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1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工作的若干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1.03.08
【字 号】沪教委基〔2021〕8 号
【施行日期】2021.03.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中等教育
正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1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工作的若干意见
沪教委基〔2021〕8 号
 
 区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沪委发〔2021〕4 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沪府办〔2021〕4 号)以及《上海市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沪教委规〔2018〕3 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考试招生(以下简称“中招”)改革,积极探索基于学业水平考试的多元评价和招生制度,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现就2021 年本市中招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本市中招制度,健全中招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初中阶段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全面提高,促进高中阶段教育优质多样协调发展,践行“阳光招生”,保证中招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在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平稳有序推进中招各项工作。
  二、综合评价工作
上海教育考试院成绩查询  (一)上海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上海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考核初中毕业生在学科学习方面所达到的水平,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既是衡量学生达到初中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之一。
  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设语文、数学、外语(含听说测试)、道德与法治、历史(初二年级)、综合测试、体育与健身,总分 750 分。
  1.考试时长和分值
  语文、数学和外语(含听说测试)科目考试时间均为 100 分钟,满分均为 150 分。其中外语科目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和听说测试相结合的方式,外语笔试时间为 90 分钟(含听力),外语听说测试时间为 10 分钟(采用人机对话方式)。历史(初二年级)和道德与法治科目满分均为 60 分,其中日常考核计 30 分、统一开卷笔试考试计30 分,统一开卷笔试考试时间均为 40 分钟。综合测试满分 150 分,闭卷笔试时间为 120 分钟,包括物理试题和化学试
题、跨学科案例分析题,采用合场分卷考试形式;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考试时间均为 15 分钟,分科分场进行。其中物理试题满分 70 分(不含实验操作),化学试题满分 50 分(不含实验操作);跨学科案例分析题满分 15 分;物理实验操作题满分 10 分,化学实验操作题满分 5 分。体育与健身满分 30 分,其中日常考核计 15 分、统一测试计 15 分。具体考试日期见附件 1。
  2.考试组织和命题
  语文、数学、外语(含听说测试)、道德与法治、历史、综合测试等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统一组织评卷。其中,学生可参加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考试各 2 次,选择其中较好的成绩计分。道德与法治、历史科目采用统一考试和日常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统一考试由市统一命题、统一组织开卷考试、统一评卷。体育与健身科目考试采用统一测试和日常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教委规〔2019〕4 号)执行。
  (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按照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目标要求,开展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全面呈现学生各领域发展情况和发展优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市和区“优秀少先队员” “优秀少先队长”“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新时代好少年(美德少年)”等先进奖励称号,在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中予以记载。评价结果作为学生初中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依据之一。具体工作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1 年本市初中毕业生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21〕7 号) 执行。
  (三)上海市特殊教育考试与评估
  1.符合 2021 年本市中招报名条件的本市特殊教育学校及普通学校特教班应届初三学生,若报考本市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含中职特教班),其中盲校、聋校学生须申请参加上海市特殊教育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特教学业考试”),原则上以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具体考试招生办法另行通知,特教学业考试根据不同类别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标准实施统一分类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考试科目、考试时长与计分方式详见附件 2,考试时间与学业水平考试同步;辅读学校、普通学校特教班学生,由申请参加特教学业考试调整为申请参加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入学综合评估(以下简称“入学综合评估”),可通过所在学校经区招办核
对汇总,统一向上海市特殊学生教育评估中心(以下简称“评估中心”)报名参加入学综合评估,原则上以评估中心出具的综合评估结果为录取依据,具体评估招生办法另行通知。
  2.符合 2021 年本市中招报名条件且确有意向报考本市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含中职特教班)的本市随班就读应届初三残疾学生, 须通过所在学校报名,经区招办审核汇总,并由评估中心实施报名评估。报名评估通过者,其中视力残疾和听力残疾学生报名参加相应类别特教学业考试,智力、肢体及精神等残疾学生参加入学综合评估;报名评估未通过者,则参加学业水平考试。本市随班就读应届初三残疾学生原则上应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三、招生录取工作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学生须具有 2021 年中招报名资格并完成报名,且须参加本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并获得统一组织的闭卷考试科目有效成绩。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在籍学生不得参加 2021 年中招录取。
  2021 年中招录取工作分为提前招生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两个批次进行。本市将进一步健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多元招生录取机制。
  (一)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
  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的编制和实施,按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管理职责和工作程序进行。市教委负责全市中招计划宏观管理,对各区中招计划编制工作进行指导、统筹和协调。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招生计划占比不低于总计划的 50%(包括推荐生名额分配、本区名额分配、零志愿名额分配三种类型)。各区教育局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教育资源,按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略有增加,普职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编制本地区中招计划。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班级学额原则上控制在每班 40 名以内(中本贯通专业、五年一贯制专业、中高职贯通专业及中职校艺体类专业的班额按相关专业要求设定),由各区教育局根据本地区生源和教育资源配置实际状况确定。
  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和中职特教班招生计划单列,市教委负责对计划编制工作进行指导、统筹和协调。各区教育局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教育资源,编制本地区特教中招计划。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和中职特教班学额原则上控制在每班 15 名以内,由各区教育局根据本地区生源和教育资源配置实际状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