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价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国家公务员考试标准
【制定机关】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21.08.03
【字 号】湘财会〔2021〕23号
【施行日期】2021.08.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湖南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价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在湘有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对《湖南省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价办法(试行)》进行了补充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若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以便进一步完善。
  附件:湖南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价办法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8月3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申报基本条件
  第三章  申报评价条件
  第四章  破格及特殊人才申报条件
  第五章  申报评审管理
  第六章  附则
 
附件
 
湖南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价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7〕33号)、《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8号)和《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畅通职称评审绿通道10条实施意见〉〈湖南省创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10条措施〉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67号)等文件精神,为促进我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更好服务“三高四新”战略和现代化新湖南建设,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广西人才事考试网  第二条 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坚持服务发展、激励创新;遵循规律、分类推进;公平公正、择优选拔;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科学评价、突出实绩。
  第三条 会计系列高级职称名称包括正高级会计师和高级会计师。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中从事财务会计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申报评审会计系列高级职称(含已达退休年龄但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仍在职在岗的专技人才)。在年度评审申报材料接收截止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退休(含退休返聘)的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民营企业专技人才,身体健康,个人自愿,申报参评职称可放宽至65周岁(截至申报参评年度12月31日)。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专技人才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后,须在民营企业工作满1年方可申报职称,且新取得的职称不与原单位相关待遇挂钩。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第五条 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价采取评审方式(含面试答辩),高级会计师职称评价采取考试(专业理论考试)与评审(含面试答辩)相结合方式。评审工作由省会计系列职改办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  申报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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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七条 学历与资历要求
  一、正高级会计师
  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担任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二、高级会计师广西人才网职称评审
  (一)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毕业,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会计师资格后,担任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10年以上,且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
  (二)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会计师资格后,担任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且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
云服务平台  (三)具备博士学位,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会计师资格后,担任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且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
  (四)博士后人员经考核合格出站后。
  第八条 年度考核等要求
  申报前连续累计所需资历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一般应为“合格”以上。年度考核结果由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议,可在量化评审环节作为现实表现或工作业绩,赋予评价权重进行量化加减分,也可作为“一票否决”的评议内容。
  事业单位人员受到行政处分记过或党纪处分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专技人才因涉嫌经济或其它重大问题正在立案审查尚未结案,或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刑事处罚期间,均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第三章  申报评价条件
  第九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一、正高级会计师
  申报人担任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后,发表财务会计方向学术著作、论文,或取得财务会计方面研究成果,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近5年来公开出版专(编)著(独著或第一作者,署名要求:著、编著)1部以上。
  (二)近5年来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独著或第一作者)2篇以上,其中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独著或第一作者)1篇以上或在财政部、中国会计学会主办的全国会计专业论文评比中获得二等奖以上1篇以上。
  以上专(编)著每部不得少于10万字,论文每篇不得少于3000字。
  (三)近5年来参与完成国家级或省部级资助项目(课题)1项以上(以结项结题报告为准,署名限前5名),并通过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成果鉴定、结项验收(结项证书)或获得正式批复。
  (四)近5年来主持完成省财政厅、省会计学会会计科研重点课题2项以上并通过结题验收。
  二、高级会计师
江苏事业编考试网  申报人参评高级会计师职称,对其著作、论文不作限制性要求,但为鼓励申报人加强学习,提高理论素养,下列条件(之一)作为评价内容:
  (一)近5年来撰写发表财务会计方向学术专(编)著(署名要求:著、编著、主编)或论文(独著或第一作者)1部(篇)以上。
  以上专(编)著每部不得少于10万字,论文每篇不得少于30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