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布日期】2022.09.27
∙【字 号】苏住建燃〔2022〕7号
∙【施行日期】2022.09.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天然气,基本建设
正文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阳澄湖大道(陆泾河-曹庄)高压燃气管道新建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苏住建燃〔2022〕7号
苏州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局于2022年9月23日对你公司报送的“阳澄湖大道(陆泾河-曹庄)高压燃气管道新建工程”进行了初步设计审查。现将专家组审查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督促设计单位按照审查意见补充、修改、完善设计,确保该工程的设计满足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初步设计文件经修改完善后,请依法办理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燃气工程建设还应按规定办理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监安监、竣工备案等法定手续,未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手续,不得开工建设。
本审查意见不作为初步设计行政许可的批准依据。
附件:苏州燃气集团阳澄湖大道(陆泾河-曹庄)高压燃气管道新建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意见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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