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任免李波等职务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1.12.31
【字 号】泸市府人〔2021〕19号
【施行日期】2021.12.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
正文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任免李波等职务的通知
泸州人事网
泸市府人〔2021〕1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泸州市第八届人民政府第129次常务会议决定:
  任命:
  李波为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钟武的泸州市人民医院院长职务;
  龚勋的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李其林的泸州长江环境科学研究中心(市环境应急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特此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