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目录
考一个社工证需要多少钱
部门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文件
备注
外办
1
护照费
价费字〔1992〕198号,计价格〔1999〕466号
(1)
护照
50元/本
(2)
护照加急
申请护照者要求加急办理的,在第1个工作日内或立等即取护照的,每本加收40元加急费;在第2个工作日内取护照的,每本加收25元加急费。
2
签证、认证代办费
 
(1)
因公出国外国签证代办费(限于国家机关)
1、在北京代办外国签证:160元/本,每增加一国签证100元;
2、在上海代办外国签证:100元/本,每增加一国签证80元。
计价格〔1999〕466号,〔1993〕浙价发102号
(2)
外国使领馆认证代办费(限于国家机关)
1、在北京代办认证:380元/本,一次办理两份以上的每增加一本70元;
2、在上海代办认证:80元/本。
浙财综字〔2006〕136号
3
领事认证费
 
计价格〔1999〕466号
 
(1)
商业文件认证费
100元/份
 
(2)
民事类证书
50元/证
 
(3)
认证加急费
50元/证(份)
第1个工作日内或立等即取认证证书
4
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工本费及签注费
财综200414号
(1)
《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工本费(2年有效期)
每证45元
(2)
前往香港或澳门一次有效签注
每件20元
(3)
前往香港或澳门一年内多次有效签注
每件100元
物价
5
行政事业收费年审费
详见文件。省级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验审工作经费从2004年起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不再向验审单位收取年审费
〔1993〕财综70号、浙价费〔1993〕21号、浙价调〔2004〕26号、浙财综字〔2004〕8号
年审经费由财政预算安排的不收费
教育
6
幼儿园保育费、代管费
实行分级管理,具体标准由各地物价、财政部门制定。省级幼儿园收费标准详见浙价费〔2005〕204号
各地物价、财政部门制定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