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农业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21.10.26
【字 号】
【施行日期】2021.10.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科技
正文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农业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省级有关部门:
  按照2021年职称评审工作总体安排,现将农业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乡镇公务员考试时间表2021年
  一、评审范围
  在我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非公经济组织中从事农学、园艺、土肥、植物保护、水产、畜牧、兽医(含中兽医)、农业资源环境、农业机械化、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农业执法与监督检测、农村合作组织管理及农业工程类等专业技术人员。今年内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涉及机构改革职能划转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参加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三农”工作,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对
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上报人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申报,当年能够空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提前使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2.受到违法违纪处罚,影响期未满的;
  3.提交弄虚作假材料,被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在全省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期限未到的。
  (二)学历(学位)资历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所取得的学历(学位)须为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与本人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计算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任职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学历(学位)资历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第2-8条须具有对应的中级职称资格,并聘任现职满5年):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具有中级职称资格,并聘任现职满2年;在职期间取得博士学位,具有中级职称资格,并聘任现职满4年。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在职期间取得硕士学位)。
  3.全日制统招大学本科毕业。
  4.在职期间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
  5.全日制统招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
  6.在职期间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
  7.在县、乡单位(不含市辖区域内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中专毕业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8年,或在职期间取得中专学历并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0年。
  8.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或不符合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要求者,担任现职期间,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并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农业技术推广、农牧渔业丰收(成果)奖一等奖前七位,二等奖前五位,两项以上三等奖前三位的,可破格申报。
  (三)业绩要求。取得对应中级职称后,应至少满足下列2个条件(其中,第8条必须符合):
  1.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或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农牧渔业丰收奖、农业技术推广奖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或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市厅级科技进步、农业技术推广奖三等奖及以上奖励2项,并具有获奖证书;
  2.作为前七完成人,承担国家科研攻关项目、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或作为前五完成人,承担1项省部级或2项市级重点科研、推广项目,并通过验收或鉴定;
  3.作为前三完成人,选育或引进的新品种,通过国家、省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或登记;
  4.主持完成3项大中型农业建设项目可研报告、规划、设计,并经过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论证通过;
  5.在科技成果转化、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开发、推广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获得县级及以上政府或同级及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表彰奖励2次,或在重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任务、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重大灾害处置、重要农业遗传资源保护利用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技术支撑作用,受到市级及以上政府或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表彰奖励1次;
  6.主持或作为前五完成人,制订本专业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1项,并正式颁布实施(须
提供证明材料),或作为前五完成人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并作为前三完成人获得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2项;
  7.农村合作组织指导服务技术人员,作为主要编写者,参与编写的农业农村重大政策法规、发展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咨询报告、技术培训教材等在本领域被广泛认可,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8.参评论文、著作须与申报人员的工作岗位、业绩密切相关,期刊须具有ISSN或CN刊号,著作须具有ISBN书号,增刊、专刊、特刊、论文集不予认可。申报人员须具有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科技类书籍1本,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县域及以下单位不少于3万字),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在省部级及以上公开出版的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其中第一作者2篇(县域及以下单位2篇,其中前两名作者1篇),每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
  三、有关情况说明
  (一)职称资格确认。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省的农业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按照我省对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重新确认。
  (二)职称资格转换。已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非农业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农业系列(专业)岗位,须具备相关农业专业学历,并在农业专业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按照本系列职称评审要求进行评审转换。
  (三)评审政策倾斜。对县级及以下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47号)文件执行。突出贡献农业人才和引进高层次农业人才职称评审按《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陕人社发〔2019〕40号)执行,其中,陕西省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参照文件中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认定条件。援藏援疆援青农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函》(陕人社〔2019〕287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