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公司几种用工形式介绍
一、劳务派遣
提供专业劳务派遣协议方案、代办录用、岗前培训及劳动合同签定、员工档案管理、代缴社会保险、员工薪资发放、专业人员后勤管理、不符合岗位要求员工及时更换、退工手续办理、代理劳务纠纷、定期企业回访及后期跟踪管理。
什么是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又称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之间。劳动派遣的最显著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分离。劳动派遣机构已经不同于职业介绍机构,它成为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简单地讲,劳动者与其工作的单位不是劳动关系,而是与另一人才中介等专门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再由该从才机构派到用人单位劳动,用人单位与人才机构签订派遣协议。劳务派遣亦称员工租赁,即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向劳务派遣公司提出所用人员的标准条件和工资福利待遇等,公司通过查询劳务库资料及各招聘储备人才中心等手段搜索合格人员,经严格筛选,
把人员名单送交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进行选择并确定。然后用人单位和派遣公司签订劳务租赁(派遣)协议,派遣公司和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与派遣公司的关系是劳务关系;被聘用人员与派遣公司的关系是劳动关系,与用人单位的关系是有偿使用关系。
  劳务派遣是我国在建立劳动力市场机制的实践过程中提出的一个现实课题,是我国劳务经济中比较新的一种形式,也是目前发展很快、问题很多的一种形式。在认清劳务派遣实质的前提下,更重要的是要探讨劳务派遣在吸纳就业方面的潜力有多大。对于象我国这样拥有数量巨大的低素质劳动力资源的发展中国家,劳务派遣等劳务经济比较适应我国的要素禀赋,比较能够充分发挥我国的资源比较优势。特别是在近几年来我国传统的就业岗位不断减少、而劳动力供给不断增加的情况下,发展劳务派遣意义更加重大。
【劳务派遣制的优点和好处】
    第一,“不求所有,但求所用”是劳务派遣制的一个显著特征。在我国旧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工人归单位所有,都是单位的人,工作是终身制,端的是铁饭碗,人员能进不能出.工人闲置浪费现象很普遍。目前在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知识经济正在兴起,工人要流动,“单位人”要变成“社会人”已经是大势所趋。我国著名劳务学家、中国劳动科学院副院长王通讯教授提出“对工人,不养而用是上上之策。”他说:“如何用工人、现在有三种.现象:一是养人
用人;二是养人不用人;三是不养人而用人,对用人单位来说‘工人不养而用’是上上之策,追求工人‘为我所用’要比‘为我所有’有利得多。”实行劳务派遣制,使用人单位在工人使用上“不求所有、但求所用”这种新的用人理念得以实现。用人单位只需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一份劳务派遣协议,然后由劳务派遣机构把合适人员派到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只负责对工人的使用,不与工人本人发生任何隶属关系。应当说,以“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为特征的劳务派遣制,特别适合于那些非公有制企业、国企改制企业和那些经营发展变化比较快、不同发展阶段或不同发展时期对人才需求又不尽相同的单位。
    第二,“你用人,我管人”是人才派遣制的又一个显著特征。人才派遣制的用人模式实际上形成的是三种关系.也就是以人才派遣机构为中间行为主体,形成的派遣机构与被派遣人才之间的隶属关系、派遣机构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合作关系,以及被派遣人才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很显然,用人单位对人才只管使用和使用中的工作考核,剩下的一切管理工作,包括工资薪酬的发放、社会保险的代收代缴、合同的签订、续订和解除,相关问题和争议的处理、日常一系列的人事管理等.全部由人才的派遣机构负责。这样,用人单位用人,派遣机构管人,这种用人模式对用人单位来说省了很多事,减少了大批因管理工作带来的工作量和相关的麻烦。可以使用人单位的经营管理者能够更专心于事业的发展和企业的生产经营。
    第三,劳务派遣机构“一手托两家”,更有利于劳务供需双方的双向选择和有关各方责权利的保障,这是劳务派遣制的一个带有根本性的好处,也是这种用人模式独特的机制。
      国内各地劳务派遣制的实施主要是由各级政府所属的劳务服务部门发起的,是劳务服务业中的职业介绍的进一步延伸。目前常规的劳务代理工作,是介于劳务供需双方关系之外提供的一种劳务服务,是一种局外角的服务。劳务代理工作延伸为劳务派遣制以后,就发生了质的变化,就变成了一种介入其中的局内角的行为主体。
    首先,有资格进行劳务派遣的机构.必须是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具有法人资质、被特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机构。作为劳务派遣机构,介于劳务供需双方中间,一方面要根据用人单位对工人的需求,履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向用人单位及时选拔派遣所需的适用工人,并管理好所派遣的工人,确保接受劳务派遣的用人单位相关责、权、利得到有效的保障;另一方面,在对选定的人才实施人才派遣前,要与被派遣人才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双方的隶属关系.确保被派遣人才在派出工作期间相关的责、权、利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这就是劳务派遣机构有别于其他企业法人所经营的特殊职能。
    为经营好这些特殊业务,劳务派遣机构在自己的实际工作中,就要始终坚持“一手托两家”,顾及好相关各方的责、权、利。通过一系列认真细致的规范运作,赢得劳务供需双方的
