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5.04.09
【字 号】宁政办〔2015〕56号
【施行日期】2015.04.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宁政办〔2015〕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报市委、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9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德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4〕49号)和《中共宁德市委、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委发〔2014〕11号)及《中共宁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市效能办管理体制的通知》(宁市委编〔2015〕2号),设立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加挂“宁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宁德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宁德市海防委员会办公室”、“宁德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的职责。
  (二)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的研究提出全市资本市场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指导、推进全市资本市场建设和发展,协调解决全市资本市场发展的重大问题,指导企业直接融资以及推进股权投资企业发展的职责,划入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将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有关指导和推动创业投资业发展、承办创业投资业企业备案管理职责,划入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三)划入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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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将市国防动员委员会支前办公室的职责划给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五)强化应急管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和重要活动安排,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办理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各部、委、办、局发送市政府的公文;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审批。
  (三)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市政府决定事项和国务院领导、省政府领导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负责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的协调督促、落实反馈工作,全国、全省和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交办、督办工作。
  (四)根据市政府领导指示,组织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央、省驻宁单位、驻军等关系,对相关事项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决定;根据市政府领导指示,组织有关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为市政府领导科学决策服务。
  (五)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市政府和省政府总值班室报告重要情况,负责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六)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负责市政府文电运转、政务信息及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
  (八)负责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承办
法律、法规、规章及其它上级机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征求意见工作。
  (九)负责市政府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督促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十)负责全市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执法交叉协调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市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