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职业院校学分制实施办法
学分制是以选课为前提,以学分作为学习计量的单位,以取得必要的最低学分作为毕业和获得学位的标准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实行学分制,有利于实施因材施教,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发挥教师的主动作用,增强教学活力;有利于快出人才,出好人才。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技能型人才,结合xx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如下:
第一章总则
浙江考公务员难吗第一条实行学分制是深化教学改革,转变人才培养模式的一项重大改革,也是推进教师转型、全面提高师资队伍建设水平的重要举措,全院各部门要统一认识,确保学分制健康有序地进行。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三年制全日制各专业在籍学生。
第二章学制与学籍
辽宁省考试网二级建造师第三条 xx实行弹性学制。全日制学生基本学制为三年,最长修业年限为四年。
(一)凡能按照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提前修完全部规定课程,修满规定的各类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允许申请提前毕业。
(二)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自主选择学习进程,可以申请提前毕业或延长学习年限。拟提前毕业或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必须提前一学期提出申请,经系主任批准、xx审核通过后报省教育厅备案,列入提前毕业计划。
(三)提前毕业的学生可以提前离校,xx发给结业证书;达到三年规定学制后,换发毕业证书。
(四)学生在取得学籍并获得第一学期规定的学分后,经批准可允许中途休学并保留学籍。学生休学应提前提出申请,经所在系同意,教务处批准,方可办理休学手续。逾期不办理复学手续者,作自动放弃学籍处理。
2021河南特岗教师报名入口第四条实行学分制管理后不再执行留级制度,学生可通过重修获得未合格课程学分。中级会计报名条件和要求
第三章学分设置
第五条学分是计算学生学习份量和成效的单位,是确定学生能否毕业的重要依据。学分设置一般以该课程在教学计划中安排的课时数为主要依据,以学期为计算单位。
第六条三年制学分包含课程学分、实践学分和奖励性学分,课程学分为学分制的主体。
(一)课程学分包括专业必修课程、公共必修课程、院选修课和系选修课四类。专业必修课程以16~
18课时为1个学分,课程的学分数即为该课程一学期的周学时数,公共必修课程的学分数为该课程周学时数的一半。院选修课每门设置1学分,系选修课每门设置2学分。
(二)实践学分包括军训、入学教育、学生实习和毕业论文,军训设置3学分,入学教育设置1学分,学生实习设置20学分,毕业论文设置8学分。
(三)奖励性学分为xx为培养学生的实践技能和创新精神,鼓励学生积极参加院级以上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发明创造、学科知识等各类科技学术竞赛、文体比赛、文学艺术创作、文艺演出等活动,对学生通过自己的努力所获得的成绩,给予的一种奖励。每位学生在校期间累计最高可获得奖励性学分为10分。
附表1:xx奖励性学分样表
第七条学生在三年学制内应修满基本学分120分,各系在此基础上可按照本专业情况设定。
第四章必修与选修
第八条课程分为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两种,必修课程分为公共必修课程与专业必修课程,选修课程分为院选修课与系选修课,按照选择方式不同又分为任选课、限选课与必选课。
(一)必修课程为院系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设置的主修课程,学生必须修习。选修课程为院系培养学生综合素质设置的辅修课程,学生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修习,每学期每人最多选择4门。
(二)选修课中的任选课程包括公共任选课程和专业任选课程,学生不分专业可以自由选择;限选课程为限制选择性课程,院系在学生选择课程时附加部分限定性要求;必选课程为各系要求本系学生在必修课以外必须选择修习的辅修课程,所开课程由各系依据人才培养方案自行设定。全国各省公务员工资待遇排名
(三)选修课程学分可以计入总学分的计算中,作为学分补偿方式,为其他考核不合格课程增加学分。
(四)三年学制内共计开设三学期的选修课程,学生从入学第二年的第一学期起可以开始选修院系设置的课程,毕业前最后一学期不开设选修课程。
第五章免修与免考
第九条必修课程为学生必须修习的课程,有特殊情况的学生在取得院系批准后可免修某些课程。
(一)学生因学习经历或学习程度已达到xx规定的必修课程水平,可提出免修申请。各系于每学期第二周开始组织免修考试,参加免修考试并考核合格后,可免修该课程并取得相应课程学分。
(二)公共体育课为必修课程,对因身体疾病或某种生理缺陷不能正常上体育课者,学生应到xx指定医院检查,取得证明,经系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批准后,可免修该课程,只能获得该课程的一半学分。
第十条达到相关课程专业水平认证,获得相关专业资格证书的学生,可以申请免考某些课程。
(一)非计算机专业的学生参加全国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河南考区),可用该考试代替本院《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考试,考核合格取得证书的可获得该课程该学期的全部学分。
(二)非英语专业的学生参加全国英语应用能力a、b级考试,可用该考试代替本院《大学英语》课程考试,考核合格取得证书的可获得该课程该学期的全部学分。
(三)学生参加行业类别考试可替代本专业相应课程的考试,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关证书的可获得该课程该学期的全部学分。具体以证所涉科目、证书由各系部自行设定。
第六章缓考、补考与重修
第十一条学生必须参加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的考核,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可采用笔试、口试、实际操作等不同方式
进行,课程考核成绩一般采用百分记分制。所有课程不论考核方式为考试或考查,均需取得60分以上,方可获得该课程学分。
(一)缓考。学生非特殊原因不得缓考,确需缓考者,应出具有关证明,
经系主任同意,教务处备案后,办理缓考手续,否则视为旷考。缓考课程的考
核与补考同时进行,成绩按正常考核成绩记载,考核合格可获得该课程学分。
(二)补考。凡属学生首次修读的课程,正常考核不合格可以申请在下一
学期开学前四周补考,补考合格成绩按60分记分,只能获得该课程的一半学分。同一门课只能补考一次,第三学年考核不合格的课程在毕业前进行补考。
(三)选修课程考核不合格的不再进行补考,该门选修课程学分为零。
第十二条重修。三年制学生不再留级,某门课程不符合继续修习条件的学生,需要重修该门课程。
(一)学生缺课课时超过该课程学期计划课时的1/3以上,课程考核不合格、无故缺考、旷考又未申请补考或补考不合格的必修课程,一律实行重修。
(二)进行重修的学生必须跟随下一级学生统一进行该门课程的期末考试,重修的成绩按其实际考试成绩记载,只能获得该课程的一半学分。
(三)必修课程重修考核仍不合格的,可继续申请重修,也可放弃重修,
直接参加毕业前的补考。
(四)对某些考核已合格的课程,若学生对自己的学业成绩不满意,也可
以申请重修,考核合格的按照最高一次的成绩记载,并获得该课程的全部学分。
(五)需进行课程重修的学生可到教务处查询重修课程时间和上课地点,
怎么查当地公务员招聘岗位教务处不再统一安排插班学习。
第七章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