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大学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是对学生德智体美劳五个方面表现的综合测定和评价,坚持以德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五育并举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全方位、全过程、全要素评价的原则。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评价相结合、记实测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提高综合素质评价的科学性、专业性、客观性。综合素质测评的结果,是评定各类奖学金,评选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综合类先进个人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正式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的本科生。
第二章综合素质测评体系
第四条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由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育素质加总组成。德育在综合素质测评总评中所占比例
应不低于10%,智育在综合素质测评总评中所占比例应不低于75%。
第一节德育素质测评
第五条德育素质测评主要评价学生的政治觉悟、思想水平、道德品质、法纪观念和社会责任等,引导学生养成良好思想道德、心理素质和行为习惯,坚定理想信念,传承红基因,立志听党话、跟党走,立志扎根人民、奉献国家。德育素质测评成绩由基础分和奖罚分两部分组成。
(一)德育素质测评基础分
由各班在学生个人自评基础上主要依据以下方面组织互评:拥护党领导,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具有中国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弘扬传统美德,遵守社会公德,践行核心价值观,尊敬师长,热爱集体,团结协作。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恪守学术、品行等诚信规范及相应义务。注重自身心理素质建设,拥有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健康心态。
(二)德育素质测评奖罚分
1.加分项目:拾金不昧、见义勇为、助残助困、抢险救灾等先进事迹;经院级(含院级)以上评选产生
的先进典型;
在团学及其他学生组织任职,经认证且考核称职;学院认定的其他加分适用条件。各类奖助学金不在加分之列。
2.扣分项目: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受到各类批评和处分者;无故不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者;有违背学术诚信、恶意欠费等失信行为者;无故旷课或上课迟到、早退者;无故不参加校院统一组织的安全教育;校园公共建筑物内吸烟者;宿舍卫生检查C等级宿舍;学院认定的其他减分适用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德育素质测评分为0分
有攻击社会主义、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行为;煽动闹事;组织或参与非法游行集会;在网络上发布违法言论或不实信息造成恶劣影响;参加非法组织;在校内传播;破坏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等。
第二节智育素质测评
第六条智育素质测评主要评价学生学习能力、创新精神、创新创业能力,引导学生学好专门知识,练就过硬本领。智育素质测评成绩由基础分和奖励分两部分组成。
(一)智育素质测评基础分
以学生学期课程(重修课程、通识教育选修课程、体育课程和辅修专业课程除外)的加权学分成绩为依据。加权学分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加权学分成绩=Σ课程成绩×课程学分/Σ课程学分
(二)智育素质测评奖励分
以学生在国家正式刊物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获得有效申请专利受理、出版著作、取得专业技能资格证书、学科或专业技能竞赛(活动)、创新创业竞赛(活动)、申报创新创业项目等方面参与情况及取得的成绩为依据。
第三节体育素质测评
第七条体育素质测评主要评价学生的健康意识、体质水平、体育技能等方面的综合表现,引导学生养成良好锻炼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锤炼坚强意志,培养合作精神。体育素质测评成绩由基础分和奖励分两部分组成。
(一)体育素质测评基础分
体育素质基础分以学生体育课程成绩或体质健康测试成绩为依据。
(二)体育素质测评奖励分
以学生参加体育活动情况、在各级各类体育竞赛中取得的成绩、有一项长期坚持并获认定的体育爱好项目等为依据。
第四节美育素质测评
第八条美育素质测评主要评价学生的审美能力和人文素养,引导学生树立崇高审美追求,塑造高尚人格修养。美育素质测评成绩由基础分和奖励分两部分组成。
(一)美育素质测评基础分
由各班在学生个人自评基础上主要依据以下方面组织
互评:学生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学生在心灵美、形象美、语言美、行为美等方面的日常表现;学生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认同、理解与传承。
(二)美育素质测评奖励分
以学生参加美育活动情况,以及在各级各类文化艺术竞赛中取得的成绩为依据。
第五节劳育素质测评
中国国家人才测评网第九条劳育素质测评主要评价学生的劳动观念、劳动精神、劳动能力、劳动品质,引导学生崇尚劳动、尊重劳动、学会劳动、知行合一。劳育素质测评成绩由基础分和奖励分两部分组成。
(一)劳育素质测评基础分
由各班在学生个人自评基础上主要依据以下方面组织互评:牢固树立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观念;热爱劳动,尊重普通劳动者,具有勤俭、奋斗、创新、奉献的劳动精神;掌握基本的劳动知识和技能,具有良好劳动习惯;完成劳动教育课程且表现良好。
(二)劳育素质测评奖励分
以学生在宿舍卫生清洁、校园保洁等日常生活劳动,基层挂职锻炼、就业见习等生产实践劳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朋辈互助等服务性劳动中的参与情况及取得的成绩为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