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0.03.22
【字 号】苏建城[2010]95号
【施行日期】2010.03.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
正文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苏建城〔2010〕95号)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徐州、苏州、宿迁市水务局:
  近年来,全省各地普遍加大了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力度,建设了一批饮用水安全保供工程,制定实施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有力保证了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但是,我省水生态环境总体上比较脆弱,特别是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加快推进,城乡饮用水安全问题依然十分突出。为进一步加强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我省地处长江、淮河下游,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原水水质容易遭受上游客水、汛期农业面源污染和本地突发水污染的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得不到保障;苏中、苏北和里下河地区部分城市供水设施老化,技术管理和水质检测能力薄弱,不能适应原水水质变化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实施;乡镇和农村供水安全问题突出;部分城市应急水源尚未建成,城乡饮用水安全的形势不容乐观。保障饮用水安全,提高饮用水水质,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各地要从实践科学发展观和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保障城乡
居民饮用水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各项供水安全保障措施。
  二、加强供水全过程管理,保障城乡饮用水安全
  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涉及水源、自来水厂、输配水管网和二次供水等各个环节,各地要切实加强从源头到龙头的管理,全面保障城乡饮用水安全。
  1、加强城市供水水源地水质保护。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对城市供水水源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各级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要抓紧会同环保、水利等有关部门和供水企业对城市供水水源地保护区内外污染源情况开展详细的调查,摸清城市供水水源汇水区、引水沟(渠)、水库(井)等周边范围内的工业、生活、农业、禽畜养殖等污染源,对各类排污口和排放的主要污染物登记造册,全面掌握污染隐患的情况。
  2、加强水质检测能力建设。近年来,突发性水污染事件严重威胁到我省城乡供水安全,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带来不利影响;现行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检测指标达106项,原水污染物浓度和种类也在逐年增加。因此,城市供水企业必须加强水质检测能力建设,
全力做好水质检测工作,掌握原水水质及其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处理工艺和参数。各地要对照《江苏省城市供水企业水质检测实验室等级能力建设指导手册》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建立起与供水规模相适应的水质等级化验室。
  3、强化城市供水水质检测工作。各地要督促供水企业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供水水质检测确保城市安全供水的通知》(苏建函城〔2009〕139号)文件要求,对原水、沉淀水、滤后水、清水库、出厂水工艺过程的嗅和味、pH、浊度、余氯、高锰酸盐指数等主要水质指标进行全流程、高频次监测,做到及时发现水质异常,及时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4、落实和完善应急措施。各地要根据可能发生的各类供水安全事故,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应急处理预案,做好应急处理设备的维护保养、应急处理药剂的储备,备足备齐各类抢修物资,确保一旦发生影响供水安全的事故,能够立即启动。加快应急水源建设,对具备不同水系、有条件建设多水源的城市,必须在今年内建成应急水源并建设必要的取水、净水设施和输水管道,实现净水厂之间的原水互供;对受当地水源条件限制的不具备建设应急水源的城市,按满足居民和重要用水户生活用水量的需求,通过相邻城市的清水管网联通或开采深井水等方式,来保证居民饮用水安全需要。
  5、建立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各地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要密切与环保、水利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在水源地保护区内外和取水口安装的水质在线检测仪器要联网,实现水质监测信息实时共享;配合环保等部门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外水质污染风险的排查,根据存在的安全隐患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理方案;建立水源地日常巡查机制,加大对特征污染物的检测频率,争取做到早监测、早发现、早告知、早处理。
  6、严格供水安全值班和报告制度。各地要严格落实供水安全值班和报告制度,在重要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各级分管领导和供水企业领导要亲自带班,遇到突发供水安全事故,要立即按规定程序上报。各级供水主管部门会同环保、公安、海事、水利、交通等部门和供水企业建立联动预警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和合作,做好供水安全的反恐防范和应急处理工作,确保城市供水安全。
  7、加快供水设施的改造步伐。各地要对照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对现有水处理工艺、设施处理能力和输配水管网进行评估,特别是苏中里下河地区、苏北地区以内河水为原水的城市,必须立即开展自来水深度处理工艺改造和处理能力建设,提高供水水质;积极开展城市供水管网的建设和改造,减少供水管网漏损和二次供水污染,增强供水的稳定性。
同时,加强对城市供水重要设施的巡查,重点做好水源地、水厂、增压泵站、主要输水管线等重要供水设施的巡查和保护工作,落实和完善防护措施,强化安保管理制度,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8、加快推进区域供水规划的实施。区域供水是解决乡镇和农村饮用水安全的根本出路,各地要按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目标责任状的要求,结合实施“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继续加快实施区域供水规划,加快推进区域集中供水设施和管网建设,以城带乡扩大镇村受益范围,不断提高区域集中供水的覆盖面。
  三、切实加强对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
  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相互配合的工作原则。饮用水安全管理涉及环保、建设、水利、卫生、交通等多个部门,关系到当地人民众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稳定。各地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责任制,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饮用水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54号)文件要求,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饮用水安全的各项目标。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协作,真正形成保障饮用水安全的合力,共同做
好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
  各地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和城市供水企业要建立饮用水安全责任制,按照日常预防为主、应急处置为辅、监测预警前移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饮用水各个环节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尽快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对于因管理责任不落实、整改措施不到位而发生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