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油⼤学(北京)研究综合测评加分细则(最终版)
⽯油⼯程学院研究⽣综合测评奖惩分实施细则
第⼀章总则
第⼀条《⽯油⼯程学院研究⽣综合测评奖惩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根据《中国⽯油⼤学(北京)研究⽣综合测评办法》、《中国⽯油⼤学(北京)研究⽣国家奖学⾦评审办法》和《中国⽯油⼤学(北京)研究⽣学业奖学⾦管理办法》及有关⽂件精神,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制定。
第⼆条《细则》适⽤于正式注册的全⽇制研究⽣,综合测评的奖惩分应在在⼊学之⽇起⾄年度综合测评启动之⽇区间获得,其中在校研究⽣取得的奖惩项应以中国⽯油⼤学(北京)为第⼀单位;专业学位研究⽣在实习期间以⼯作站企业为第⼀单位取得的奖惩项以及博⼠⽣在公派出国期间以公派⾼校为第⼀单位取得的奖惩项应按照《中国⽯油⼤学(北京)研究⽣综合测评办法》相关条例执⾏。
第⼆章智育测评奖惩分
第三条 SCI⽂章分区认定依据为学校图书馆检索报告。此检索报告由学⽣本⼈去图书馆开具,需加盖图书馆公章。该检索报告为⽂章或期刊的检索报告,若⼆者⼩类分区不同,则依据⽂章或期刊检索报告上的⼩类分区最⾼分取值。
第四条国际会议界定依据为中国⽯油⼤学(北京)研究⽣院⽹站公布最新版本的《中国⽯油⼤学(北京)各学院(研究院)研究⽣国际学术会议名录》⽯油⼯程学院部分;国家级会议界定依据为会议主办⽅为国家级各部委;省部级会议界定依据为会议主办⽅为⾼校及省部级单位。
第五条中⽂核⼼的判定依据为中国知⽹(www.doczj/doc/e65c977a7275a417866fb84ae45c3b3567ecdd90.html /)“期刊⼤全”中“核⼼期刊导航”为准,增刊⽂章不算核⼼。
第六条软件专利等同于国家实⽤新型专利,只承认授权号和公开号,需提供证书复印件。有授权号参考《中国⽯油⼤学(北京)研究⽣综合测评办法》加分,有公开号的按照规定分值⼀半加分,多名专利申请者加分参考论⽂作者排序规则加分。
第七条注册软件版权认定依据为研究⽣导师科研管理系统。注册版权的软件需与所学专业相关,注册软件版权作者需提供科技处⽹站截图,导师签字。多名申请者加分参考论⽂作者排序规则加分。其中,
1、第⼀完成单位必须为中国⽯油⼤学(北京),⼯程硕⼠软件注册版权第⼀完成
单位为实习单位;
2、完成⼈必须有学校导师或企业导师;
3、软件内容必须和所学专业⽅向相关;
4、学术型硕⼠必须提供科技处⽹站截图和导师签字,⼯程硕⼠若⽆科技处⽹站截
图,应提供校外导师签字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中应包括完成⼈及完成⼈排序。
第⼋条学科竞赛加分按照科技创新加分50%计算。其中,中国⽯油⼯程设计⼤赛按照国家级科技创新加分,⿎励奖按照校内三等奖加分;国内外⽯油⼯程知识竞赛和论⽂⼤赛按照国家级学科竞赛加分;赛区竞赛(含美国数学建模竞赛)按省部级学科竞赛的50%加分;校内研究⽣论坛、SPE校内论⽂⼤赛按照校级学科竞赛加分。参与科技创新不加分,科技创新获奖加分。团队项⽬队长加分2/(n+1),队员1/(n+1)。
第九条导师与学⽣共享学术成果,导师第⼀作者,学⽣第⼆作者,学⽣按照第⼀作者加分项的50%*4/5=40%计算,其他作者(不含导师)分享⽣育分值的50%*1/5=10%;若仅两名作者,各获50%加分。
第三章德育测评奖惩分
第⼗条必修课课代表参照加分,选修课课代表不加分。需提供任课教师证明。
第⼗⼀条国际班班长加4分,其他同学不加分。
第四章⽂体活动测评奖惩分明
