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客货运输从业资格证办事指南
一、道路客货运输从业人员从业条件
(一)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1年以上;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3三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其中驾驶大中型营运客车的,应3年内无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记录;
4、掌握相关道路旅客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
5、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二)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驾驶大中型营运货车的,应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和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记录;
4、掌握相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
5、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和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记录;
4、取得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或者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2年以上;
5、接受相关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了解危险货物性质、危害特征、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6、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四)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年龄不超过60周岁;
2、初中以上学历;
3、接受相关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了解危险货物性质、危害特征、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
的应急措施;
4、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二、申请经道路客货运输从业资格考试应递交的资料
(一)申请参加经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可向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任一镇街分局提出申请,(非顺德户籍人员申请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考试的,须提供居住证明原件)。填写相应的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1、经营性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
(1)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3)驾驶大中型营运货车的,提供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和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记录的证明;
(4)相关培训证明及复印件;
(5)电子相片回执。
2、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
(1)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3)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驾驶大中型营运客车的,增加提供3年内无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记录的证明;
(4)相关培训证明及复印件;
(5)电子相片回执。
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
(1)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3)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或者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和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记录证明;
(5)相关培训证明及复印件;
(6)电子相片回执。
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
(1)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初中以上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相关培训证明及复印件。
(4)相片回执。
(二)从业人员因服务单位、户籍或居住地变更等情况,可申请从业资格管理档案转籍。持省内其他市、区核发的从业资格证到我区内从业的不转档案,个人申请除外(转档案后由我区重新核发IC卡);在我区异地增加类别考试的要转交档案。持外省核发的从业资格证人员到我区从业的必须要转交档案,并重新核发相应从业资格证件。
1、持外省核发的从业资格证人员,或持本省资格证人员提出转档的,递交以下资料,按以下流程向分局提出申请:
(1)从业人员书面申请;
(2)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服务本区运输企业的劳务意向协议(企业盖章);
各分局出具同意接收函,从业人员持同意接收函向原发证所在地主管部门申请档案转出;
(4)从业人员持原发证所在地主管部门转出通知书、从业人员档案向分局申请换证;
(5)分局正式受理(系统用w516210换证流程)
2、持省内其他市、区核发的从业资格证人员到我区内从业不转档案的,其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由发证所在地运管机构确认和存如从业资格管理档案。如《从业资格证》主管部门要求需我区主管部门确认的,应先到我区主管部门报备,我区主管部门对其继续教育情况确认后,由从业人员将《继续教育培训登记表》
交发证地主管部门存档。
3、顺德发证的从业人员到外地(含外省)从业的,可根据当地要求确定是否转档。转档的,凭对方接收函办理转出手续;不需转档的,可以在服务所在地或回顺德接受再教育,在服务所在地再教育的,由从业人员将再教育所在地主管部门确认的《继续教育登记表》报我区主管部门存档。
4、顺德发证的从业人员到外地(含外省)从业的,不需要向我区发证主管部门报备,但如果服务地规定需要向服务地主管部门报备的,由从业人员按当地规定办理,服务地主管部门向发证地主管部门发函核实的,由区局交通运输科统一办理核实并复函。
三、考试规定
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统一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安排约考(由培训机构代派准考证)和考试,并在考试后当场公布考试成绩。考试实行无纸化,道路运输客货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科目分为理论考试和
专业知识应用能力考核,两个科目考试成绩均达到80分及以上为合格。道路危险货物从业人员考试科目为理论知识考核,考试成绩达到90分及以上为合格。从业资格考试每个科目考试一次,成绩有效期为1年,考试成绩逾期作废。考试不合格的安排补考。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在从业资格考试中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当次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
四、发证发放及领取
对考试合格人员,由区局委托运输协会统一制作(有邮寄需要的统一邮寄)、各镇街分局发放相应的IC卡从业资格证件,由分局通知从业人员本人凭身份证到发证地点领取,委托代领的,被委托人凭其及委托人的身份证领取;增加从业资格类别的,须交回原从业资格证方能领取新的从业资格证。
五、查询
需要查询从业人员信息或证件办理进度的,可登陆广东省交通运输管理信息网(【网址】)查询。
六、补证、变更
《从业资业证》遗失、破损的,需带身份证及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登报挂失后,到原发证单位办理补证手续。变更姓名、身份证号、住址的人员,需持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变更证明原件。
七、继续教育
从业资格证不需要年审,但道路运输驾驶员需按照《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办法》规定,参加运输企业自行组织或有资质的继续教育机构实施的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每二年为一周期,每周期不少于24小时的继续教育
八、诚信考核
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诚信考核按照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
考核办法(试行)》执行。对驾驶员的超限、超速运输等其他违法行为,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相关规定处理。
九、注销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件:
1、持证人死亡的;
2、持证人申请注销的;
3、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年龄超过60周岁的;
4、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或者吊销的;
5、超过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180日未申请换证的。
十、吊销从业资格证网上查询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有下列不具备安全条件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件:
1、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有关机动车驾驶和相关从业要求且没有主动申请注销从业资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