认可和欢迎,以良好的社会信誉推动劳务派遣制的良性发展。
    应当说,劳务派遣制的这条好处,对往往处于弱势位置的人才个体来说,更具有特别的意义。当然,处于弱势位置的有时可能也会是用人单位。避免有可能成为弱势方的责、权、利受到损害,接受人才派遣制可能是人才供需双方的一种理想选择。
劳务派遣的优势
一、降低用人成本支出
    用人单位在核算派遣人员的总支出时,一是考虑岗位效益。二是以市场价格制定工资标准。三是不需要为被派遣人员额外支付其它计划外的费用。劳务派遣专用发票可计入用人单位税前成本开支,综合核算单位支出成本比在编员工的支出大大降低。
二、人事管理便捷专业
    用人单位用人不受户口及学历限制,平时对派遣员工做出相关的管理规定,使用其才能,按分配的工作任务进行管理、考核。而具体的人事管理工作由无锡市宏图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负责完成。用人单位可以在业务增加时增加人员,在业务减少时减少人员,用人方式十分机动灵活。
三、减少劳动纠纷
    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指导下,用人单位和派遣单位签订派遣服务协议,派遣单位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与派遣员工只是一种有偿使用关系。这样用人单位就可避免与派遣员工在人事(劳动)关系上可能出现的纠纷。
二、劳务分包
为配合企业客户多元化经营需要,我公司配合企业完成各种形式外包项目,我公司项目部拥有多年从事生产管理经验的项目主管,负责实施项目方案、策划、员工岗位编排、薪酬福利设置、生产流程等工作。通过劳务外包,企业可以将主要精力集中在研发、销售、市场等核心环节上,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我们为制造企业劳务工输出和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服务行业劳务工和劳务派遣、工程项目劳务工的劳务输出和劳务派遣提供不同的劳务解决方案。
生产分包:
    生产线分包即企业根据自身在生产过程的实际情况,把非核心的、辅助性的、季节性强的、不定期性生产的生产环节或是生产线分包出来,由我公司负责组织人员按计划和指标进行生产。
事业编分几种岗位
  这样,企业就可以集中主要的精力、人力和财力等从事核心业务或是增值大的业务,以实现企业运营效益的最大化。
我们直接介入企业的某一生产线的生产管理中,直接招聘劳务人员、安排人员工作岗位、协调作业时间,包括工资及薪酬的核算、福利的发放等,按照双方协议约定执行生产操作;
储运分包:
    仓储分包即企业将自己的货物和产品的仓储、整理、配送等,分包给顺程派遣公司完成。企业通过优化物流供应链管理,降低企业物流成本,提高综合服务质量。
    公司参与企业仓储如叉车工、理货员、搬运工等人员的直接管理,与企业商定统筹价格,按照双方协议约定执行仓储货运。
短期项目分包:
    根据企业需要,参与企业生产项目中某短期项目所需要之生产人员,包括人员招聘、薪酬发放核算、人员管理等事务,按期规定完成项目产量,项目结束后人员退回。
职能岗位分包:
负责企业某部分外勤人员的分包,如保洁、保安、后勤人员等
生产线承包业务是由顺程派遣公司承我客户的生产线,自行招募员工组织生产,最终以计件制形式与客户进行结算的用工形式。
三、劳务代理
劳务代理制度是指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授权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接受各类用人单位或个人委托,代理人事管理和人事关系,提供人才人事社会化服务的一种新型管理制度。
劳务代理的对象是哪些?
      凡不具备人事管理权限的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应实行全员劳务代理;国有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实行部分人员或全员劳务代理。其主要对象是:
(一) 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合同制后的新进人员;
(二) 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民营科技实体、私营企业及其人员;
(三) 会计、审计、法律等各类社会中介机构及其人员;
(四) 机关企事业单位辞职、辞退以及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
(五) 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
(六) 自费出国留学、离岗求学深造的人员;
(七) 国(境)外企业常驻代表 机构的中方雇员;
(八) 应聘到外省市及进入我市的专业技术人员与管理人员;
(九) 自愿委托劳务代理的其他单位及人员。
劳务代理采取什么样的管理形式?
      劳务代理实行契约化管理。双方以合同形式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承担的责任和期限。
四、人才租赁
人才租赁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通过专业的人力资源机构为所聘用的人才办理用工、发放薪酬以及代办社保、档案托管等一系列人事手续代理的用人方式,是一项可以帮助企业节省成本、减少税务支出和提高企业效率的人力资源服务。
      时至今日,人才租赁正不断的被众多企业的HR认知并采纳,他们认为人才租赁业务最大的价值体现在“规避用工风险”和“降低管理成本”上。据不完全统计,人才派遣目前已成为中国众多企业灵活用工的主要形式,约占40%。
      在全国范围内,您可根据企业发展需要,通过我司派遣所需的各类人员至贵单位。
      实施人才租赁后,您与我司签订《租赁合同》,我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您与员工签订《劳务协议》,双方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
企业获益
通过志祥人才租赁这项服务,企业可以:
1、用人机动灵活                4、人事管理便捷
2、人事成本下降                5、财务成本下降
3、减少人事(劳动)纠纷        6、解决用人编制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