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甘肃省交通运输厅
【公布日期】2022.01.30
【字 号】甘交人劳〔2016〕27号
【施行日期】2022.01.30 刚刚甘肃最新干部公示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正文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
 
厅属各单位
  近年来,厅属单位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现象不断增多,部分单位对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工作管理松懈,个别单位甚至存在职工未经审批擅自出国(境)的问题,为了加强厅属单位干部职工因私事出国(境)的管理,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党政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的相关规定,切实做好厅属单位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出国境管理的通知》(中纪发〔2004〕6号)、《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公通字〔2003〕13号)及《甘肃省交通厅关于加强干部出国(境)管理工作办法》(甘交党〔2004〕1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厅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因私职国(境)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因私出国(境)证件办理
  干部职工出国(境)工作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管理。厅属单位干部职工办理因私出国境证
件均需按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后方可到公安机关办理。厅管县处级领导人员及厅机关公务员办理因私职国(境)证件由厅人事处审核后并报分管外事的厅领导审批;厅属单位其他干部职工由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报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审批。
  厅属单位干部职工一次只能申请办理一个出国(境)证件。
  办理的因私出国(境)证件,务必于10天内上缴组织人事部门管理。其中厅管县处级领导人员及厅机关公务员在有效期内的因私出国境证件交由厅人事处统一保管,其他干部职工在有效期内的因私出国境证件交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集中统一保管。
  未经审批私自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或未如期上缴因私出国(境)证件的,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或组织处理,两年不批准其因私出国(境)。
  二、关于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
  厅机关公务员、厅属单位在职科级以上领导人员,以及退休的省管干部,都实行出国(境)登记备案制度。登记备案工作由厅人事处和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厅管县处级领导人员、厅机关全体公务员、退休的省管干部由厅人事处负责定期到兰州市公安机
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厅属单位科级干部由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到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
  三、关于因私出国(境)的审批
  厅属单位所有干部职工因私事需出国(境)的,均需按组织、人事管理权限严格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不允许任何干部职工因任何原因未经审批私自出国(境)。厅属单位干部凡需因私出国(境)的,严格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审批情形
  厅管领导人员、厅机关公务员、已退休的省管干部因私事申请短期出国(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酌情予以批准:符合国家有关探亲假规定,出国(境)探望配偶、父母、子女的;直系亲属在国(境)外遇重要事件的。以上人员出国(境)旅游的,原则上要适度从严控制。以上人员之外的其他干部因私出国(境),由各单位视情予以审批。
  (二)审批权限
  厅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厅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出国(境),由厅人事处审核后报分管干部人事工作的厅领导及厅党组书记审批。其他厅管县处级领导人员及厅机关公务员经厅人事处审核同意后,由厅分管干部人事工作的厅领导审批;科级及其他人员由所在单位党委审批。已退休的省管干部因私出国(境)由厅人事处审核并报分管干部人事工作的厅领导或厅党组书记同意后,按省委组织部有关规定办理。
  (三)审批流程
  拟因私出国(境)厅管领导人员、厅机关公务员,应提前20天向本单位党组织提交书面申请及出国(境)事由相关证明材料,书面申请内容应注明申请出国(境)事由,出国(境)时间、地点,在国(境)外停留时间等。证明材料包括直系亲属在国外的就学、居住、就职证明或使用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本人及配偶户口簿复印件等。同时由本人亲笔填写《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因私出国(境)审批表》,经单位党委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同意后会同相关证明材料交厅人事处审核,厅人事处及驻厅监察室签注意见后,报厅党组书记或分管厅领导审批。
  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使用因私出国(境)证件,需持审批同意的因私出国(境)
审批表,到证件保管部门书面领取因私出国(境)证件。因私出国(境)人员回国后,务必于10天内将证件交原保管机构保管。
  四、有关要求
  加强干部职工出国(境)管理,是从严管理干部的现实需要,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干部职工出国(境)工作,切实加强对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的管理,从严从实做好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证件的办理及出国(境)审批工作。各单位未按规定认真履行审批手续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相关责任部门和领导的责任。干部职工弄虚作假办理出国(境)证件、未经审批擅自出国(境)、登记备案人员不按规定上交因私出国(境)证件的,一经发现将依照有关党纪政纪规定做出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