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考试通知
第一篇:资格证考试通知
关于举行全省教育、民政、人口计生行政执法
人员资格认证统一考试的通知
皖府法〔2011〕36号
各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教育局、民政局、人口计生委:
根据《安徽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以及省政府的有关规定,省政府法制办和省教育厅、民政厅、人口计生委决定举行全省教育、民政、人口计生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统一考试。现将统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地点
(一)考试时间
2011年9月17日下午14:30-17:30。
(二)考试地点
本次资格认证统考工作以设区的市为单位组织进行。教育、民政和人口计生系统分别在各设区的市设置一个考点,具体由各市教育局、民政局、人口计生委根据辖区内本系统考试需求确定。各市应按参加考试的人数设置考场(每个考场原则上不超过30人),并于2011年8月30日前将考点、考场设置情况和《考试地点及考务工作人员情况报表》(附件3)分别报省教育厅法规处、省民政厅政策法规处、省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处。
二、考试内容和方式
(一)考试内容
1.公共行政法律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包括:《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行政执法人员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等。
2.教育专业法律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包括:《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等。
3.民政专业法律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包括:《婚姻法》、《兵役法》、《收养法》、《村民组织法》等。
4.人口计生专业法律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包括:《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
省政府法制办和省教育厅、民政厅、人口计生委分别确定相关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全省统一考试复习大纲,并于8月10日前分别在省政府法制办()、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口计生委()网站公布。
(二)考试方式
考试以闭卷笔试的方式进行。
从业资格证网上查询三、报考条件和考前培训
全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民政、人口计生部门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可报名参加资格认证统一考试。省教育厅、民政厅、人口计生委分别委托各设区的市教育局、民政局、人口计生委
对本系统〔含所辖县(市、区)〕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并填写《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考试报名申请表》(附件1),于8月20日前分别报省教育厅、民政厅、人口计生委,由省教育厅、民政厅、人口计生委审核汇总后交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法制办将据此办理资格认证考试及执法人员资格确认等相关事宜。
各设区的市可以结合实际,由市政府法制办和市民政局、人口计生委(教育系统省已组织过统一培训)协商,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参加统一考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省不再组织统一培训活动。
四、组织实施单位及工作要求
本次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统一考试人数多、涉及面广、考期集中、组织复杂。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和教育和民政、人口计生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省政府法制办和省教育厅、民政厅、人口计生委的统一部署,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规划、通力协作,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一)各设区的市政府法制办和市教育局、民政局、人口计生委负责组织实施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统一考试工作。要按照考试统一要求,制订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统一考
试的具体事务性工作按系统分别由设区的市教育局、民政局、人口计生委承担。
(二)各设区的市教育局、民政局、人口计生委要严格按照《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皖政〔1997〕54号)的规定,对报名参加考试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认真审查,不得降低标准。
(三)本通知附件中各类表格的使用:
1、考前用表
(1)《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考试报名申请表》由各设区的市教育局、民政局、人口计生委统一制作并分别上报省教育厅、民政厅、人口计生委;
(2)《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考试准考证》(附件2),由各设区的市教育局、民政局、人口计生委统一印制发放;
(3)《考试地点及考务工作人员情况报表》由各设区的市教育局、民政局、人口计生委分别上报省教育厅、民政厅、人口计生委。
2、考试用表
(4)《试卷交接登记表》(附件4),请在考点与各考场领取、交接试卷时使用;
(5)《考场情况记录表》(附件5),用于各考场在考试过程中记录考试现场情况。
(四)请各设区的市教育局、民政局、人口计生委负责
统一考试工作的机构确定专门人员,填写上述考试用表,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
(五)统一考试期间,省政府法制办和省教育厅、民政厅、人口计生委将向各考点派出巡察人员,对统一考试的组织实施情况,特别是考试规则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试卷交接登记表》和《考场情况记录表》应在考试结束后随同试卷交省政府法制办和省教育厅、民政厅、人口计生委巡察人员集中带回。
附件:1.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考试报名申请表
2.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考试准考证式样
3.考试地点及考务工作人员情况报表
4.试卷交接登记表
5.考场情况记录表
6.考场须知
省政府法制办 省教育厅 省民政厅 省人口计生委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第二篇:有关会计从业从业资格证考试通知
关于调整全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自2008年我市实行会计从业资格计算机网络化考试以来,各项工作进展顺利。但近年来,随着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人数的快速增长,现行的报名办法等有关事项亟需调整。根据《山
东省会计从业资格计算机网络考试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对考试报名等相关事项进行修改,具体通知如下:
一、每季度报名一次,组织考试一次
按照省财政厅有关规定,自2012年起,烟台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实行每季度报名一次,组织考试一次的办法,原则上每季度第一个月为考生报名时间,每季度第三个月为全省统一考试时间。具体报名及考试时间以市财政局在“胶东在线”网站发布的通知为准。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市财政局将提前通知。
二、按照考试计划,设定每次报名科目总数
按照省财政厅的要求,自2012年起,烟台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将按照省财政厅年初下发的每季度考试计划天数和我市考场容纳人数,设定每季度考试报名科目数量,并在每季度报名通知中予以公布。网上报名科目达到设定的科目数量时,网上报名系统自动关闭。
三、规定考生报名次数,提供均等报名机会
为尽可能地为广大考生提供均等的考试机会,将延续以前考试每个考生有两次报名机会的做法。自2012年起,同一名考生不得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季度中报名,即本季度通过网上报名后,无论是否参加现场确认、是否参加考试,下一季度系统将自动取消该考生的报名资格,也就是每名考生在同一考试中,只有两次报名、考试机会。希望广大考生提前做好准备。
其他未涉及的调整事项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烟台动态:烟台2011年12月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点
烟台2011年12月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期查询通知
来源:考试大-考试大_会计证考试
第三篇:2012年宁波会计资格证考试通知
关于2012年上半年宁波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报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和《关于推进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决定在2012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举行一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现将2012年上半年考试报名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范围和考试科目
2012年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设置慈溪市、余姚市、奉化市、宁海县、象山县、鄞州区、北仑区、镇海区、海曙区、宁波市中华会计函授学校(中心考点)等10个考点。本次考试设置《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与会计电算化》2个考试科目。报考人员需一次性报考2个科目(全科)考试,所报考科目必须一次性通过(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毕业生和已在2011年下半年或2010取得宁波市单科考试合格人员允许报考单科考试)。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用书使用由宁波市会计学会编印的2012年版《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与会计电算化》教材,考生可以在报名时自行选择订购。每位考生最多可以订购一套教材,教材通过快递发送,快递费每人5元,在报名时一并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