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2.03.03
【字 号】宜府办发〔2022〕7号
【施行日期】2022.03.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
宜府办发〔2022〕7号
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
  《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5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就贯彻落实《管理办法》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建立规范化管理体系
  (一)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一是各制定机关应当采用“××规”发文字号对规范性文件进行“统一编号”;二是应当建立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台账,对规范性文件进行“统一登记”;三是应当通过政府网站等方式将规范性文件正式文本向社会“统一公布”。市、县(区)政府网站应当建立规范性文件公开专栏,对本级政府和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部门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在印发后3个工作日内报送本级政府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公布,同时要梳理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及文本,于2022年4月1日前报本级政府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公布。
  (二)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规范性文件应当标注有效期,有效期届满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有效期届满拟继续实施的,实施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书面报告制定机关,经合法性审核后,由制定机关在有效期届满前重新发布;拟修改的,按照制定程序执行。
  (三)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施行日期制度。规范性文件应当在施行前予以公布,时间不少于30日,但因保障国家安全、重大公共利益的需要,或者发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执行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立即施行。制定机关不得滥用特殊情形和特别规定,确保行政相对人在执行和遵从有关规定时有必要的准备时间。
  二、严格把握规范性文件管理关键环节,实现全流程管理
  (一)严格把握合法性审核环节。市、县(区)人民政府办公机构应当对起草部门(机构)报送的规范性文件严格把关,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法的文件,不得提交集体讨论。起草部门(机构)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合法性审核意见的,应当向制定机关提交书面说明并抄送合法性审核机构。
  (二)严格把握备案审查环节。各制定机关应当在规范性文件发布之日起30日内报送备案审查,
根据备案审查部门的要求及时配合相关工作,对备案审查部门要求限期说明情况的,应当严格落实并按期反馈;备案审查部门对经审查发现存在合法性问题或者明显不适当情形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提出备案审查意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责令制定机关限期纠正,确保备案审查事后监督作用发挥实效。
宜宾市人事考试网  (三)严格把握规范性文件清理环节。各制定机关应当按要求开展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和专项清理,确保规范性文件应修尽修、应废尽废、动态更新。各制定机关应当根据清理结果,标注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性,对规范性文件文本和目录及时作出调整,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布。
  三、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切实提升规范性文件制发质量
  (一)严格执行起草论证程序。起草单位应当对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全面论证。对需要解决的问题、拟设立的主要制度、主要措施及其预期效果和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估。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将审核材料报送市、县(区)政府办公机构后,由市、县(区)政府办公机构负责审核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必要性和材料的完备性、规范性等。
  (二)严格执行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程序。起草单位要以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为原则,不公开征求为例外,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期限一般不得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最短不少于7日,并应当在公开征求意见时予以说明。制定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听取有代表性的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制定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并可以征求本级市场监管部门的意见。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认为有必要的,交由本级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定事关众利益且可能对社会安全稳定有较大影响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三)严格执行合法性审核程序。建立政府规范性文件“双重审核”机制,市、县(区)人民政府办公机构交由司法行政部门合法性审核前,起草单位应完成本单位的合法性初审工作。不得以征求意见、会签、参加审议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核。
  (四)严格执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政府规范性文件应当经本级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审议决定,并由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发;部门规范性文件应当经本部门办公会议审议决定,并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发。
  (五)严格执行公开发布程序。规范性文件应当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报刊、广播、电视、公示栏等途径主动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规范性文件按规定需要作政策解读或者翻译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市、县(区)人民政府办公机构要对下级行政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要将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作为依法行政考核内容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规定落实规范性文件管理的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学习《管理办法》,深入领会准确把握《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要以贯彻落实《管理办法》为契机,全面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质量,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