第⼗⼆条⽂体活动加分项仅依据校团委和体育教学部组织的校级及以上活动加分,各兴趣类社团活动不加分。其中特等奖同⼀⼆名、⼀等奖同三四名、⼆等奖同五六名、三等奖同七⼋名,⿎励奖或参与奖加2分。⽂体活动集体项⽬加分,每位成员获得总分值的2/3。
第⼗三条代表学校参加校级以上征⽂⽐赛、演讲⽐赛、辩论⽐赛等活动获奖,加分参考⽂体活动加分标准。集体项⽬加分规则参考第⼗⼆条。
第五章附则
第⼗四条担任兼职辅导员、助管的研究⽣在专职⼯作结束后,可参与当年⼊学的同专业年级的综合测评,不参与国家奖学⾦评选。
第⼗五条有以下情况之⼀者,不能参加评优及各类奖学⾦的评选。
(1)受校院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者;
(2)考试作弊或有⼀门必修或选修课不及格者;
(3)在综合测评中有弄虚作假者。
第⼗六条国际班学⽣单独进⾏综合测评,国际学⽣不参与排名。
第⼗七条参与智育计算的课程成绩截⽌⾄综合测评开启当⽇研究⽣系统所出的所有成绩。
第⼗⼋条《细则》的解释权在学院综合测评领导⼩组。本《细则》⾃公⽰期满⽣效。
附件:
中国⽯油⼤学(北京)⽯油⼯程学院研究⽣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研究⽣综合测评是对研究⽣的德、智、体等各⽅⾯素质的综合评价,是评选奖学⾦、评选优秀研究⽣和研究⽣中期考核分流等⼯作的重要依据。为全⾯贯彻国家教育⽅针和政策,进⼀深化研究⽣培养机制改⾰,激励研究⽣勇于探索、奋发向上,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德、智、体全⾯发展的⾼素质⼈才,根据《中国⽯油⼤学(北京)研究⽣综合测评办法》(中⽯⼤京研〔2012〕22号)为基本测评依据,结合我院实际,特修订本细则。
⼀、总则
(⼀) 本综合测办法评适⽤于博⼠研究⽣和硕⼠研究⽣,全⽇制学术型硕⼠研究⽣和全⽇制⼯程硕⼠专业学位研究⽣分别按专业、分类测评。委托培养的研究⽣可以不参加测评。
(⼆) 其他全⽇制⾮⼯程硕⼠专业学位研究⽣由学⽣所在院制定办法进⾏测评;
(三) 担任助管和兼职辅导员的推荐免试研究⽣在专职⼯作结束后,在正式⼊学注册后参加当年⼊学的同专业年级的综合测评,但不能参加奖学⾦评选。
⼆、总成绩
总成绩=德育分×20%+智育分×70%+⽂体活动分×10%
中国国家人才测评网三、德育测评
德育分包括三部分,即德育分 = 基础分 + 奖惩分
(⼀)基础分
基础分=导师评分×30% + 同学互评分×70%。
导师和同学互评分主要参考参评同学以下10个⽅⾯的表现进⾏打分:
1.热爱祖国,具有较⾼的政治觉悟和坚定的政治信念。能够⽤马克思主义的⽴场、观点和⽅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15分) 2.⾃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和集体荣誉感,正
确处理个⼈、集体和国家利益之间的关系;(15分)
3.⾃觉遵守校纪校规,在公共场所举⽌⽂明得体;(10分)
4.学习⽬的明确、态度端正。具有良好的⽣活习惯,宿舍卫⽣情况良好;(5分)
5.积极参加校、院及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5分)
6. ⾃觉遵守实验室的规定和安全规范;(15分)
7.⾃觉遵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要求;(10分)
8.尊敬实验室教师,团结实验室同学;(10分)
9. 积极并认真完成导师交给的科研等任务;(10分)
