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重庆市卫生局)
【公布日期】2008.05.09
【字 号】渝中医[2008]21号
【施行日期】2008.06.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
正文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渝中医〔2008〕21号)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高新区、经开区社发局:
  为规范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根据《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令52号)及相关配套文件,我局制定了《重庆市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传统医学师承工作和确有专长人员的考核是一项探索性的全新工作,各地各单位要本着实事求是,有利于中医药人才培养和中医学术发展的原则,高度重视、积极探索、认真总结提高。在工作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市卫生局中医处。
  :67706807   传真:67706518
  附件:重庆市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实施细则
重庆市卫生局 
二○○八年五月九日
执业医师准考证号查询
  附件:
重庆市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
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卫生部52号令和医师资格考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或者经多年传统医学临床实践,医术确有专长、但不具备中医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试,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考核是对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评价和认定,分为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以下简称出师考核)和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以下简称确有专长考核)。
  第四条 市卫生局负责全市传统医学师承人员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的各项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出师考核及确有专长考核工作。
  第五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传统医学”是指中医学和少数民族医学。
第二章 出师考核
  第六条 出师考核由市卫生局具体组织实施。
  第七条 申请出师考核的师承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具有同等学力,并在医疗机构中连续跟师学习满3年。
  第八条 师承人员的指导老师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医类别中医或者民族医专业执业医师资格;
  (二)连续从事中医或者民族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以截止申请之日满15年及以上为准),或者具有中医或者民族医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独特的技术专长;
  (四)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信誉良好;
  (五)在医疗机构中坚持临床实践,且临床带教时间平均每周不少于3个工作日,能够保证继承工作教学计划和带教任务的完成。
  第九条 师承人员应当与指导老师签订统一式样的《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合同书一式三份,同时应复印后分送核准指导老师执业的区县卫生局和市卫生局备案,指导老师在带教期间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将合同书复印后送拟执业机构主管卫生局备案。
  师承关系合同应当经指导老师单位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公证机构公证,跟师学习时间自公证之日起计算。
  第十条 每名指导老师同时带教师承人员不得超过两名。
  第十一条 师承人员跟师学习的形式。
  (一)采取理论学习、跟师学习的形式。以跟指导老师临床(实践)为主,辅以学习中医经典理论著作等。中医经典理论学习采取自学研修与参加各种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位师承人员要熟悉《内经》、《伤寒论》、《金匮要略》及温病学等中医经典,并学习与掌握1部与指导老师专业密切相关的经典著作。其中,在3年跟师学习中的临床实践应不少于400个工作日。
  (二)师承人员跟师学习期间,原则上不得中断。对确有特殊原因中断跟师学习的,应补齐学习时间后再申请出师考核。
  第十二条 师承人员跟师学习的内容。
  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大纲(试行)》内容要求,在3年的跟师学习中应掌握《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学》、《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中医妇科学》、《中医儿科学》、《针灸学》和中医经典著作以及指导老师学术思想、临床经验、技术专长等有关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技能。
  第十三条 出师考核内容。
  包括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重点是传统医学专业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学术经验、技术专长继承情况;方式包括综合笔试和临床实践技能考核。
  具体考核内容、标准、大纲及办法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方案(试行)》和《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大纲(试行)》执行。
  市卫生局负责出师考核的命题和组卷工作,制定出师考核考务管理制度,受理申请参加出师考核人员的报名并具体组织实施出师考核工作。
  第十四条 申请参加出师考核的师承人员,填写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申请表》,并经核准其指导老师执业的区县卫生局审核同意后,向市卫生局提出申请。在跟师学习期间,指导老师变更执业地点的,由最后核准其执业的区县卫生局填写审核意见。
  第十五条 申请出师考核人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申请表;
  (二)本人身份证明;
  (三)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
  (四)学历或学力证明;
  (五)指导老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者核准其执业的区县卫生局出具的从事中医、民族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证明;
  (六)经公证的《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
  (七)其他
  第十六条 市卫生局对申请出师考核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考核条件的,发放准考证;不符合考核条件的,在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出师考核者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 出师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具体时间将在全市首批师承关系合同书执行期满后另行通知,考核工作开始前3个月将在全市范围区内进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