市和县级城市各1个;
  (二)检查重点是在建住宅工程、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和市政桥梁工程;
  (三)每个省抽查6个在建工程,包括3个住宅工程、2个公共建筑工程和1个市政桥梁工程。其中,省会城市抽查3个工程,地级城市抽查2个工程,县级城市抽查1个工程。
  二、检查内容
  (一)各地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开展工程质量检查或巡查、抽查的情况,对违反国家有关工程质量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行为进行查处的情况,工程质量事故和质量投诉处理情况等;
  (二)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实体质量,以及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情况;
  (三)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有关机构及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情况。
  三、检查依据
  工程质量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有关工程技术标准。
  四、检查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分两批进行。
  第一批为北方地区,共分8个组。检查时间为2009年8月13~22日,共计1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