10. 科研⼯作进展良好,积极参与学术活动等。(5分)
(⼆)奖励分
奖励分由校、院管理部门和院研究⽣综合测评⼯作⼩组共同确定。加分细则如下:
1.社会⼯作
在学校或各院担任学⽣⼲部,⼯作满⼀学年(含)以上的,在德、勤、能、绩等⽅⾯进⾏总结,由校(院)管理部门负责⽼师、院综合测评⼯作⼩组和学⽣⼲部所在团体中的下属⼯作⼈员分别打分,三次打分各占1/3,确定学⽣⼲部的最后得分。在班级⼯作的学⽣⼲部,由辅导员和班级分别打分,各占1/2。上述加分确定后,院系不得再有改动。⼯作满⼀学年的各级学⽣⼲部的打分范围如下(⼯作不满⼀学年的,折半打分):
(1)校团委副书记、团委委员,校研究⽣会主席、副主席,院研究⽣会正副主席、校级研究⽣社团(兴趣类社团除外)正副职加0-15分;
(2)校研究⽣会正副部长、院研究⽣会正副部长、班长、党⽀部书记、团⽀部书记加0-10分;
(3)校研究⽣会部委、校级研究⽣社团部委、院研究⽣会部委、班委、党⽀部委员、团⽀部委员加0-6分;
凡在学院以外的部门担任社会⼯作的⼲部,加分需向班测评⼩组出⽰主管部门的证明。同时担任两项以上学⽣⼯作的,奖励分可以累加,但最多只加两项,取⼀个最⾼奖励分后,另⼀项奖励分乘0.2系数后累加;
2.校级、市(部)、国家级先进集体成员分别加5、10、15分;
3.校级、市(部)、国家级先进个⼈分别加5、10、15分;
4.未担任学⽣⼲部或其它职务,但关⼼他⼈,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各类志愿活动或向学
校及有关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者经班级测评⼩组评议可加1-5分;
5.宿舍管理奖励分,按《中国⽯油⼤学(北京)研究⽣公寓宿舍卫⽣检查细则》执⾏。
(三)惩罚分
惩罚分由班级综合测评⼩组核定。扣分细则如下: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虽未受到刑事或⾏政处罚但被处理者,⼀次扣10分;
2.受到通报批评处理者,或受到学校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者,分别扣5、10、15、30、50分;
3.违反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并造成不良影响者,⼀次扣10分;
4.集体活动缺勤⼀次扣2分,不按时注册扣10分;
5.宿舍管理惩罚分,按《中国⽯油⼤学(北京)研究⽣公寓宿舍卫⽣检查细则》执⾏。
四、智育测评
智育分=学习成绩分+奖惩分
(⼀)学习成绩分(100分)
考核培养计划中必修课和选修课完成情况,按考试成绩和学分数加权计算。
学习成绩=0.7*∑(Ti×Xi)/∑Ti+0.3*∑(Mi×Yi)/∑Mi
其中:Ti为培养计划中所列的学位课学分数,Xi为学位课课程成绩,Mi为选修课学分数,Yi为选修课成绩,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成绩记载为五级制时,按以下关系换算:优=90;良=80;中=70;及格=60;不及格=50。
(⼆)奖励分
奖励分由班级综合测评⼩组核定。加分细则如下:
1.积极参加学术活动。读研究⽣期间,在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有正式刊号)上以中国⽯油⼤学(北
京)为第⼀单位发表论
⽂(包括本科论⽂经修改后正式发表,不包括翻译⽂章)、获科技成果奖、取得专利证书或软件版权、在校级及以上科技创新活动、学科竞赛及学术活动中获奖的按附件加分;
