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当前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苏州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3.02.04
【字 号】苏职办[2013]11号
【施行日期】2013.02.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苏州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当前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苏州人才(苏职办〔2013〕11号)
各市、区职称办,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职称工作,推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现就当前职称政策和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通知如下:
  一、开展技能人才职称评审
  为贯通专业技术人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拓展人才发展空间,推进我市整体性人才开发工作,根据《二○一三年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要点》(苏人保专〔2013〕1号),我市将在机械、电子信息、工艺、农业、畜牧、园林、轻工工程等行业试点开展技能人才职称评审工作,其它行业将在今后条件成熟时逐步推广。具体申报的资格条件为:高级工满4年可申报助理工程师;技师直接转评助理工程师,满4年可申报工程师;高级技师直接转评工程师,工程师满5年可申报高级工程师;技能人才符合专技人员评审资格条件的也可参照专技人员进行申报。具体职业分类与职称系列对应表见附件1。
  二、职称计算机先考后评及免试范围
  为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工作,根据省厅职称文件要求,今年不再实行“先评后补”,申报人员在申报国家高、中级职称前要通过职称计算机考试,上报申报材料时要附有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原件或成绩单原件。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上申报国家中级职称的专技人员,参加苏州市职称办认定的计算机培训班学习并且参加水平测试,其培训及测试成绩一并作为评审依据予以考量。职称计算机免试专业目录详见附件2。
  三、开展职称申报网上预审。
  为进一步提高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提高评审工作效率,2013年将在国家中级职称中的电子信息工程和机械工程两个行业试点开展职称申报网上预审工作。申报人员应以本人真实身份申报,确保所填写内容与纸质材料的真实性、一致性。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系统网址为:http://58.210.143.8/kszx/。申报流程为:进入申报系统进行技术人员注册-网上登录-网上填写申报信息-网上送审核-等待网络预审-10个工作日内查看网上预审结果-预审通过后做职称申报纸质材料。网上申报具体操作见附件3。
  四、恢复职称逐级申报
  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晋升应逐级申报(按职称文件要求可破格申报的除外)。学历资历符合申报中级职称的,应先进行初级职称认定或评审,当年可同时申报中级职称。
  五、关于规范地方职称的说明
  根据省厅指示,结合苏州实际,从2013年起苏州地方职称仅限于建筑工程,符合申报国家职称的对象,不得申报地方职称。为满足苏州园林绿化企业发展的需求,在苏州建筑工程系列中增加园林绿化专业。
  六、严肃申报纪律
  为杜绝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现象,将进一步严肃申报纪律。各市、区要加强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做到所有申报材料审核查询后盖章。对无法核实的申报材料,应责成申报人提供相关证明。对于审核或者评审过程中发现的弄虚作假行为根据评审纪律做延迟申报、取消现任专业技术资格的处理;对涉及把关不严、集体作假的单位给予书面告诫、延迟申报的处理,并建立个人和单位诚信档案。
  七、关于暂停比照认定的说明
  2010年4月我市开展了国家职业资格比照认定工作, 2012年5月省厅主管部门在全省范围内叫停了此项工作。目前,我们一方面在等待省厅的进一步指示,另一方面,我们也在积极探索在权限范围内可操作的政策举措,来继续推进专技人才队伍建设。在上级主管部门未正式行文通知前,暂停国家职业资格的比照认定工作。
  八、建立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绿通道。
  2013年将探索以创新能力和业绩能力为导向的高层次
  人才破格评审制度,建立职称评审绿通道。对于在苏州工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层次人才将不受国籍、户籍等条件限制,直接推荐申报国家高级职称:(1)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的人才;(2)入选省“双创计划”的人才;(3)入选市“姑苏人才计划”的人才;(4)省级以上专家。
  九、恢复高级职称面试答辩
  2013年,凡申报国家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一律要参加面试答辩。答辩内容包括业绩成果、专业论文等内容。
  以上内容如行业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