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北京中医学院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中医药人才。
二、培养类型
1、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以培养从事基础理论或应用基础理论研究人员为目标,侧重于学术理论水平和实验研究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时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术型学位。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培养高级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侧重于从事实践工作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时授予专业学位。我校目前有中医(专业代码“1057”开头)、护理(专业“105400”)、中药学(专业代码“105600”)、法律(专业代码“035100”)、翻译(专业代码“055100”)五个专业学位类别。
三、招生规模
2022年我校拟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792人。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规模为准。
四、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3、身体状况符合国家体检规定的要求。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一般应有学士学位)。(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一般应有学士学位)。(3)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网络教育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学位研究生当年入学时)学习或工作的人员,可以报考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临床医学院学术学位除外),但不能报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学位研究生当年入学时)学习或工作的人员,除上述条件外,报考时还必须具备以下所有条件:a修完本专业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并提交进修学校提供的学习证明及成绩单;b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及目前从事的专业相同或相近;c获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科研成果奖,要求一等
奖排序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d如取得复试资格,复试时需加试两门业务课,加试科目在复试前通知。(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可再次报考硕士研究生,但学校不提供奖学金。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报考临床医学院各专业的考生必须是参加全国高考录取为本科全日制5年(不包括专升本和专接本)的医学专业考生(不含药学、中药学、护理学、医学技术、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等非临床类专业)并获得学士学位。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培养方案的通知》学位﹝2015﹞9号文件规定,中医硕士专业学位(专业代码前四位为“1057”)采取专业学位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接轨的培养,招生对象为符合中医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的专业要求的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本科毕业专业为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6、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a符合上述第1-4条中的各项要求。
b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 2023
为0301]毕业生)。
7、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a符合上述第1-4条中的各项要求。b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可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