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合格证审核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1.11.23
【字 号】苏建函质[2011]828号
【施行日期】2011.11.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合格证审核工作的通知
(苏建函质〔2011〕828号)
各市建设局(委):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人员的管理,完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诚信档案,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合格证的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资质(备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中工作并持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合格证》的检测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及与检测机构订立聘用合同且年龄不超过65周岁的离退休人员。
  二、审核条件
  (一)检测人员在目前所在的检测机构中已缴纳2011年11月份的社会劳动保险并能提供相关证明,离退休人员应持有离退休证明和与用人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
  (二)检测人员已在“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诚信档案。
  (三)检测人员应符合以下几种情况之一:
  1、工程材料等类检测机构中持有2009年审核通过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合格证》(黑封面)的检测人员及在2009年岗位合格证审核之后参加检测人员岗位培训取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合格证》(黑封面)的检测人员。
  2、地基基础工程检测机构中持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合格证》(红封面)的检测人员。
  3、2011年10月以后参加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培训并通过考核(考核成绩已在“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网” www.jszljd/jsjszj上公布),尚未核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合格证》的检测人员。
  4、2011年新成立并已到省质监总站备案的检测机构中,参加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培训并通过考核(考核成绩有效期为2年),尚未换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合格证》的检测人员。
  5、地基基础工程检测机构中取得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0年核发的《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类)检测技术培训合格证书》,尚未换成《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合格证》(红封面)的检测人员。
  6、地基基础工程检测机构中取得江苏省建设厅2008、2009年核发的《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类)检测技术培训合格证书》,尚未换成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0年核发的《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类)检测技术培训合格证书》的检测人员,并且证书中的发证单位应与现工作的检测单位名称一致。
  三、审核主要内容
  (一)检测人员申报的信息是否准确。
  (二)检测人员在岗情况。
  (三)同一检测人员是否在二家及以上检测单位。
  (四)检测人员岗位证书是否存在挂靠现象。
  (五)检测人员年龄是否超过65周岁。
  四、审核工作程序
  (一)申报阶段(2011年12月1日~2011年12月10日)
  检测机构登陆“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网”,点击进入“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信息平台”,选择“检测机构管理”栏目进入“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管理信息系统”,根据检测人员岗位合格证类型分别在“工程质量检测诚信管理”和“地基基础检测诚信管理”栏目的“人员诚信管理”下拉菜单中的“上岗证审核申报”模块中填报本单位符合审核条件的检测人员岗位合格证审核信息。
  检测机构岗位合格证审核申报工作要求见《检测机构岗位合格证审核工作说明》(附件1)。
  (二)初审阶段(2011年12月11日~2011年12月30日)
  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陆“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网”,点击进入“江苏省建设工程质
量监督管理信息平台”,选择“检测机构管理”栏目进入“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管理信息系统”,在“主管部门审核”栏目中的“建材上岗证审核”和“桩基上岗证审核”模块中对本辖区内检测机构填报的岗位合格证审核信息进行初审。初审工作结合日常监督管理情况可采用资料原件审查和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于2011年12月30日前完成。
  2012年1月5日至1月10日,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本地区检测人员岗位合格证初审资料送交至省质监总站。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岗位合格证初审工作要求见《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岗位合格证初审工作说明》(附件2)。
  (三)复审阶段
  2012年1月11日起,省质监总站组织人员集中对检测机构岗位合格证审核信息进行复审,并对符合要求的检测人员在其《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合格证》“2011年审验章”处加盖“审核通过”章。
  (四)发证阶段
  省质监总站将所有审核通过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合格证》发放至各省辖市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
  五、相关要求
  1、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测人员岗位合格证审核工作,应安排专人负责,制定工作计划,按时完成初审工作,并重点对检测人员不在岗、证书挂靠等违规情况进行检查。对于检测人员在岗情况审核,必要时应组织对检测机构进行现场审核。
  2、各检测机构要认真准备本次岗位合格证审核工作。检测人员岗位合格证审核信息填报要及时、准确,需要提供审核的相关资料要真实、齐全,能够如实地反映检测机构及人员的真实情况。
  3、检测人员工作单位发生变动时,检测机构应于2011年12月5日前按有关规定到省质监总站办理人员变更手续。
  4、凡未申报或申报未通过本次检测人员岗位证书审核的检测人员,其《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合格证》无效。因工作变更暂时未落实检测单位的检测人员,其《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合格证》有效资格可保留2年,在待审核期间不得从事检测工作,并应在下一岗
位证书审核期之前尽快落实检测单位,下一岗位证书审核期之前仍未落实检测单位的,其岗位证书无效。
  附件:1、检测机构岗位合格证审核申报工作说明
  2、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岗位合格证初审工作说明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