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协海智计划苏州基地工作站管理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实施中国科协海智计划,进一步提升苏州市海智工作水平,推进中国科协海智计划苏州基地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的建设,依据《苏州市科协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推进“海智计划”工作的意见》(苏科协〔2011〕89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设工作站是我市吸引海外人才智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平台,是提升我市科协集聚国际化人才,促进海外科技资源向我市转移的创新举措。
  第三条 苏州市科协负责统筹领导和管理全市工作站,各市、区科协负责具体指导、管理和联络当地工作站开展工作。
工作站任务
  第四条 建立多层次、多形式海外人才联络交流平台。结合当地实际,采取合作研究、学术交流、技术引进、联合攻关等多种形式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为苏州经济转型升级服务。
  第五条 建立海外科技资源库。通过多种途径收集海外科技人才、技术和项目等信息,创建各自的人才库、技术库和项目库。
  第六条 建立项目、技术和人才需求库。定期收集本地企事业单位项目、技术和人才需求,通过各类平台对外发布,同时报苏州市科协统一发布。
  第七条 支持海智项目运行,服务海智人才落地。为海智项目和人才做好跟踪服务,及时了解项目进展和人才落地情况,提供政策咨询、协调联络等服务。
  第八条 打造海智引才品牌活动项目。充分利用中国科协海智工作平台,结合当地招才引智工作的需求,大胆创新,打造当地海智活动品牌项目,建立起政府认同、用人单位信任、海外人才放心的服务通道。
苏州人才网  第九条 举荐海外人才携项目积极参与苏州国际精英创业周活动。
  第十条 参与中国科协、省科协、市科协开展的海智活动和会议,完成各级科协安排的海智工作任务;协助市科协开展海外人才的调查、统计等工作。
申报认定
  第十一条 申报主体:各市、区科协、基层科协组织、海外科技人才集中或者对海外科技资源需求迫切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鼓励产业园、创业园等各类创新创业载体申报;鼓励企事业单位组成联盟申报。
  第十二条 申报条件。
  (一)具有联系海外科技团体和科技人员、发挥海外科技人员的智力优势为经济建设服务的能力;
  (二)能够利用海外资源发展本地或本单位的经济,在政府和主管部门支持下独立开展工作;
  (三)申报单位领导重视,具备相应的基础和条件(人员、经费、办公条件)。
  第十三条 申报程序。
  工作站申报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
  (一)申报:各市、区科协推荐、初选工作站,于每年7月31日前向苏州市科协报送请示和
申报表(见附件)的电子版和纸质版。市属企事业单位、创新创业载体等建站主体可以直接申报。
  (二)评审:由市科协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三)挂牌:对于符合建站条件的单位予以挂牌,标牌统一为“中国科协海智计划苏州基地xx工作站”。
  第十四条 申报省级、国家级海智基地须是中国科协海智计划苏州基地工作站。已获得省级、国家级海智基地称号的自然成为苏州市基地工作站。
管 理
  第十五条 苏州市科协每年通过会议或活动总结、交流、部署工作。利用海智网站搭建本地海外科技资源供需数据库,公开发布。
  第十六条 各市、区科协具体指导本辖区工作站开展工作。
  第十七条 对于认定挂牌的工作站,市科协每年给予一定的工作引导经费。
  第十八条 设站单位是工作站的建设与管理主体,负责制订本单位工作站管理办法,每年安排专项运行经费,落实专门的管理人员,做好与科协的联络工作。
  第十九条 工作站每年制定年度、半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每年对工作站运行情况和绩效进行自我评估。每年5月31日前报送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计划;11月15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由各市、区科协负责统一收齐后报送市科协。
  第二十条 各工作站不定期报送各自的海外资源库、人才、技术和项目需求库。
考 核
  第二十一条 市科协每年对工作站进行考核,对优秀工作站给予表彰,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该工作站。
  第二十二条 工作站考核成绩纳入年底对各市、区科协考核的系统。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科协制定并解释。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