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1 为实现研究生档案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家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 是记述和反映学生在学期间学习和成长情况的全方位记录,是相关部门全面考察、了解和选拔人才的重要依据。
3)研究生档案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和教育处负责接收和移交,档案馆负责档案的查阅、借出及日常管理等。
第二章 档案材料的归档范围
扬州事业单位最新招聘信息1)高中阶段档案:高中毕业生登记表高考报名材料、入党入团材料、高中毕业会考材料、奖励材料和处分材料。
2022年学考合格考成绩查询入口2)大学阶段档案:大学学生登记表高校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体检表、入党入团材
料、奖励材料和处分材料。
3)工作单位档案:职称、职级评定证书、奖励材料和处分材料等。
4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硕士研究生阶段档案:硕士报考录取材料研究生入学登记表研究生毕业登记表硕士成绩单硕士学位审批表2023考试报名时间一览表、体检表、就业通知书、奖励材料和处分材料。
第三章 档案的接收、整理与管理
1)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在招生工作中认真做好学生人事档案的接收,并在每年9202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职位表检索库30日前完成档案的移交工作。
2)录取为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的研究生应在开学一个月内前将档案转入东北师范大学,逾期不转者,其录取类别将改为委托培养。
3)研究生在读期间因工作、就业等原因需将档案调出东北师范大学者,其录取类别将改为委托培养。
4)未按规定的时间报到入学或经审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被取消入学资格的新生,其档案退
回生源地。
第四章 档案的查阅与借出
1)查阅应由所在学院开具介绍信盖章后方可查阅,并办理档案查阅登记。
2)研究生档案一般不得外借,如必须借出使用时,需由借阅单位出具介绍信,经研究生院教育处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可借出,借出时间不得超过10天,档案在借出期间出现损坏、丢失等情况责任由学生本人自负。借出的档案不得擅自更改或涂抹,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第五章 派遣
1)档案馆每年7月份根据学生就业情况将发往用人单位。
2)毕业生应在6月中旬以前按照档案馆统一要求将档案派遣信息报送到研究生辅导员处,由辅导员交到档案馆汇总。
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东北师范大学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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