2. 为⿎励⼴⼤研究⽣积极参加“挑战杯”等全国性学科竞赛和科技创新活动,凡是被学校推荐参加北京市及以上⽐赛活动视为校级⼀等奖,加5分;
3.同⼀内容的论⽂或科研成果取单项最⾼分,不累加。所有发表的论⽂或科研成果均需附有原件及复印件,院(系、部)综合测评⼩组审核合格后⽅有效;⽂章录⽤但未正式发表的,不加分。
4.智育奖励分涉及多⼈排名的加分情况见附件。
个⼈得分计算⽅法:
设有N⼈排名,排名第⼀者得分50%×所获奖项的加分,其他⼈员分享剩余的50%×所获
奖项的加分;导师为第⼀作者,学⽣为第⼆作者的,学⽣得分按照相应第⼀作者加分的4/5计算。
(三)惩罚分
惩罚分由专业综合测评⼩组核定。扣分细则如下:
1.⽂献综述,开题报告不能按时完成者(以学位办公室等职能部门规定的时间为准),扣10分;
2.经鉴定确认剽窃他⼈学术成果者或⾮法转让技术成果者,扣30分。
3.经鉴定确认个⼈考试成绩者,扣30分。
五、⽂体活动测评
⽂体活动总分=基本分+奖惩分
(⼀)基本分(100分)
基本分由班级同学互评评分确定,同学互评分主要参考参评同学以下2个⽅⾯的表现进⾏打分:
1.⾝⼼健康,有良好的⽣活习惯;
2.积极参加校、院和班级组织的问题活动。
(⼆)奖励分
1.⽂体活动加分项仅依据校团委和学校体育教学部组织的校级及以上活动加分,各类兴趣类社团活动不加分;
2.加分项⽬按类进⾏,测评时最多选两类计分,同类取⼀个最⾼奖励分后,该类其它奖励分乘以0.2的系数后累加;
3.虽未获名次但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活动者加2分;
4.虽未获名次但代表学校参加省部级各种⽂艺、体育⽐赛者加4分;
5.代表学校参加体育⽐赛及⽂艺活动获得名次者,按照下表加分:
6.集体项⽬由参与者分享加分。主⼒队员分享按所得奖励分的2/3,⾮主⼒队员分享按所得奖励分的1/3。
六、测评程序
(⼀)成⽴⽯油⼯程学院研究⽣综合测评领导⼩组,综合测评领导⼩组由院党委副书记、主管研究⽣教学⼯作的副院长、研究⽣辅导员、院研究⽣教学秘书组成,组长由院党委副书记担任。
(⼆)以班级为单位成⽴综合测评⼯作⼩组,综合测评⼯作⼩组由辅导员、班长、党⽀部书记以及学⽣代表组成,⼩组成员数要占学⽣数1/3以上,组长由研究⽣辅导员担任。
(三)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学⽣学习综合测评⽂件,进⾏个⼈总结、⾃我评价以及同学互评等。
(四)每年综合测评前由校团委和体育教学部提供年度各级各类奖项项⽬;由院提供导师对学⽣的评分。所有附加分的材料均需辅导员审核并签名后附在综合测评材料中。
(五)院研究⽣综合测评⼯作⼩组负责研究⽣综合测评结果的统计、审核和公⽰。研究⽣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院研究⽣综合测评领导⼩组申请复议。
七、本细则由学院学⽣⼯作组负责解释。
附件:论⽂或成果加分表
以中国⽯油⼤学(北京)为唯⼀代表或唯⼀署名单位,取得下列成绩,按下⾯规定分别加分。
全国⼤学⽣“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市级以上奖励项⽬按照上述赋分双倍加分。参加学科竞赛获奖按上述规定的的50%加分;赛区竞赛(含美国数学建模⽐赛)按省部级别的1/2加分。对于团队项⽬(含全国⽯油⼯程设计⼤赛、数学建模竞赛)。
2.发表⽂章,按下表加分:
所有国外期刊⽂章需有录⽤证明。
发表论⽂摘要者,按本规定的1/4加分。本条规定的⽂章如与第3条规定的⽂章重叠,按⾼分加分,不能重复计算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