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
【发文字号】苏建函科[2017]1198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8.01.12
【实施日期】2018.01.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新建建筑应用预制内外墙板预制楼梯板预制楼板相关要求的通知
(苏建函科〔2017〕1198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委):
为贯彻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质监局关于在新建建筑中加快推广应用预制内外墙板预制楼梯板预制楼板的通知》(苏建科〔2017〕43号)精神,积极稳妥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经研究,现对苏建科〔2017〕43号文中强制应用预制内外墙板、预制楼梯板、预制楼板(以下简称“三板”)的规定做出如下要求:
一、关于“单体建筑中强制应用的‘三板’总比例不得低于60%”
(一)苏建科〔2017〕43号文所指预制内外墙板、预制楼梯板、预制楼板的构件类型,参照《江苏省装配式建筑预制装配率计算细则》中对水平构件和预制内外围护构件的要求。
(二)“三板”应用项目实施范围严格按苏建科〔2017〕43号文的要求执行。其中,单体建筑面积是指单体建筑地上部分总建筑面积;单体建筑应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三板”的计算范围是指单体建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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